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見] leokuang
一、個人資料
http://i.imgur.com/iQXg6Dv.jpg
二、管板經驗(若有的話)
無
三、自我介紹
各位午安,我是偶爾浮出水面的鄉民,過去多在股板出現,近年進入婚姻團才開始閱讀本板資訊。
工作時不便使用手機,但每日都會上線!
跟管板經驗相似,可能是曾經擔任管委會監委..;”)
四、預計採用的管理方式及政見
我建議從板規面調整,提高管板效率,也維護本板討論純度。
(多數本板板友應該都是上班族,或許可以理解打工仔時間有限,
外加需要照顧寶寶,可用時間又更限縮QAQ)
擬修改幾條板規如下,請先進們參考:
----
1-3
將<婚姻點客觀表列>,減少爭議,修改為
婚姻點之成立應符合下列關於時點及事項之要求
(1)時點為訂婚前一年至離婚後一年
(2)事項為雙方或雙方家庭想法
----
2-8
表列<刪文定義>客觀數據,並加重罰則(會刪文代表不注重其他板友意見,視為不易再發文),
修改為
編輯文章禁止刪除超過二分之一之原文中文內容,違者禁言3650 天。(原禁言60天)
(除了符合此條投票精神外,個人認為不符合遺忘權的行使,因為所謂遺忘權,
是刪除個人過時的個人身分資訊,自己發文並不會透露個人資訊,如有,有其他
板規相繩。)
----
18-1
為提高管版效率,維護本板討論純度,就<不符本板言論>提高罰則,修改為
原禁言14天》禁言90天
----
20.1.b
為提高管版效率,維護本板討論純度,提高<警告>罰則,修改為
原警告禁言14天》30天
--
只要願意選就支持 0.0/
推
推
推,但是覺得時點不太需要
推
推3650天XD
訂婚前一年有點久,這應該還算是男女版的範疇
喔喔更正,時點要
一年那裡短….很多人籌備都要一年以上了吧
勇者推
推。
揪小朋友作伴雅琪推
禁言3650天!
推
推
推
推
推
推
這樣改不是在跟GetMarry版搶生意嗎? @[email protected]
GetMarry版最近看都只剩下賣東西了耶...
Getmarry版98%都是重複的販售文或廣宣文
推
推
3650推推推推推,真的刪文不可取啊
認同結婚準備一年覺得很正常
把GetMarry合併過來也未嘗不是壞事
想結婚的人,真的應該多看看已婚的人的下場(喂)
3650天好像都比我登入還多哈哈哈 推推
是訂婚前一年不是結婚前一年耶~感覺範圍是有比較大
因為看過去文章版友會有提到訂婚前事宜,加上現在籌備期挺久, 所以會有這樣的發想,也充實「婚姻」的討論。
支持刪文重罰,但其他重罰不該罰初犯,而是罰累犯
推
希望能增加出人命懷孕條款。
好奇為什麼刪文就重罰,其他初犯不用重罰
除了文章本身可供借鏡外,板友回覆也有參考效益。 我認為,可以回歸建板初衷,也就是除了討論婚姻事項,最主要是能彼此交流; 在此前提還刪文,挺讓人意外的。
推勇者
讚讚
婚姻綜合版的概念嗎?XD
想說婚姻其實不侷限登記開始,從訂婚起,應該就算經營範疇哩~
※ 編輯: leokuang (122.116.224.6 臺灣), 07/24/2022 09:51:45中醫的概念,問題的根源可能在別的地方 XDD
如何減少婚後的鬼故事--沒事別結婚了(誤)
綜合討論有助於發現問題哈哈哈
禁言14天改90天太長了吧,你提高罰責是不是因為你
比較沒時間管,乾脆直接禁久一點
禁60天改3650天也是,太長了,非刪不可的還是會刪
提高罰則原因不是因為我無法管板,而是因為 1.這些板規施行頗久外,內容也容易理解,如果還觸犯應該可視為惡意,提高罰則可 減少這種情況發生,也讓使用者警醒 2.本板板友都應該多數是將踏入婚姻/婚姻中或離開婚姻者,代表相對理性,既然理性 則都會符合板規,違背板規的人,應該板友也不樂見他發言吧? 3.最後,會刪的就是會刪,我很認同,所以同政見理由,既然不尊重當初板友投票理念, 未來應該也不用本板,3650天不發言,也很合理。(西斯板也有類似板規)
開放訂婚前一年到離婚後一年蠻有意思的,我原則上也
認同這種改變,覺得是配合現在交往、婚姻模式的轉
變,訂婚前一年怎麼認定可能要傷點腦筋,也看過一
些文是閃婚的,交往到結婚都沒有一年這種的,比如
交往不久跟對方家人相處有問題跑來發文,然後補充
說如果磨合好不排除閃婚,這種的到時候要怎樣認定呢
?
可能個案討論,畢竟應該....算極端?
※ 編輯: leokuang (122.116.224.6 臺灣), 07/24/2022 11:13:36看起來是能溝通的人而非槓精,好像也是目前出陣參
選人唯二正常之一了XD
支持重罰
感覺就是沒多少時間管理直接來個重罰…這種搞下去大
概人際越來越低,只剩下元老級媳婦,最後真的媳婦
版變婆婆版。
回樓上,請酌參調整罰則的原因跟理由,觀諸上至我國
刑法,下至PTT 它板,這樣的罰則挺合理。
或是您覺得自己容易被相關規則受限?
另也想請問,假設維持14天,但累犯兩三次,為什麼我
們不採取一次畢其功?
雖然這裡的風氣本來就沒在走新手友善路線,但想想「
警告」的本意是為了什麼呢……是預期初犯者本身可
能因無知或疏忽而犯,還是預設其明知故犯?這兩個
方向差異挺大的XD
走新手友善路線,才能誘騙(X)吸引(O)更多新人發文阿
說說怎麼從我國刑法上看得出這樣的罰則挺合理?
沒有新手來滴血,鯊魚吃什麼呢QQ
x大,就您的疑問,因為您沒有去了解相關背景,我就
回最後一次。
我提過請去看建議修改理由,總結兩個字,事情輕重。
刑法殺人罪跟傷害罪罰則不同,這就是輕重,以上~
週日愉快啦。
到底在說什麼….你應該是讀過法律但沒有走法律這條
路對吧?拿刑法比喻版規,您是認真的嗎?刪文水桶36
50天,你心中的尺真的特別。然後事情輕重是4個字,
不是兩個字,祝週末愉快。
推
推
推
推, 但是罰太重恐會有寒蟬效應
推 反正又罰不到不會刪文的人
樓上的想法很危險,請參考 沉默的代價
推3650天
我會投你
看完你的應對,投你
支持桶十年!不永桶就不錯了
刪文比人身攻擊判得還重,這很台灣法官,難怪酒駕
撞死人都沒有換臉嚴重
供樓上參考,人身攻擊觸犯現實法律,使用者有救濟方式,單刪文,只有板規可以對應。 我也響應上任後重啟投票討論刪文罰則議題~
※ 編輯: leokuang (49.216.80.193 臺灣), 07/26/2022 08:18:05到現在還有人覺得法官可以恣意判輕判重想到也是蠻
感傷,酒駕撞死人沒有換臉重也是立法問題,法官能怎
樣?? 我個人是不支持直接改刪文那條(因為原本是經過
投票),不管是爰用或是重啟投票都可以,支持你!
技術上來說,其實有很多不違法的人身攻擊方式
真的是這樣,很多老版友推發文頻率很高也沒被桶過,
國考哥有幾次被桶也不是因為人身攻擊
那要追究立法機關嗎,小心被社維法
爆
[板務] 改板名及增訂板規之討論(敬請表達意見)回報板主連署事宜: 已於6月5日連署結束,小組長已經在審核上任資格, 大概需要一週的作業時間。 想了很久,雖然還沒有正式上任, 但還是決定先開一篇文章讓大家討論一些板上的事務,爆
[討論] 哇靠!本板板友RJ紅了啦!有圖有真相: 「RJ為名的板」在PTT全站熱門前十啊!!! 恭喜本板板友RJ,太厲害了! 政黑點:爆
[討論] Tech_Job 板規15修訂重申一遍 本人有在本板發offer請益文 有興趣者請自行A我ID 我文內薪資職缺詳述 板友們也都很熱心回答爆
[閒聊] 我的婚姻很幸福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結婚9年多了,快進入第10年 跟公婆同住,有些黑~但我還是很幸福 我很謝謝我的老公,雖然有時他有一些傳統 但他不菸不酒不賭,是個看到地上有垃圾會順手撿起來的好男人22
[心情] 婚姻框架我在一個人唱兩個人的戲 蓋著厚棉被接受開著冷氣 踏入婚姻的雙人舞池 被要求得衣服穿得少少 兩人得胸貼胸靠的緊緊51
[政見] sazabijiang一、個人資料 《ID暱稱》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經濟狀況》小康 ($40306) 《登入次數》4130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239 篇 (退:0) 二、管板經驗(若有的話) 在PTT沒有。10
[申請] 參選Military板板主 panex0845目前無人參選,本人來拋磚引玉一下,請大家多多支持 一、資格 本人滿足國家研究院擔任板主資格 ✓ 1.通過本站身份認證,登入次數 200 次以上且有效文章數 100 篇以上: 《ID暱稱》panex0845 (胖克思) 《經濟狀況》小康 ($24385)14
[政見] forself一、個人資料 《ID暱稱》forself (無所得、故有) 《登入次數》4337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270 篇 (退:0) 二、管板經驗 travian10
[板務] 2022年陸劇板板規草案討論為了上任之後可以更順利的推動新板規, 我想先把我修訂好的板規先發上來讓大家一起討論是不是有需要調整的地方。 這篇我就先不排版跟上色了,還請大家細細閱讀~ -- ★ 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