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以下是法規內容
第 1 條
本辦法依兵役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立案登記,並具有各該運動種類之國際運動總會或亞洲運動協(總)會會員資格之團體。
二、公開選拔:指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為遴選符合一定資格之選手,依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體育署)核定之選拔規定,公開辦理活動之選拔。
三、最近一屆:指最近已辦理或即將辦理之屆次。
四、世界正式錦標賽:指由國際運動總會所主辦奧林匹克運動會(以下簡稱奧運會)或亞洲運動會(以下簡稱亞運會)正式競賽種類之世界錦標賽。
五、亞洲正式錦標賽:指由亞洲運動協(總)會所主辦奧運會或亞運會正式競賽種類之亞洲錦標賽。
第 3 條
凡屬田徑、游泳、舉重、自由車、射擊、射箭、體操、划船、跆拳道、柔道、空手道、武術、桌球、羽球、網球、棒球、排球、籃球、足球、橄欖球、手球、軟式網球、保齡球及高爾夫運動種類之選手,經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公開選拔,代表國家參加最近一屆下列比賽者,由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以下簡稱國家隊):
一、奧運會。
二、亞運會。
三、奧運會資格賽。
四、世界大學運動會。
五、東亞運動會。
六、世界正式錦標賽。
七、世界正式錦標賽資格賽。
八、亞洲正式錦標賽。
非屬前項所定運動種類之選手,代表國家獲得最近一屆下列比賽成績者,得由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隊:
一、奧運會前八名。
二、亞運會前六名。
三、世界大學運動會前三名。
前二項之核定,必要時得由行政院委任教育部為之。
第 4 條
應受常備兵役徵集之役齡男子(以下簡稱役男),經依前條規定核定為國家隊且無緩徵原因者,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向體育署申請服補充兵役。
第 5 條
體育署得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審查前條申請案件;其核定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役男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前項核定結果,體育署應於通知內敘明理由;作成處分前,應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役男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接獲第一項核定結果為合格之通知時,應將核定機關、日期、文號,分別登錄於役男兵籍表(一)備註欄及有關冊籍。
體育署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將該年度核定服補充兵役之人數,通知國防部、內政部及役男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依第一項核定服補充兵役役男(以下簡稱核定服補充兵役男)之軍事訓練,得依賽會需要,由體育署建議內政部選定適當之日期實施徵集後,由國防部實施軍事訓練。
第 6 條
核定服補充兵役男,依下列規定管理:
一、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應接受體育署之列管。
二、列管期間內,應依體育署指定參加集訓或比賽。
前項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體育署申請提早解除列管,不受前項之限制:
一、參加奧運會獲得前三名或參加亞運會獲得第一名。
二、列管期間內,經體育署指派,至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接受比照常備兵役役期之集訓期滿,成績考核及格。
第 7 條
核定服補充兵役男,於列管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其未經補充兵役徵集者,廢止其服補充兵役之核定;經補充兵役徵集已取得國防部核發補充兵役證明書者,依法辦理臨時召集入營:
一、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其核定原因消滅。
二、未依體育署通知之期限、地點完成報到、參加集訓或比賽。
三、參加集訓之成績,未達考核標準,經體育署核定退訓。
體育署作成前項廢止處分前,應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廢止處分,應由體育署以書面通知役男,並副知國防部、內政部及役男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第 8 條
役男經依前條規定廢止服補充兵役之核定或依法辦理臨時召集入營時,體育署應依下列規定,通知相關機關徵集或召集之:
一、未經補充兵役徵集者,應通知役男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徵服應服之兵役。
二、經補充兵役徵集,已取得國防部核發補充兵役證明書者,函送國防部以常備兵現役補缺,辦理臨時召集,依法補服常備兵現役不足之役期。
第 9 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四年五月二十日修正施行前,經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公開選拔,代表國家參加最近一屆世界青年錦標賽或亞洲青年錦標賽,且經核定為國家隊者,應於下屆賽事舉辦前,依第四條規定申請服補充兵役,逾期不予受理。
第 10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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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規定全部都貼上來了
這次的林選手事件完全沒看到主管機關體育署出來發言
依規定必須列管五年,如果不小心在接受徵召時受傷
又或者運氣真的不佳,每次要被徵召就不太舒服
這樣這五年如何計算?
並沒有規定列管的五年內應該要被徵召幾次
只要國家組隊出賽,就必須依法被徵召
那這次受傷,算還是不算?
選手當然不想受傷、也想代表國家出賽
無奈受傷沒辦法,到底要怎麼規範?
沒有白紙黑字,也沒有主管機關單位上來說明
這件事情該如何平息?還是久了就忘了?
除非林選手沒有申請補充役資格,
就不受這個法規限制,
否則還是需要由主管機關出來說明吧?
不然以後如果徵召的時候都不小心受傷,
那國家隊怎麼辦?
--
因為已經換人了 就不能算是拒絕徵召
棒球選手比較高級 每次都受傷剛好就不用當兵了
誰叫他們那麼快就換人還跟大家說比較缺打者
按理說是不是該延長列管年限?
不舒服又不是本人說不舒服就不舒服...
這種就很難白紙黑字,講默契又不行,就說棒球比其他運
動好了也更需要這個,你看籃球還要經過籃協才能旅外,
那你看看棒球員某些人又怎麼看待的
今天也不是換不換人的問題,你好歹演幾下
以前棒協就是不管你死活都徵召啊;現在有人把棒協的方
便當隨便
哪個球員身上沒帶點傷,要在名單公佈前進傷兵名單不難吧
建議要延長境管至同一比賽的舉辦時間 像亞運就增加四年
延長一年啦
四年
我認同要延長列管年限
話說這邊是立法院質詢嗎 還要來這邊說明?
可以直接寫郵件問體育署?(這算是體育署的範圍嗎
真的有夠無聊 沒有出具醫療報告會給換人嗎 不要亂置換
概念好不好
然後棒球這個圈子也是這樣,學長cover 學弟就這樣過了
給你方便當隨便 然後慘的就是學弟們
自己不愛做會議記錄怪誰XD
就算是不能算是拒絕徵召,但也要延長列管年限吧!總不能
讓逃兵仔鑽漏洞爽爽過吧XDDDD
除非是作假醫療報告 不然這個爭議不太大
好了啦 是棒協自己換人的
以後就算傷了也要參團去提行李 這樣可以了嗎? 免費旅遊爽啦
你看南韓有沒有學長敢這樣,之前二兵事件總教上國會被
砲然後下台
味全跟小葉的做法,就不要搞到修辦法去影響學弟
不小心受傷要醫療報告啊 不是自己喊
其他隊也是基於戰績考量 覺得不公平
其實從味全徵招另一個就沒意見了
雖然我也有酸 但理性講就棒邪跟球團的問題啊
這樣不爽是很合理的
有料喔 以後跟著搞
好了啦 這裡是台灣 我們有我們的玩法
現在超寬鬆啊,強的小比賽不打、剛好傷的、太爛用不上
受傷醫療報告這部份沒規定清楚,被某人鑽漏洞
撇除林凱威上場的問題,列管制度本身就是個大漏洞
但從法規上面 還真的沒有違反列管規定
有給醫療證明 棒協決定不徵召換人 就這樣而已啊 選
手也沒像張育成那時候直接說不打
的,都一樣時間到就解,所以可以有根本沒貢獻的
真的要延長境管,就是有這種投機取巧的人。
年初來一次季末又來一次
重點就兵役問題,就算味全另找人,林的列管問題還是存在
應該是要追究出那份醫療報告的醫院跟醫生,協助球員逃避
兵役
還有一個問題常常遇到旅外執行就會轉彎 是不是也給個建議改善
從味全找其他人 跟他兵役問題本來就無關
年初一開始張育成的態度不就很明顯,直接拖過列管期就
不干他的事
拿含金量夠的牌來換最單純,現在這制度只有搶資格會積
世界大學運動會跟東亞運其實也可以砍了 標準放那麼寬
味全技術上沒違規 就是其他隊覺得不公平 那如果當時抓
他能不能上場比賽也跟列管無關
味全另一個主力去打 就沒那麼多意見了
極,拿到就當自己已經解套開始吃自助餐了
建議傷病證明要由軍醫院來開立而非普通醫院
張育成那次遇到那麼大都不想改了
就合法但吃相難看的問題,真正該修的是法規,但短期內被
棒協沒必要配合你四隊的不公平心情啊
放大檢視的絕對是利用漏洞得利者
WBC遇到 亞運遇到 大膽預測年底亞錦賽也會遇到
不該給體育圈有默契的空間,就是直接把貢獻寫死,不然
嘴巴都在喊抗中保台,這麼重要的兵役制度就這樣年復一
年
有吳念庭可以補就補啦
列管球員才有這麼大爭議,該好好檢討一下了
看看那些 解套後 太爛都不用被找 真的爽
醫生當好好的幹嘛幫你作假證明 鄉民想法真的很有趣欸
就像年初反彈聲音這麼多,都差點硬扛住搓掉
如果真的有難度 就明碼標價 列管期間至少參加國家隊幾次
通通去當兵,最沒爭議
之前不是有個旅外的 一次也沒打 列管期就過了
有次他剛好被徵召 但大聯盟球團不放人
真假,誰啊
規範什麼 這次沒徵到就下次啊==
你打太爛 棒協也懶得找你吧
最簡單就取消列管都當兵,再不然邏輯也該改成自己要主
但也沒什麼人出來說要延長他列管
體育署還要管你母隊能不能上喔
動拿出貢獻,像是拿牌或參與次數這些都可以詳細規定,
黃暐傑吧?
只要打幾場復健賽,也符合醫療證明全部人都有台階下,就是
不肯,我就是屌,你們都針對我
總之不該是還像上次一樣還會長跟你見面勒
沒人敢這樣做 就你小葉最有品 國家隊前腳剛飛 我這邊就
拉他一軍出場 還放話要連投三局
那種不打的通通去當兵吧
詳細規定 這樣還是以最強的陣容考量嗎0.0
一堆說棒協可以就沒問題,國家的兵役政策棒協決定就沒
問題了嗎? 棒協>國家?
世大運也要砍掉 那種等級比賽也能解兵役匪夷所思
未違反規定但做出有損名聲之事還得意忘形跟媒體炫耀
本來就容易遭人厭惡了啦
那些是統一規定的 不是只看棒球
列管還限制使用方法的要不要也管一下
從張到現在林 敢明目張膽操作就是沒處罰細則阿
該學了韓國積分制度,不然就入名單的,只要該年有拒絕或是
任何事由就展延,多次就取消
統一喵表示
這麼愛摸魚去當大頭兵摸吧
這個可不是棒協說了算,跟兵役相關本就是不可等閒視之
,結果現在搞得好像學長在傳考試資料給學弟一樣兒戲
直接取消列管,能解兵役的反而大家搶著打
至少要改列管結束才算役畢吧,如果列管沒盡義務的話就
延長,現在感覺列管向教召一樣,這次沒召到就算了
這樣當然是能躲就躲,就像出國一天躲教召一樣
裡面其他運動要真能獲得資格的難度其實很高,偏偏棒
球是裡面相對低的那個,而且每次都能帶一串人解套,
結果又搞這麼難看。
直接砍掉最簡單,其他沒兵役列管的國家也能選人打,況
且含金量夠的比賽也沒多少,那種自然也會有球員想要挑
其他項目的選手哪敢像棒球這麼拿翹吃相還這麼難看
光是世大運從以前到現在不知道解套多少人 呵呵
對 黃暐傑 一時想不起他名字
戰,亞運這種獎金對業餘來說也很有吸引力,更低層級的
誰打也沒差
世大運這這種層級不要說棒球 其他運動也能解兵役實在呵呵
列管的 選不上代表就直接取消資格就好
你中職在那邊五四三計較那麼多業餘的可是哈得要命
我覺得給體育選手一點優惠也還好吧
現在不就給優惠當狗屎了嗎,回頭想不就如果沒特別貢獻
其實我覺得這種困境 跟很多人選擇旅外+台灣有兵役 有點關係
列管比賽範圍不是只有棒球捏....有些項目沒有奧運有世大
運好嗎,你一個在那搞受影響的也不是只有棒球
到底為什麼要給運動員優待,連貢獻都沒拿出來交換
有教練有球隊把優惠當方便才被噴,害選手被噓
世界大學運動會其他運動要真拿前三也沒那麼容易,現
在完全就是你棒球這邊問題最明顯,而且搞得超難看,
一年內還弄兩次XD
世大運到是真的 你五年內要再被徵召的機率有夠低
一方面頂級賽事還是借重頂尖旅外選手 但他們高中畢業就簽約
我覺的旅外的也要同樣處理方式 不能只抓國內的
人家韓國拿牌才有解除兵役,台灣參加就有豁免還不夠優惠
林這個就跟以前的出國閃教召一樣,合乎規定但就是鑽漏洞
觀感不佳,所以後來兵役法也修法堵漏洞,看體育署有沒有
要作為了,建議署長信箱寄爆,陳情立委候選人,鬧上版面
自然會修法堵洞
他們有大聯盟球團擋 就能躲過列管 太不公平
現在因為兵役延長一年.才漸漸有人注意這塊
參加比賽就列管年幾次比賽要你打換你安心旅外打拼不好
嗎
把所有賽事列出來 出賽就1點
5年內點數不夠的就去當兵
對韓國來說亞運都算漏洞解兵役專車了,台灣更隨便
偽造醫療報告才有這問題吧
旅外鮮少有不乖的吧,說到底真的引起爭議不管國內外其
實也沒幾個,你夠頂尖發生這種事才會吵的話題還不愛惜
羽毛
林凱威事件 就葉君璋也不懂得避嫌
人家熱次都會為了孫興慜解兵役讓他踢亞運,旅外不該再是理
他好很快 也不用急著升一軍 給人抓
由,別看到海外球隊就軟
各球團裡也不乏默默去當兵的為什麼,他們也沒什麼機會去
國家隊解啊,真的有機會的還搞事
如果未來是手骨折腳斷掉 不能出賽
什麼國外球團不放人限制什麼的,放在國家層級根本不算
件事,當然可以尊重你啦,請當完兵
之前棒協會黑到發亮原因之一就是不管大小比賽強制徵招
也按照鄉民說的 通通強制帶去比賽嗎
我比較好奇林是已經有補充役資格還是打亞運才有補充
役
已經有了 現在是列管中
過去就有曾仁和的先例 參考看看
油迷說法不就是怪棒協不硬起來嗎,走回老路
就是不想被列管 所以他放棄
千萬不要受傷還勉強,直接解除資格就好,打過給你扣天
數好了
而且還有公平的問題吧 強的一直被召 弱一點的反而輕鬆
他今天不去打又不是問題,要這麼高調也是絕了
他補充役資格是哪個比賽啊? 谷歌一直找不到
現在棒協尊重意願 換球員球團賴皮
四個月比較多人選擇當,之後又回到一年就看球員自己選
自己要跟國家簽約本來就該有需要就打
弱一點沒入選 最後還是得去當兵阿
2019 12強
前提是棒協要行使徵召列管的權力
所以不太懂這事件還一直要棒協出來說明幹嘛,說明列管徵
召規定有多鬆軟嗎?
取消補充役,這些問題就都沒有了;免服兵役制度照
抄南韓,不要搞一大堆但書,這題答案就是這麼簡單。
因為棒協是這次比賽主辦單位吧
喔喔原來12強也算認定的比賽 感謝
12強取代以前的世界盃
主辦單位就補到更好的人了
亞運想去的人應該不少 相對比較爽的賽事
棒協也無需為了中職戰績公平負責
如果要取消補充役 以後替代役也不該存在 勢必會爭論
以後改成一年兵 如果不取消 也該減少名額
體育選手一年的時間真的滿多的
蠻多球員打完世大運就再也不用被徵招了,比賽層級差太多
不知道有人知不知道韓國的詳細規定是什麼
沒辦法 本來就幫開門 結果越來越得寸進尺 旅日就比較不會有
請問誰一年的青春不多?
全取消,或是由各協會決定各項運動可以抵兵役的賽
事,並且定期檢討,不要大鍋炒給幾個棒球逃兵仔有
洞可以鑽
問題 畢竟亞洲這邊賽事大家都一樣
世大運那次是剛好在台灣比 主辦國可以自主決定四大項以外
最近這兩屆世大運就沒比棒球了
南韓就是奧運奪牌、亞運金牌,其他通通入伍服兵役,
沒有搞一大堆但書。
給各協會自己決定可以抵兵役賽事??這在開玩笑嗎??
你要搞一大堆但書,結果就是這些事情一而再的發生罷
了。
沒比也好不然又多解幾個
韓國現在還有尚武隊 類似棒球替代役的東西嗎
其實就取消就好,學韓國,26歲前沒拿到牌,就是去當兵,
管你多大咖
尚武跟棒球替代役的本質差太多了,尚武是「軍人」,
必須受軍事訓練,也要穿軍服,比較接近以前的國軍
棒球隊;然而台灣的體育替代役根本沒拿過槍,這些運
動員的單兵作戰能力不知道是肥宅的幾倍,萬一有戰
事,是你這些肥宅要保護比你強壯的運動員,真是笑
話;更何況南韓的免服兵役,也不是真的完全豁免,
仍需要接受基本的軍事訓練。
該修正了
協會各自決定就是燒起來可以有檢討對象啊,不然現
在都推給其他運動,永遠都動不了棒球亞運這塊
體育署不硬起來當然被看沒有
文字來說換人應該還是可 徵召 我徵召你當餵球投手可
以吧 文字來說!
各協會自訂,100個體育項目要訂定100個子法,應該不會有
立委同意XDD
棒球員毛特多,其昌,清德出來面對
問題各體育協會需要選手去比賽 也不想徹底撕破臉
一堆人想逃 還開這種門不就是國家失能嗎 這樣要徵什
麼兵 憑什麼要其他人乖乖服役
沒道理強硬要求棒球員必須拿牌才能免兵役
其它各人運動就可以放寬規定
要修法就全部一起修
沒有違反規則一直吵一直洗版真的很煩
也不用分什麼運動,其他也都取消啊,台灣拿牌給的獎金
算很高了,要不要自己選啊
六月的新聞:https://reurl.cc/l7ZoZd
陣中牛棚大將林凱威可能出征亞運,味全龍領隊丁仲緯指出,
原則上尊重選手的意願,也會尊重制度,「只要各隊都維持一
致性和公平原則,還是要尊重規則走。」
現在突然不用管公平原則了,只要查無不法就好了?
打不贏就加入啦,這麼好鑽漏洞建議大家以後都去當運動員,
台灣的體育才有救
不用那麼麻煩去當運動員,直接訴求比照韓國就好要拿牌才
能解兵役,把洞(體育補充役)直接堵死就好
韓國就沒運動員哭要當兵 奇怪了 本來就是拿牌解才合理
前腳剛出國 這咖後腳就出場投球了
韓國逃兵的下場非常可怕,社會性死亡。
應該說,連過去存在痕跡都直接抹去。
到底為什麼要給運動員優待= =?講這話的是免役仔還
是女生?
規定列管期間至少打幾次,有缺就延長到打完為止,實力不夠
沒被徵召就去當兵
棒球取得資格太鬆 該嚴格點
41
[討論] 棒球亞錦賽應該解除補充役資格吧第 3 條 凡屬田徑、游泳、舉重、自由車、射擊、射箭、體操、划船、跆拳道、柔道、空手道、武術 、桌球、羽球、網球、棒球、排球、籃球、足球、橄欖球、手球、軟式網球、保齡球及高爾 夫運動種類之選手,經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公開選拔,代表國家參加最近一屆下列比賽者, 由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以下簡稱國家隊):31
[討論] 張育成的解套方法第一個方案 依據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第 6 條 核定服補充兵役男,依下列規定管理: 一、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應接受體育署之列管。18
Re: [討論] 張育成若不打WBC會被酸一輩子嗎補充兵役辦法 第 6 條 核定服補充兵役男,依下列規定管理: 一、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應接受體育署之列管。 二、列管期間內,應依體育署指定參加集訓或比賽。10
[分享] 棒球員服補充兵的辦法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凡屬田徑、游泳、舉重、自由車、射擊、射箭、體操、划船、跆拳道、柔道、空手道、武 術、桌球、羽球、網球、棒球、排球、籃球、足球、橄欖球、手球、軟式網球、保齡球及 高爾夫運動種類之選手,經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公開選拔,代表國家參加最近一屆下列比4
Re: [討論] 幫大餅想到一妙招大餅可以用他實力不夠為由 ok 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早都幫你想好怎麼處理擺爛的人了 第 7 條 核定服補充兵役男,於列管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其未經補充兵役徵集者,廢止其服補2
Re: [討論] 亞運棒球真的重要嗎?請先搞清楚狀況 亞運棒球目前不重要沒錯 得金牌也可以解兵役沒錯 要硬選非列管的球員 我自然也反對 但現在問題就不是這些而是已經被列管的呀?_? 來科普一下法規- 大家安安,隔壁棚休賽季 目前正在論戰有運動選手參加小型國際賽 改服補充兵,只要進軍營12天後列管5年 卻傳出有意不在列管期間應邀出戰更大型的國際賽 相關法規在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1
Re: [問卦] 張育成是想去當四個月的兵嗎?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選手列管期間管理考核要點 五、補充兵役選手於列管期間,應依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接受國家徵召參加國際 賽會,並配合本署或國訓中心各該規劃訓練期程,於賽會十四天前向國家代表隊報到,參加 賽前集訓及參賽。但經本署專案核定者, 依核定日期辦理。 補充兵役選手未依前項規定配合辦理,情節重大者,本署應依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補充兵就我理解 應該還沒有階級 不算二兵 召集規則 第34條第2項 前項應召員之待遇、主副食、醫療、保險及撫卹,規定如下: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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