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邦爪6局下半投手違規相關規則
※ 引述《daniel0527 (凡人)》之銘言:
: 計時的部分前面討論很多了,小弟比較在意「擊球員準備好擊球姿勢」這一點
: 根據中職的規則補述:投球計時規範
: 擊球員需在倒數剩餘8秒進入擊球區注視投手,並可隨時準備好擊球姿勢。
: 再看中職的棒球規則:
: 突襲投球(Quick pitch)為違規投球。裁判員對於擊球員在擊球區尚未完成打擊準備前?
: 投球,應判斷為Quick Pitch,壘上有跑壘員時罰則為 Balk,無跑壘員時計 1 Ball。: Quick pitch 是危險行為,應不被允許。
: 從規則補述我們可以推斷,倒數剩餘8秒時擊球員一定準備好擊球姿勢了,否則視為違規
: 而突襲投球的判定是擊球員是否準備好打擊
: 因此
: 倒數8秒內投手隨時可以投球
: 這個結論應該沒錯吧
認真回
正常的狀況下
不應該出現你說的假設
因為打者應該要先被抓超時違規
加計一好球
但假如真的沒抓到打者
8秒內投球打者準備好了沒
不是直接推論他一定準備好
而是看裁判自由心證判斷他準備好了沒
所以直接投球還是會有突襲投球的疑慮
畢竟規則並沒有規定8秒內視同準備完成
而且突襲投球是在正式規則內
理論上他的判決優先度是比較高的
這個規則是為了維護打者的安全而制定的
我是覺得今天這個case沒那麼複雜
就只是打者違規該抓沒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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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邦寶說打者沒有違規阿
真的搖棒子那時候要算還不能投的話,魏只剩兩秒...
爪迷又再超譯了
這根本就沒有超譯問題 直接抓打者違規就沒事了 後面那奇怪的假設根本不存在 要有這個奇怪的假設的話 本來就各說各話
下場在做一次動作看裁判怎判
不管啦!問就是邦邦啦
這就是主審的問題啊 如果算突襲投球 那不就是打者未準備
如果打者未準備 那為什麼不是超時
理論上不該發生這種狀況沒錯 但如果投手遇到了疑似打
者超時沒被抓的狀況 他唯一保護自己的方式是快點投出
去 滿諷刺的
直接抓打者違規的確是正解,今天主審是不會選正解那位
還好我沒說打者沒違規,我只說賺到了 爽
今天這狀況本來就是主審沒抓打者違規啊,有抓怎麼會有
後面的問題,主審沒抓導致投手不確定是否能投,導致被
抓投手超時,如果投了有可能被抓突襲投球,怎麼看都是
投手吃虧
打者把時間吃光。然後怪投手沒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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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今年的規則把投球計時加進了規則中 規則條文是這樣的 中華職棒規則補述 1.10 投球計時規範 (B):投球計時限制3
根據We Are的影片: 雖然影片裡沒拍到倒數的時間, 但是重播畫面應該沒有調整時間經過的速度(1秒變2秒或1秒變0.5秒)。 1:30秒 申皓瑋走進打擊區還在看地上。3
先不要管裁判判決 都判了 再來嘴有什麼意義 科學一點 如果我是教練18
計時的部分前面討論很多了,小弟比較在意「擊球員準備好擊球姿勢」這一點 根據中職的規則補述:投球計時規範 擊球員需在倒數剩餘8秒進入擊球區注視投手,並可隨時準備好擊球姿勢。 再看中職的棒球規則: 突襲投球(Quick pitch)為違規投球。裁判員對於擊球員在擊球區尚未完成打擊準備前的7
我不是要討論計時問題 雖然我是邦迷,不過我也覺得是申比較拖造成這判決 還有今天主審不知道在判什麼,重播看起來也沒準備好 比較在意的是,這判決為什麼裁判可以進去看 如果今天判打者出局,這樣不就又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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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六下投手犯規相關規定總版有人去查的,給大家長見識! 結論就是,投不投都是違規…..小魏真冤! 今年的規則把投球計時加進了規則中 規則條文是這樣的 1.中華職棒規則補述10
Re: [新聞] 縮短比賽時間 中職今年在本壘後方裝設計目前中職對於壘上無人的投球時間限制 「無跑壘員投手應在12秒內投球。開始計時是以捕手或內野手傳球至投手接球後,且打者進入打擊區並注視投手時開始算起,不得超過12秒。若超過12秒後,二壘審應立即向主審提出暫停,並給予該名投手第一次警告,若再違規第二次以計一次壞球。」 這個12秒內未投球「若再違規第二次」 是以每打席、單局、還是整場比賽為基準? 個人是希望整場比賽啦,X
Re: [分享] Angel Hernandez 離譜判決其實我不懂這球為什麼需要被判投手犯規或是投球違規 投手使用開放式投球 當他軸心腳退板的時候 其實就是已解除第一個投球動作 重點是這時打者也沒有退出打擊區或叫暫停 這時還是比賽進行中的狀態 投手隨時可以進行開放式投球動作6
[閒聊] 投球計時器捕手相關規定早上紅襪勇士那個case在國內外都造成熱烈的迴響 很多人疑慮的點在捕手身上,說捕手還沒準備好結果抓打者違規很不合理 這時候就要用規則來解釋了,根據記者Jeff Passan所述 投球計時器對捕手也有限制,捕手要在pitch clock剩餘九秒前進到本壘後方的捕手區,4
Re: [新聞] 加快時間!投手12秒未出手 聯盟紀錄將註中職規則3.01【投手採用投球姿勢之規定】 (C)無跑壘員投手應在12秒內投球。開始計時是以捕手或內野手傳球至投手接球後 ,且打者進入打擊區並注視投手時開始算起,不得超過12秒。若超過12秒後,二壘審應 立即向主審提出暫停,並給予該名投手第一次警告,若再違規第二次以計一次壞球。 (本條文之罰則只設限於投手未將球投出時適用,每場比賽每隊僅限警告一次,後援之投2
[分享] 投球計時器捕手相關規定自己文章自己回 目前這個case在國內外都造成熱烈的迴響 我注意到多數人不滿的點在捕手身上,說捕手還沒準備好結果抓打者違規很不合理 這時候就要用規則來解釋了,根據記者Jeff Passan所述1
Re: [討論] 投手等打者準備好再投球是潛規則嗎?其實是規則啦...... 【6.02(a)(5)原註】 突襲投球(Quick pitch)為違規投球。裁判員對於擊球員 在擊球 區尚未完成打擊準備前的投球,應宣判為「Quick Pitch 」,壘上有跑壘員時罰則為投手 犯規,無跑壘員時計 1 Ball。 突襲投球是危險行為,應不被允許。 朱老那個是裁判認為他自己不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