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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見] leokuang

看板marriage標題[政見] leokuang作者
leokuang
(kuang)
時間推噓38 推:42 噓:4 →:51

一、個人資料

http://i.imgur.com/iQXg6Dv.jpg

圖https://i.imgur.com/iQXg6Dv.jpg?e=1667681361&s=2uj3LjX8vfTK9SSkpXkLyg, leokuang

二、管板經驗(若有的話)



三、自我介紹

各位午安,我是偶爾浮出水面的鄉民,過去多在股板出現,近年進入婚姻團才開始閱讀本板資訊。

工作時不便使用手機,但每日都會上線!

跟管板經驗相似,可能是曾經擔任管委會監委..;”)

四、預計採用的管理方式及政見

我建議從板規面調整,提高管板效率,也維護本板討論純度。
(多數本板板友應該都是上班族,或許可以理解打工仔時間有限,
外加需要照顧寶寶,可用時間又更限縮QAQ)

擬修改幾條板規如下,請先進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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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將<婚姻點客觀表列>,減少爭議,修改為
婚姻點之成立應符合下列關於時點及事項之要求
(1)時點為訂婚前一年至離婚後一年
(2)事項為雙方或雙方家庭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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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表列<刪文定義>客觀數據,並加重罰則(會刪文代表不注重其他板友意見,視為不易再發文),
修改為
編輯文章禁止刪除超過二分之一之原文中文內容,違者禁言3650 天。(原禁言60天)

(除了符合此條投票精神外,個人認為不符合遺忘權的行使,因為所謂遺忘權,
是刪除個人過時的個人身分資訊,自己發文並不會透露個人資訊,如有,有其他
板規相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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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為提高管版效率,維護本板討論純度,就<不符本板言論>提高罰則,修改為
原禁言14天》禁言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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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b
為提高管版效率,維護本板討論純度,提高<警告>罰則,修改為
原警告禁言14天》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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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59.43 (臺灣)
PTT 網址

SnowAmy 07/23 11:05只要願意選就支持 0.0/

kimchvm03 07/23 11:07

businesschou07/23 11:09

cuppy 07/23 11:18推,但是覺得時點不太需要

tinabjqs 07/23 11:20

simonfz 07/23 11:22推3650天XD

hugh7073 07/23 11:29訂婚前一年有點久,這應該還算是男女版的範疇

cuppy 07/23 11:31喔喔更正,時點要

xlioiri 07/23 11:42一年那裡短….很多人籌備都要一年以上了吧

kitten631 07/23 11:52勇者推

Ilovecats 07/23 12:12推。

imanswer 07/23 12:32揪小朋友作伴雅琪推

sunnymeow 07/23 13:00禁言3650天!

everlasting 07/23 13:07

rurara 07/23 13:23

ror 07/23 13:57

bubuu 07/23 14:04

cindy033 07/23 14:16

cookie0820 07/23 15:22

meowyih 07/23 15:41這樣改不是在跟GetMarry版搶生意嗎? @[email protected]

miritreize 07/23 15:56GetMarry版最近看都只剩下賣東西了耶...

ivycheng041507/23 16:01Getmarry版98%都是重複的販售文或廣宣文

dancing 07/23 16:32

GaNH3 07/23 17:31

vbnmvbnm 07/23 17:543650推推推推推,真的刪文不可取啊

vbnmvbnm 07/23 17:55認同結婚準備一年覺得很正常

sazabijiang 07/23 17:56把GetMarry合併過來也未嘗不是壞事

sazabijiang 07/23 17:57想結婚的人,真的應該多看看已婚的人的下場(喂)

m1049a8b7c 07/23 18:123650天好像都比我登入還多哈哈哈 推推

Lovhamburger07/23 19:02是訂婚前一年不是結婚前一年耶~感覺範圍是有比較大

因為看過去文章版友會有提到訂婚前事宜,加上現在籌備期挺久, 所以會有這樣的發想,也充實「婚姻」的討論。

mark0204 07/23 20:37支持刪文重罰,但其他重罰不該罰初犯,而是罰累犯

toranpu 07/23 20:44

TINBING 07/23 20:53希望能增加出人命懷孕條款。

sazabijiang 07/23 21:29好奇為什麼刪文就重罰,其他初犯不用重罰

除了文章本身可供借鏡外,板友回覆也有參考效益。 我認為,可以回歸建板初衷,也就是除了討論婚姻事項,最主要是能彼此交流; 在此前提還刪文,挺讓人意外的。

gracetso 07/23 23:01推勇者

physicsdk 07/24 08:39讚讚

Xray2002 07/24 09:30婚姻綜合版的概念嗎?XD

想說婚姻其實不侷限登記開始,從訂婚起,應該就算經營範疇哩~

※ 編輯: leokuang (122.116.224.6 臺灣), 07/24/2022 09:51:45

sazabijiang 07/24 09:46中醫的概念,問題的根源可能在別的地方 XDD

sazabijiang 07/24 09:47如何減少婚後的鬼故事--沒事別結婚了(誤)

※ 編輯: leokuang (122.116.224.6 臺灣), 07/24/2022 09:57:01

leokuang 07/24 09:58綜合討論有助於發現問題哈哈哈

cuppy 07/24 10:34禁言14天改90天太長了吧,你提高罰責是不是因為你

cuppy 07/24 10:34比較沒時間管,乾脆直接禁久一點

cuppy 07/24 10:35禁60天改3650天也是,太長了,非刪不可的還是會刪

提高罰則原因不是因為我無法管板,而是因為 1.這些板規施行頗久外,內容也容易理解,如果還觸犯應該可視為惡意,提高罰則可 減少這種情況發生,也讓使用者警醒 2.本板板友都應該多數是將踏入婚姻/婚姻中或離開婚姻者,代表相對理性,既然理性 則都會符合板規,違背板規的人,應該板友也不樂見他發言吧? 3.最後,會刪的就是會刪,我很認同,所以同政見理由,既然不尊重當初板友投票理念, 未來應該也不用本板,3650天不發言,也很合理。(西斯板也有類似板規)

AppleAlice 07/24 10:39開放訂婚前一年到離婚後一年蠻有意思的,我原則上也

AppleAlice 07/24 10:39認同這種改變,覺得是配合現在交往、婚姻模式的轉

AppleAlice 07/24 10:39變,訂婚前一年怎麼認定可能要傷點腦筋,也看過一

AppleAlice 07/24 10:39些文是閃婚的,交往到結婚都沒有一年這種的,比如

AppleAlice 07/24 10:39交往不久跟對方家人相處有問題跑來發文,然後補充

AppleAlice 07/24 10:39說如果磨合好不排除閃婚,這種的到時候要怎樣認定呢

AppleAlice 07/24 10:39

可能個案討論,畢竟應該....算極端?

※ 編輯: leokuang (122.116.224.6 臺灣), 07/24/2022 11:13:36

mamajustgo 07/24 11:21看起來是能溝通的人而非槓精,好像也是目前出陣參

mamajustgo 07/24 11:21選人唯二正常之一了XD

ja11s4o1n7 07/24 11:41支持重罰

xlioiri 07/24 11:50感覺就是沒多少時間管理直接來個重罰…這種搞下去大

xlioiri 07/24 11:50概人際越來越低,只剩下元老級媳婦,最後真的媳婦

xlioiri 07/24 11:50版變婆婆版。

leokuang 07/24 12:42回樓上,請酌參調整罰則的原因跟理由,觀諸上至我國

leokuang 07/24 12:42刑法,下至PTT 它板,這樣的罰則挺合理。

leokuang 07/24 12:42或是您覺得自己容易被相關規則受限?

leokuang 07/24 12:43另也想請問,假設維持14天,但累犯兩三次,為什麼我

leokuang 07/24 12:43們不採取一次畢其功?

mamajustgo 07/24 13:04雖然這裡的風氣本來就沒在走新手友善路線,但想想「

mamajustgo 07/24 13:04警告」的本意是為了什麼呢……是預期初犯者本身可

mamajustgo 07/24 13:04能因無知或疏忽而犯,還是預設其明知故犯?這兩個

mamajustgo 07/24 13:04方向差異挺大的XD

sazabijiang 07/24 13:07走新手友善路線,才能誘騙(X)吸引(O)更多新人發文阿

xlioiri 07/24 13:22說說怎麼從我國刑法上看得出這樣的罰則挺合理?

mamajustgo 07/24 13:55沒有新手來滴血,鯊魚吃什麼呢QQ

leokuang 07/24 14:24x大,就您的疑問,因為您沒有去了解相關背景,我就

leokuang 07/24 14:24回最後一次。

leokuang 07/24 14:24我提過請去看建議修改理由,總結兩個字,事情輕重。

leokuang 07/24 14:24刑法殺人罪跟傷害罪罰則不同,這就是輕重,以上~

leokuang 07/24 14:24週日愉快啦。

xlioiri 07/24 15:33到底在說什麼….你應該是讀過法律但沒有走法律這條

xlioiri 07/24 15:33路對吧?拿刑法比喻版規,您是認真的嗎?刪文水桶36

xlioiri 07/24 15:3350天,你心中的尺真的特別。然後事情輕重是4個字,

xlioiri 07/24 15:33不是兩個字,祝週末愉快。

setomoku 07/24 18:01

iris1989 07/24 18:22

LuciusMalfoy07/24 23:22

skytowerlll 07/25 08:33推, 但是罰太重恐會有寒蟬效應

alice0514 07/25 09:07推 反正又罰不到不會刪文的人

sazabijiang 07/25 09:25樓上的想法很危險,請參考 沉默的代價

sai0613 07/25 11:01推3650天

sai0613 07/25 11:01我會投你

ror 07/25 11:11看完你的應對,投你

kevinmeng2 07/25 18:51支持桶十年!不永桶就不錯了

uwmtsa 07/26 01:58刪文比人身攻擊判得還重,這很台灣法官,難怪酒駕

uwmtsa 07/26 01:58撞死人都沒有換臉嚴重

供樓上參考,人身攻擊觸犯現實法律,使用者有救濟方式,單刪文,只有板規可以對應。 我也響應上任後重啟投票討論刪文罰則議題~

※ 編輯: leokuang (49.216.80.193 臺灣), 07/26/2022 08:18:05

AppleAlice 07/26 09:03到現在還有人覺得法官可以恣意判輕判重想到也是蠻

AppleAlice 07/26 09:04感傷,酒駕撞死人沒有換臉重也是立法問題,法官能怎

AppleAlice 07/26 09:05樣?? 我個人是不支持直接改刪文那條(因為原本是經過

AppleAlice 07/26 09:06投票),不管是爰用或是重啟投票都可以,支持你!

sazabijiang 07/26 09:20技術上來說,其實有很多不違法的人身攻擊方式

AppleAlice 07/26 09:42真的是這樣,很多老版友推發文頻率很高也沒被桶過,

AppleAlice 07/26 09:42國考哥有幾次被桶也不是因為人身攻擊

bbbing 07/26 13:55那要追究立法機關嗎,小心被社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