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乘客不繫安全帶, 然後?
2023年9月底的新聞:
日籍客不繫安全帶 華航沖繩-台北航班延2小時|華視新聞 20230929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Bv8T9W3haU
鏡新聞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0SIAc5ugP4
台視新聞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bWsRHyJsAU
請教:
有法令要求乘客在起降滑行階段「必須」繫上安全帶 ?
航警後來如何處置?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46條是這樣寫:
第 46 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確保組員於航空器起飛、降落時,告知乘客繫妥安全帶或肩帶。飛航中遭遇亂流或緊急情況時,組員並應告知乘客採取適當之行動。
航空器使用人應確保航空器起飛後,即使繫安全帶指示燈號已熄滅,組員仍應立即告知乘客於就座時繫妥安全帶。
航空器使用人不得准許乘客使用客艙組員座椅。但經民航局核准者,不在此限。
這條文應該是從米國FAR 抄來的,
基本上, 組員只有 advice 的責任, 沒有乘客不繫就要怎樣又怎樣的效果規定,
(美國人的精神: 自我管理、自我責任)
難道台灣另有其他法令有罰款、限制起飛的規定?
--
我們又回到了有人在固定時間上電視講話
講完就會生效的時代!
https://i.imgur.com/grVNJaG.jpg
--
罰則寫在民用航空發裡面不是嗎
求問條號, 或引來引去的方法.
影片中都說是機長的決定了
一來,這是記者的講法, 二來,如果真是機長的決定,delay 是機長造成的不是嗎? 把其他乘客連帶處罰的概念。
「告知」
對, 我就是在講這個, 記得美國法很強調這個: 只有告知, 沒了。
民用航空法第2條第1款、第3款、第10款、第45條定有明文
,是航空器在飛航中,機長為負責人,固得為一切緊急處
置,惟此稱「飛航」,乃指「航空器之起飛、航行、降落
及起飛前降落後所需在航空站、飛行場之滑行」而言
這樣可以嗎
第2條都只是名詞定義而已哦, 沒有應為、不得為等等的規定。
※ 編輯: ahodes (49.216.223.70 臺灣), 12/29/2023 12:06:01不是記者寫的喔 台視新聞中乘客自己說是機長的決定
再者機長就是有權做「緊急處置」啊 你可以抱怨他拖到整
架班機 也可以說他鑽牛角尖 但他用”安全”的名義就是
完全站得住腳
另外如果你要說美國的話 美國也很重視”應有的權力”
既然我國的法條都賦予機長緊急處置的權力了 那我認為機
長以安全為由使用也沒什麼不對啊
那我換個問法: 其實這種情形,即使座艙長跟前艙二位機師講了, 機長/二位機師 仍然可以決定繼續滑行、繼續起飛, 沒錯吧?!
※ 編輯: ahodes (49.216.223.70 臺灣), 12/29/2023 12:26:10以理論上來說應該是可行的 但還是以機長當下的判斷為主
小弟也不是機師 只是去查了一些相關法條給你看而已 如
果板上有機師可以解答的話會比較準確
我一開始的動機, 是想說如果今天機長決定繼續起飛, 然後被找了麻煩, 要怎麼保護這位機長.. 結果我發現繼續起飛完全站得住腳。 然後不懂為何這個新聞為何是新聞。
建議你去看瘋狂機長詹姆士的直播影片,他有講過
讀法條要先看對象是誰,07-02A依據01-01A 41條之1第二
項而來,罰則則在112條,但這個是規定的對象不是乘客
,航空公司告知但乘客不接受,航空公司可以依運送條款
反制,客人如果認為有爭議那可以依01-01A 47條找民航
局當協調人,同時也能依該條透過航警請客人下機,客人
感謝分享! 其實我一開始就認定應該頂多是運送條款、屬於契約的權義而已, 所以我先去華航和長榮的官網找了一下, 沒找到, 不知目前的條款內容是?? 這條條文我沒想到過, 但這有程序前提:「乘客於調處時」。 如果台灣民航局還沒開始調處,甚至連被通知都沒有, 那就無所謂請航驚強制乘客下機。 這個事件,民航局有開始調處?
拒絕下機還有110條之2可以罰客人,當下客人如果抓狂喊
出有炸彈或是我要對組員怎樣,那也可以用105條罰他…
這應該是假設性的情形, 但實際上並沒發生。 -- 其實我個人認為有更好的做法, 公司是做生意的, 不是和客人吵架的, 就給他一張權義告知單、安全帶綁不綁隨他, 不就好了?! 幹嘛一定要他繫。 我的意思是: 空服也太大驚小怪了吧? 個人也遇過那種小晃一下、安全帶燈亮、空服員就鬼打牆來要求繫安全帶的「騷擾」, 通常我懶得吵、就繫, 但我想確認: 難道我就一定得繫? 不繫又怎樣?
※ 編輯: ahodes (49.216.223.70 臺灣), 12/29/2023 13:42:08所以你不想繫安全帶嗎 你有想過一個亂流出事算誰的
你以為你懶得繫 出事不會跟航空公司吵 但多的是刁民會
找航空公司吵賠償 航空公司自然會想要所有乘客都繫上
運送條款直接Google XX航空 運送條款就有;另外,旅客
不綁自己受傷就算了,但不把自己固定好導致其他客人受
傷這才是問題,各家運送條款在拒載那邊基本都會提到
還說是騷擾哩 你又知道會不會等下晃一個大的 照SOP走還
要被你酸是擾民
老實說以你的po文內容完全不像想要保護機長啊 新聞中的
乘客都說了是機長決定的 結果你內容還是在說我不繫又怎
麼樣…
想保護機長就是尊重機長的專業判斷乖乖配合
嚴重的話可以拒載吧
結果就是: 機長是可以起飛的, 一件沒什麼大不了的事, 被小事化大,還上了新聞。
※ 編輯: ahodes (49.216.223.70 臺灣), 12/29/2023 15:20:38只能說你要嘛不食人間煙火、要嘛故意找碴
盡告知義務就可以免責的話,全台服務業都會放煙火慶祝
權益告知單?多得是同意書簽下去再來反悔的好嗎XD 12/29 15:42
法令就寫在那裡,也拿給你看了,阿的確就是只有告知義務,
你要說這樣航空公司還不能免責、機長不能免責,
我也是沒辦法
更何況:有出事了嗎?
什麼事都沒發生,就開始在那裡討論免責或不免責,
我也是醉了。
更何況我從頭到尾也是在問依據而已,
我卻只有看到你的猜測、想像、被害妄想,
一個依據都拿不出來,還要被你說是找碴。
要被害妄想我也可以舉例:
今天機長滑回了,因此耽誤了某個商業人士的行程,造成了他的損失, 如果他能舉證,你航空公司要不要賠人家? 如果這個耽誤的行程,是另外一個人的生命身體財產呢? 我知道華航不重視準時這件事情, 但有些公司很重視。 我在重複講一次?除了定型化契約運送條款,還沒有有其他的? 我看是沒有。如果你能提出來,我會非常感謝你。
同意樓上
台灣媒體多會帶風向你也不是不知道
法律沒規定運送條款可是寫的很清楚呢,你覺得沒什麼大
不了出事不會跟航空公司吵很好啊,誰知道該名旅客出事
了會不會回頭怪空服員沒強制他繫安全帶
我從頭到尾只針對你認為簽個權“義”告知單就什麼問題
都不會有。覺得你不食人間煙火而已XD
權“義”告知單的概念是你自己提出的吧?不知道這是否
有所本?或者有實際案例是這樣做然後免責的?舉證責任
請自己收下謝謝
然後要等到出事了再來討論免不免責與責任歸屬,我倒是
覺得事前被害妄想一點或許還比較好啦
感覺你心中已有定見,只是來這裡找人吵架而已
啊,再看一次你說空服「大驚小怪」「鬼打牆」來「騷擾
」你,然後滿口指責別人「猜測」「想像」「被害妄想」
,這種人我在醫院整天看到,好像不該認真回應哈哈哈
我也支持 空服員有告知你了 你不聽是你家的事情了
當然很多亞洲人都是媽寶 哭寶 又是另一回事
確實不應該乘客北爛 是機組員的責任 且要大家陪葬
我就是想講這個. 而且我知道這是商用飛行執照的必考考題。
沒看過人家的手冊就憑估狗到的幾條母法在那邊沾沾自
喜你也是很好笑
你知道手冊的限制對象,只有必須念那本手冊的人嗎?? (不包含乘客) 你知道手冊和母法不相符,以母法為準嗎? (例如航空公司的FOM vs 民用航空法) 不是定見, 我只是為了每次都要重複講這種社會基本常識,覺得非常不耐煩, 不知道就不要回,老是什麼都不懂的回一堆廢話。
※ 編輯: ahodes (49.216.223.70 臺灣), 12/29/2023 18:48:33 ※ 編輯: ahodes (49.216.223.70 臺灣), 12/29/2023 18:49:58法盲還嘴硬,台灣鯛的極致表現。
你查了半天也只在母法上看到告知 那手冊規定組員要告
知且確認才能通報客艙準備好這樣叫抵觸母法嗎?手冊
規定機長要收到客艙準備好才能起飛這樣叫抵觸嗎?人
家照手冊做事你就堅持要從乘客的角度看事情在那邊假
會還在那邊說出發點是保護機長 不要笑死人欸
不過就是繫安全帶又不是要你的命,是邏輯思考不如小
孩?你這叫鑽牛角尖
台灣是法治國家,有爭議本來就得回到法律面解決,不是航
空公司說了算
唉唉,是不是!
除了免責聲明要不要再來個保證金之類的?如果因為乘客
不配合導致航空公司與其他乘客的損失全數賠償?又不是
私人專機配合一下實在沒什麼
今天是安全帶 如果今天換成客人沒開飛航模式
是不是組員也要擔責任
就是這個。 不過這個情形又牽扯到民航局更落後的規定, 還真的要求一定要開飛航模式, 滑回的話還真的有依據, 但是有經驗的空姐,才不會真的去管這種蠢事。
你不繫安全帶危害的不只是你自己一個人的安全好嗎?你被
亂流晃到亂七八糟到時候撞傷別的乘客最後還是機組人要處
理
...
也不一定是安全帶的規定 而是不聽從組員指示的安全疑慮
這是一個引用法, 但仍然是定型化契約運送條款抵觸AOR第46條。
沒辦法 盡到告知安全的義務 結果乘客不遵守後萬一發生憾事
又回頭去告組員的話 你說這樣算誰的 台灣多的是這種奧客
畢竟飛機上也沒有監視器 最後又變成羅生門
目前看來,就是的確沒有一定要滑回、不得不滑回的法令依據 機師其實可以滑回,也可以不滑回, 然後他們選擇的滑回,讓所有的乘客延遲兩小時。
※ 編輯: ahodes (101.12.88.210 臺灣), 12/30/2023 10:04:14所以上次星宇曼谷選擇滑回 讓所有乘客延遲7小時
應該也要發一篇來探討一下有沒有法令依據?
法是最低要求
原PO問美國法規,要不要去了解一下美國實務上怎麼做呢
?
不守規定機長絕對有權利把你趕下飛機甚至你還要賠償
原PO的想法很明顯吧,以前就不喜歡繫安全帶,但是不知
道不繫會如何,於是上網找到幾年前的新聞,詢問版友機
長這樣處置有法源依據嗎,得知沒有法律上的強制性後,
大概想要大家幫他背書,以後他不繫安全帶可以拿出來用
,情勒機長不能耽誤機上100多人的時間
航空公司可以依運送條款拒載,理由可以用不綁安全帶可
能影響其他乘客或是機組人員,請旅客下機旅客不接受就
報民航局跟航警,由航警把旅客”請”下飛機;另外,航
空公司的手冊跟民航法衝突?航空公司有一本叫做LOC的
文件可不是裝飾品啊,手冊裡面比法規多,不會比法規少
…
結論,AOR第20條組員不得違反公司航務手冊......
我想每間公司應該大同小異,敝公司手冊寫,機長的職責其中
之一是確認乘客遵守安全帶指示燈;如果乘客不遵守組員指示
便成為滋擾乘客;機長有權拒載滋擾乘客;那既然拒載,自然
只能滑回。另外你提到美國,那美國 14CFR§91.107(a)(3),進
入美國註冊之民航機之人要在飛機起降、於地面水面移動時,
將自身固定好。那既然有人違法,身為好公民的機長當然要滑
回請警察帶走
樓上大大,他會說那些都只是航空公司內規,請拿政府頒
布的法條出來,不然就是航空公司騷擾我
10
Re: [問題] AN-124臨時取消不來台灣如果是任務修改的需求,正常來說不會兩班都取消(頂多誤點), 所以站在法規面上,其實還有蠻多作業程序要注意的。 首先我們看一下 AN124 來台的任務類型, 原定 3/7 要來的任務有兩個特性: 1. 她是「不定期的外籍航空器」(只要不是定期班表的,通常都是歸於不定期)7
[問卦] 客機安全帶的小秘密如題 最近認識一個空姐小妹發現她習慣性盯著別人腰部看 想說奇怪是為什麼 問了才發現原來她有職業慣性 要確保乘客有繫安全帶 但是問題來了 這個東西難道就不能跟車子一樣5
Re: [閒聊]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的新條文問題很大民航局早就把路給堵上了 AOR依民航法41-1第二項生出來, 該條除了飛航作業、飛航準備…外,最後還有一個開放的”其他應遵行事項”, 讓CAA可以塞各種東西進去,違反AOR的罰則在民航法的112條 (罰個人6萬-30萬、罰公司60萬-300萬)5
Re: [新聞] 逾8成公車乘客不繫安全帶 議員批:最壞以前搭客運的時候碰過好幾次 安全帶拉出來大概五公分就卡住了 根本沒辦法繫 有時候沒人可以換位子 不知道是安全帶做那麼短是給誰繫的4
Re: [問卦] 舞群穿空姐服=物化女性 vs Coser卻是自由「空姐」、「空少」的正式名稱,是「客艙組員」。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從事與乘客有關安全工作或服務之人員。」 重點在「安全」。 我根本覺得,應該禁止空姐穿什麼高根鞋、窄裙的。- : : → wuklean: 某A自覺邏輯專家一般的用語 卻為停止勤務 116.241.214.119 07/19 22:55 : → wuklean: 依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2條之定義 116.241.214.119 07/19 23:00 : → wuklean: 明顯把飛航時間、執勤期間、飛航執勤期間 116.241.214.119 07/19 23:00 : → wuklean: 皆加以區隔 就知執勤跟飛航有所不同 116.241.214.119 07/19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