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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婚前協議書內容

看板marriage標題Re: 婚前協議書內容作者
acman
(三喵演義)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15

這應該是GetMarry的業務?
說真的,我看不出來合理在哪

※ 引述《ount ()》之銘言:
: 與男友論及婚嫁
: 對方家境不錯
: 男方父母可能在男方名下會有一些財產
: 最近聲東擊西暗示男友可以簽婚前協議書
第一點:
是未來公婆暗示你男友
然後妳要明示直接要妳男友簽?

若妳男友不想聽爸媽的話,妳是因為他爸媽要對付自己未來老公?
若妳男友正在思考或是覺得應該簽的話,妳確定妳列的是平等條約?
若妳列的是對他不利或是他覺得對他不利
在他或是在未來公婆面前,妳是仗著他想娶妳在張狂
大家都說不要考驗愛情,愛情禁不起考驗
妳確定這樣考驗他會是好事?

協議書內容最後再說

: 我個人蠻驚訝
: 因為我自己也算是經濟獨立
: 月薪大概少男友兩萬
: 合起來十多萬
: 一個人也過得好
: 平常也都是平分房租與日常支出
: 實在沒有要佔男方便宜的意思
: 感覺對方父母完全是要簽對男方有利的部分
: 大概是一些男方名下財產跟我關係的撇清之類
: 既然要簽我也認為要保護自己
你們還沒結婚
不管是他家的或是他自己賺的,到目前為止全部都不是你的
不管男方有沒有叫你簽都一樣
所以簽一張撇清也只是更清楚而已,並未逾越法律規定
也就是說,簽不簽妳都沒有傷害,那何來保護?

: 希望各位前輩能給我一些意見
: 目前我有想到以下幾點
講到合約了
至於妳想簽以下來保護自己,我不是念法律的,只是看起來怪怪的
: 1. 若有生小孩,撫養權歸女方,男方有探視權,小孩有拜祖先的義務,然男方需幫忙負: 擔贍養費
是撫養權還是監護權?我是沒聽過有撫養權啦
不管是不是婚姻狀況內,父母本來就都有撫養自己孩子的"義務",義務沒辦法拋棄或轉嫁的再說哪有撫養的義務歸妳,錢要人家出的!
如果離婚,那要談的是小孩的監護權,這點我沒記錯的話法院是以小孩的利益為最優先
你們婚前簽的有多大效力,那很難說

妳這個給我的感覺就是婚前就拿小孩當籌碼,至於想要些什麼?
那要看妳怎麼想跟對方會怎麼認為
: 2. 婚前所購之預售屋,因男方家長所付頭期款,名字僅登記為男方,若女方婚後負擔一: 半貸款,則離婚狀況下所有權為雙方所有,否則,女方不負擔貸款
不動產登記在他名下,那表示他可以處份該不動產
因為是婚前買的,妳付的貸款到底是幫他還債?還是屬於婚姻生活的必須支出?
這真的有得盧
如果算是生活的必需支出,那妳不付貸款不就是不負擔共同生活的義務?
要算這麼精,搞一個離婚後共有?不如直接分別財產制
不過這就比對方父母希望妳簽的更一乾二淨了!這是想保護自己的妳想要的嗎?
: 3. 男方有另一國家的公民身分,於台灣婚後一年內需完成另一國家的配偶身分申請
這也很有趣,妳沒說是哪個國家
事涉國家主權,妳是想登記?還是想取得居留或更甚是取得公民身份
這都不是個人就可以處理的事
: 4. 雙薪家庭,家事需平均分擔
嗯~共同生活的話,平均分攤是要如何平均?
照雙方喜好度?
照勞動程度?
照花費時間?
僅平均分攤四字是要怎麼分?

: 事先謝謝大家
我是覺得民法有關婚姻的權利義務妳自己研究一下
覺得台灣的法律可以的話,直接寫:
甲乙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台灣XXXX為管轄法院等等
這樣就好

最後,不管用任何手段爭取或保護自己的利益,只要合法都不是壞事
只是人與人之間,意圖大家都不傻都看得出來,別太明顯
隱晦或間接一點不一定是壞事

協議書改一...不對!是改很多下再拿出來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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闆娘:你們的烤青花等下才會好喔
夫:好!沒關係
妻:青蛙!我不要吃青蛙! (((><)))
闆娘:是烤青花魚啦(憋笑內傷中)
其它客人:(尷尬又不失禮貌的笑聲)
妻:我剛有很大聲嗎?都是你害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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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83.15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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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cman (59.127.83.152 臺灣), 09/01/2020 00:22:25

tainanpeter 09/01 00:27這算是女權自助餐嗎?

illyadaisuki09/01 00:40這跟女權什麼關系= =單純原原po吃相難看

illyadaisuki09/01 00:40不是隨便來個女的就是女權好嗎

AppleAlice 09/01 00:55她感覺就是什麼也沒搞清楚的報復性擬約 = =

Cauchy2008 09/01 01:02第三點很合理,網上查到的「如果行為人先在國內結婚

Cauchy2008 09/01 01:02再到國外結婚,他可以擁有二個合法的婚姻關係,又

Cauchy2008 09/01 01:02不必受重婚罪處罰」

Cauchy2008 09/01 01:03https://moptt.tw/p/LAW.M.1575379693.A.B9D 另一

Cauchy2008 09/01 01:03個例子

acman 09/01 01:06他媽掉進水裡,男友還在想怎麼救,她就打算跳下去

acman 09/01 01:06,然後問男友媽媽跟她要先救誰

Cauchy2008 09/01 01:06或是先在雙重國籍處登記結婚,然後回台再辦理登記

uwmtsa 09/01 01:11不結婚就不用煩惱了,省得到後來離婚麻煩

AppleAlice 09/01 01:16怕重婚也不是像她那麼個寫法的

snowphase 09/01 05:55保護自己 用在原po文章內容看起來特別好笑

doS16 09/01 08:33我覺得原原po只是在不爽報復而已,不是真的想簽,內

doS16 09/01 08:33容八成沒仔細想

Ipadhotwater09/01 08:37男方爸媽很聰明 看穿了這個女生的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