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原來可以徵調醫師
禁止醫事人員出國才知道
原來依傳染病防治法53條
不分公私立
防疫是可以主動
徵調台端進駐指定醫療機構/場所支援
提供醫療照護服務
醫師每日一萬元護理每班五千
感謝台端加入防疫醫療團隊
並向您致上最高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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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45.206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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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care的品質很普通wwwwww這樣就解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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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護師有三班 比起來每天拿得比D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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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徵召的醫師就是最賤的 不用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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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中/牙醫都是醫師唷
推
如果打死不接受徵調會吊照還是?
推
想起司馬懿輾斷自己腿的故事.
推
會被強制執行和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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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寧可罰錢,怎麼可能罰到30
推
被授權徵調不代表可以有權限可以作出全面管制出國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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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asia (123.192.45.206 臺灣), 02/23/2020 23:04:22
※ 編輯: trasia (123.192.45.206 臺灣), 02/23/2020 23:08:00
政處分,這範圍太大,侵害人權的範圍更廣。
推
每日10000/5000是哪邊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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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台灣,剛好不克被徵調,應該很多醫師剛好出國渡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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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回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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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應該也沒罰則吧…之前死於SARS的醫護家屬,除了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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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拿到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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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當年臨陣脫逃的醫護,也都還在線上工作賺錢吧
推
推一樓,用什麼態度對醫護就提供什麼品質,有本事徵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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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厲害的大P來照顧
推
這違反人權了吧?限制沒犯法的人身自由,能不能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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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律師來解釋合不合法?
推
如果什麼都說不會,會被抓去重當pgy嗎
噓
可徵調 不代表可禁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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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上課一定有教,但沒人在看的
爆
[問卦] 自費隔離有法源依據嗎?傳染病防治法53條第二、三項 各級政府機關得依指揮官之指示,指定或徵用公、私立醫療機構或公共場所, 設立檢疫或隔離場所,並得徵調相關人員協助防治工作;必要時,得協調國防 部指定國軍醫院支援。對於因指定、徵用、徵調或接受隔離檢疫者所受之損失 ,給予相當之補償。80
[問卦] 隔離自費違反傳染病防治法53條吧?傳染病防治法53條、54條 各級政府機關得依指揮官之指示,指定或徵用公、私立醫療機構或公共場所,設立檢疫或 隔離場所,並得徵調相關人員協助防治工作;必要時,得協調國防部指定國軍醫院支援。 對於因指定、徵用、徵調或接受隔離檢疫者所受之損失,給予相當之補償。 各級政府機關得依指揮官之指示,徵用或調用民間土地、工作物、建築物、防疫器具、設9
Re: [新聞] 【獎勵變懲罰】衛福部每日1萬津貼卻要大規則出來啦,簡而言之,「每人每天一萬」但是「每日兩人」。 以下引用: 隔離病房、專責病房、其他病房單人病室及急診部門之負壓隔離病室 或單人病室之第一線執行醫療照護人員之認定,以病房區域(護理站) 為單位進行申請:- 法規名稱: 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設立機關,指依本法第五十三條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 官(以下簡稱指揮官)之指示,指定或徵用醫療機構或公共場所,設立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