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 主要照顧者三個月內曾經確診過
想請問大家,我5月底時曾經確診過
所以收到隔離通知書
但是今天我女兒確診了(6歲以下)
我填完簡訊連結後
收到一封
「您於90天內曾確診COVID-19,因此無須匡列為接觸者,請注意健康狀況並落實呼吸道衛生、勤洗手、戴口罩、保持良好衛生習慣。若您出現相關症狀,請進行快篩檢測。」
但這次我是因為要當主要照顧者要請假需要隔離通知書,如果因為這樣不開,我怎麼請假…剛衛生局電話又打不通
請問有人遇過這種情況嗎?
疫情之下真的很心累T_T
謝謝大家
--
拿小孩確診證明請家庭照顧假呢?
用小孩的隔離書就可以請防疫照顧假
防疫照顧假沒有薪水,防疫隔離假才有給薪
規定就是這樣因為你曾確診過,不用隔離
現行政策應該就是確診後三個月內不會重複匡列 這個
應該沒辦法
用小孩隔離書請防疫照顧假,因為無薪所以可以申請政
府的防疫補償金每日1000
樓上方法正確,就是跟公司請不支薪的照顧假再申請津貼
依規定你本來就不需要隔離,本來就不能請防疫隔離假啊(名
目不一樣耶)
依現行規定就是不能再請防疫隔離假,你只能請無薪的照
顧假
可以請防疫照顧假,可是不能請隔離單
很慘,我也是TT
那,請問既然我沒有隔離單,我能出去嗎?因為小孩的電話
是綁我的
應該可以吧 你本人不需要隔離 是手機要隔離XD
小孩6歲以下,不能單獨放家裡外出吧?
手機要隔離
我當初也是先確診 後來請自己的休假
正常來說綁你的手機,但小孩確診所以手機會有電子
圍籬(如果近期政策沒更改的話),離開附近基地台
會收到簡訊
6歲以下需家長陪同居隔,可以打電話問衛生局,媽媽陪同居
隔應該不論是否確診過,都要可以拿到居隔書
6歲以下可以請健康中心手開隔離單啊 因為家長其中一位要陪
同隔離7天
小孩也遇同樣情形,從1922推到衛覺局,再從衛生局推回19
22,目前還沒回應。
更正→衛生
電子圍籬不是取消很久了嗎?
5月還6月後就沒有陪同居隔的通知書了
如果小朋友確診,就是只有小朋友的居隔通知,大人就
是用小孩的通知書去請照顧假
另,目前的防疫照護假沒有強制雇主必須支薪,規定是
雇主和勞工自行協商,所以聽到大部分就是無薪假
最後就是防疫補償金也已經取消了
更正,應該說是有限制,只有沒打滿3劑的確診者同住者
可以申請
現在沒有電子圍籬了吧?
還是有欸
確診者的照顧者不能申請照顧者津貼。大人要有3+4居隔書才
能申請防疫補償
38
[寶寶] 保母確診,密切接觸者沒有填小孩我是來請益! 保母確診,填居隔名單時,沒有填她帶的小孩,所以小孩沒有居隔單,等我發現已經超過 線上可以修改的24小時,打去衛生局,衛生局說就是沒辦法再改,想問一下版上有人有過 這樣的經驗,最後有申請到居隔單嗎?又是如何申請到的? 先謝謝大家25
[問題] 居家隔離通知書遲遲未收到請問各位版友 同住者上週4/29 PCR確診,有向衛生局通報我為密切接觸者 但時至今日3+4要結束了仍未收到居隔通知書, 打給地方衛生所表示資料沒有上傳,查不到 打去桃園衛生局又永遠打不通,請問這種情況要找誰比較好?26
[問題] 匡列隔離通知書造冊申請嗨大家好, 小弟的爸爸是在5/7(六)做PCR後確診隔離的, 大約在5/11(三)收到了來自CDC的簡訊, 完成提報匡列同住家人,我與媽媽的手續, 我也是在同週發現有症狀後快篩陽PCR確診的,24
[疫情] 照顧居家隔離幼兒,會有隔離書嗎各位版友大家好 小弟因確診目前一人一室居家照護中 我家幼童們屬密切接觸者,匡列隔離有收到隔離通知書 所以小朋友隔離期間需要勞煩辛苦的老婆照顧 老婆疫苗打滿三劑,原本是走自主防疫,但因為要照顧小朋友等於要一起隔離18
[寶寶] 快篩陽性視訊確診問題我的寶寶在禮拜一外婆快篩陽性(主要照顧者,跟寶寶一起睡覺),禮拜天因為禮拜五外 婆就有感冒症狀,所以禮拜天接回後就沒有再給外婆照顧,禮拜二寶寶流鼻水快篩陽性, 跟兒科診所醫師視訊門診後,診所禮拜四跟我們說不能通報衛生局,因為我們沒有居隔單 外婆禮拜二PCR結果出來,禮拜三收到疫調通知,但都無法送出資料,禮拜四才送出,有 匡列寶寶,因為是寶寶跟外婆是同住家人所以才用這個方式讓寶寶不要再去PCR確診15
[請益] 關於通知書??大家好 4/17 時 因為有接觸陽性確診者 先自主隔離 我在4/22 pcr台中林森醫院檢驗確定陽性 等了許久政府終於在昨天把隔離通知書拿來給我 日期確是4/17-4/27 衛生所告訴我說 隔離日期要從4/22開始算10天-5/29
[討論] 主要照顧者三個月內曾經確診想請問大家,我5月底時曾經確診過 所以收到隔離通知書 但是今天我女兒確診了(5歲) 我填完簡訊連結後 收到一封2
Re: [新聞] 周玉蔻確診 李秉穎帶鼻音:昨受訪戴罩不雖然覺得扯 但是根據台北市政府密切接觸者的規定 自個案發病日起至隔離前,在無適當防護下(口罩等防護措施)曾有長時間(大於 15 分鐘) 面對面之接觸(如共餐)或提供照護、相處、接觸病患呼吸道分泌物或體液之醫療人員及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