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交易案要大王回台灣才算完成
沒聽到錢的完整說法是啥
但我猜他可能心中是覺得
樂天、台鋼疑似為了繞過規章
將實質一案拆分成形式二案
亦即
使符合規章的第一案(1換3交易)
能先行提報聯盟而有效成立
而使得疑似不符合規章(禁止規定)
單獨從上開交易案提出、表面上獨立
的第二案(王柏融部分)
(看起來疑似假契約讓與真交易)
(即類似於假贈與真買賣)
得不影響整體交易之效力
及聯盟認同這做法是有問題的
但錢可能不敢說太直接明白
或者他口語表達不夠周全完善
未能正確表達他心中所想
我把我之前文章的一段內容節錄於下
https://www.ptt.cc/Baseball/E.gPaURVbpm-QE
我覺得這種疑似
形式二案
(1換3、契約轉讓)
實質一案
(旅外球員王柏融交易部分應稱為
優先議約權、專屬議約權或契約權
以及其定義、性質及內涵為何
我還沒搞懂求大家指教)
的方式
很像民法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或者脫法行為
(亦即以迂迴、規避、鑽漏洞等等之方式,
達成禁止規定之效果)
只是可能其他球團及聯盟沒有意見
大家也就不是很在意
但我覺得中職又不是草創
已經30幾年了
卻常常有許多這種規章、制度上的
弔詭、奇怪之處
早就該通盤檢討規章
並完善改進制度了吧
關於這次交易
我不是反對交易
(此次交易內容究竟是
互利雙贏、對一方不利
或雙輸等暫不討論)
我也覺得讓交易市場
更加自由、活絡、具有流動性
是好的現象
但不是每次都是這種玩文字遊戲
然後不去檢討、修正制度
搞得好像因人設事、
飲鴆止渴、指標不治本
或像是遇到具體個案
才以人治方式解決
而非採取法治方式
以抽象一般規範普遍處理各個事件
這樣大眾、各方人士如何信賴
制度、遊戲規則的
安定性及可遵循性呢?
只是自己一點疑問與想法
如果有錯誤歡迎指正
--
他的說法和這篇理解的差不多:要求聯盟出面表態釐清
默契問題杜絕漏洞
錢就只是超譯會長講的 交易案要大王回來才算完成
然後他用會長的話當口實想要帶動輿論風向
然後要求聯盟出來表態 如果交易還沒完成 現在這四個人
能不能上場
某隊總是可以繞過規章呢
國外規章嚴密有很大的原因也是因為以前有人鑽
交易案當然要等大王回來才算完成啊 因為這是拆成兩筆 第二
筆寫在備忘錄上面等大王回來才執行啊
問題在於聯盟不認為默契是問題 這個明顯走規章漏洞的事
所有人都安靜聯盟還幫忙解釋這是兩隊之間的默契沒問題
不過此案已成要終止也找不到規章 只能修囉
沒那麼複雜 你如果硬要逼聯盟把兩案看成一案處理 最多就
所以規章要修成怎樣你們才會滿意?下次再遇到相同狀況不
知是不是又要30年後了
就是多一筆費用 大王回來時再以同等金額賣給台鋼 都馬有
硬要搞清楚就是大王換一袋球,結案
辦法 聯盟幹嘛去管這個
交易早就完成了,難道你不想看林子偉早點上來打嗎?
一直說漏洞漏洞,完全不知漏在哪,1換3,大王換球,哪裡來漏
洞
說交易沒完成的,就是酸葡萄而已
聯盟會幫滾動 沒事
我覺得交易沒問題,但是我用很多負面的形容詞形容交易?
!
哪裡幫滾動,你倒是把法條拿出來啊
就是兩隻球隊先談好未來的交易而已 規章有不準嗎
草創 滾動
中職的球隊選項Team Option不能交易 但贈送就可以
漏洞議約權是不能拿來交易的,但這筆看起來就是1換3+王
硬拆成1換3然後王的議約權直接送
因過去交易案極少 聯盟規章沒限制
理論上默契真的不好吧,例如默契減價私下給別的在一些聯
盟也是禁止的,雖然中職是沒有薪資上限問題
就沒規定不行,還能超譯
而且如果真的出問題聯盟無法處理會造成管理上的問題
今天這個成立就會像Josh說的,以後中信富邦可以玩籃球
員棒球員甚至拉拉隊互換,都無償轉讓就好
啦啦隊互換有什麼不可以的?
樓上本來就沒問題啊,把他想成球員換一袋球
台鋼要多送一個啦啦隊也沒問題啊
啦啦隊互換不是蠻常見的?而且棒球籃球員互換要幹嘛?
如果單看 一換三 的確匪夷所思 但聯盟也沒法干預吧
真的要叫籃球員來打籃球其他隊也不會有意見啊
這舉例我還真沒看懂
真的棒籃互換 球迷應該都不能接受
來打棒球*
應該說是特攻無償給勇士一個球員,然後富邦無償給中信
一個球員,都是無償,也不是交易,但就合規
阿不就是球員交易XD
這做法真的有問題 你要換可以沒意見 但要等大王確定回來
臺鋼沒意見,其他人要什麼意見?
你是不會特攻收500萬 富邦收500萬喔 .= =
臺鋼接受王不回來變空氣聯盟也要管?
集團帳能做出來就好了
等大王回來幹嘛?這次交易就主委一換三,跟大王什麼
事?
就一堆人硬要把2件談在一起
聯盟敢擋交易案?說笑嗎
漏洞就是大王換球樂天完全沒義務執行阿
到時候樂天直接賴皮台鋼也完全沒話說
聯盟認定的默契 可以先用合約形式保障雙方嗎?
那就看兩球團怎麼喬的
樂天沒傻到賴皮啦~是不想在中職玩了是不是
就默契
球團:聯盟你知道該怎麼做吧...聯盟:是是是....
你想的太複雜了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罷了 遊戲規則內的當事
人和利害關係人都沒提出異議 很難由第三方主動介入(類似
維護遊戲規則的人或司法機制
當然這個聯盟有沒有專業合作或體制內的第三方審查調查組
織 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X
[情報] 陳建州 FB對於Julian Wright無法順利完成註冊,是我個人疏忽了規章制度的條例,沒能在第一時 間發現這個問題,導致後續延伸的所有問題!身為執行長我責無旁貸,也願意承擔所有責 任,僅以聯盟執行長的身份向廣大的球迷致歉,也向桃園領航猿的全體同仁感到抱歉!尤 其是對Julian Wright 感到抱歉!沒能讓球迷朋友想看到這樣的對戰組合,真的是非常的 遺憾!24
[討論] 契約權、優先議約權差別剛好大王交易新聞講到相關議題 有的新聞用的也是『優先議約權』一詞 不過有的新聞則是使用聯盟規章的『契約權』一詞 聯盟規章21
[討論] 如果台鋼年底跟大王談約不順...?依目前聯盟出來的認定 子偉還沒跟台鋼簽約所以不能交易 大王不是中職球員所以不能交易 就現況來說 第一筆交易可能是1換310
Re: [討論] 會對台鋼樂天交易氣到不行嗎?氣阿!當然氣!說來說去就是交易「優先議約權」吧! 不得不佩服PWC與樂天,人家就是想辦法促進聯盟交易活絡,引進韓職啦啦隊, 增進球員與啦啦隊的人與人正常連結! 「天天有話題,日日搏版面。」 要怪就怪,其他隊怎麼不先端菜跟樂天交易大王的「優先議約權」,4
Re: [討論] 王柏融回中職只能回桃猿不公平吧!首先,這件事情請先去找當初哪個修中職規章的天才吧...... 中華職棒聯盟規章(2020版) 第21章 自由球員辦法(FA) 底下的............. 第21-1章 旅外球員辦法- 中職可能介入就只有規章內的第四、五點 交易標的不得包括以下項目: 1、任何場次比賽之勝負,以及可能影響比賽勝負之意圖等等行為。 2、任何場次比賽先、後攻順序之交換。 3、任何場次比賽主、客場權利之交換。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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