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中職洋將的優先議約權
16:23補充
感謝版友HSyiee專業提供
https://i.imgur.com/F5ZPzee.jpg
8/31以前解約球員, 其他球隊可以任意接觸
泰迪王, 來吧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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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洋將的「優先議約權」
1. 泰迪是否屬於優先議約權
https://www.sportsv.net/articles/47910
在這篇文章中參考了這一段
對於這個問題,中華職棒大聯盟規章中的「辦法、規程與協議」部分的第17章即有「外國籍(職)球員管理辦法」以五個條文(第93條至第97條)做出規範。其中,對於外援洋將與非上一季服務球團洽談及簽訂新約的事項,於第96條【轉隊規定】明文:「外國籍球員於同一年度中不得轉換球隊,年度合約期滿時或中途解約者,原球團在次年度2月底前擁有優先議約權。」
重點是上方:年度合約期滿時或中途解約者,原球團在次年度2月底前擁有優先續約權
結論:怎麼看泰迪都是屬於中途解約者, 統一擁有優先議約權
2. 何謂優先議約權
同一篇文章可解釋優先議約權
「優先議約權」的情況,亦指球員若在新的年度要重回中職,其只能與原球團洽談契約,不得與其他球團洽談契約;惟有在規定的優先議約權期間內,無法與原球團議定續約條件後,才能無限制的與其他球團洽談契約並簽訂新約。
由於上開中職有關洋獎的轉隊規定之用字乃是優先議約權,依照該條之規定,只要前一季有在特定球團服務過,下一季要回到中職,則在新一年度的的2月底前,只能與原球團洽談契約,不得與其他球團接洽。推測這樣的規定,乃是要保障原球團,避免讓洋將同時間可與多支球團接洽,而利用其他球團來提高薪資條件。
結論:除統一外球團不可接觸泰迪
如上述資料有誤, 懇請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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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關於泰迪的文章是否抬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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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不再228!中職應開放洋將自由議約 簽約期限要拉長
https://sports.ettoday.net/news/1115155
我認為如果真能搶爪爪不一定搶的贏邦邦
因為這兩家都是開銀行的
不過還是肯定爪爪能續約成功德保拉的行為
這篇的重點還是
請問關於泰迪的文章是否抬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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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話,是泰迪不爽喵喵給薪太低才出來放風聲的嗎?
只要先談好就可以 優先與否差別不大
如果喵有泰迪的優先議約權,那爪現在應該不能接觸吧
https://ptt-chat.com/Baseball/l/CHAT.M.1516147313.A.C73
理論上不行, 但是如果經紀人想這樣操作 也不是沒有前例, 可以參考上方連結
除非像選秀那樣規定,同一年不得與其他球隊簽約
不然這個優先議約權的拘束力真得不大
這個很簡單解套吧 之前不就有案例了
經記人要抬價怎不去問宇宙邦?
伍鐸?
是宇宙邦明年不想當潘阿,還是真的是我爪要搶?
要隔離有差吧 3月才換隊 不就等於4月中或底才能上場
如果簽3個月到期不續約算中途解約?
伍鐸當初不是就已讀不回然後加盟邦邦嘛
所以不是中信違規接觸,那就是那篇抬價文放假消息囉?
當初伍鐸 從兄弟轉到富邦 是不是也這情況
爪到底有沒有接觸官方也沒消息(應該也不會有消息
也可能是泰迪經紀人不知道中職規則隨便抓一隊出來抬價?
不過學伍鐸的話好像也管不了?
當初邦邦挖伍鐸 你真的相信他3月才接觸喔?
就已讀不回就好
選秀也規定不能提前接觸..但.....
你找經紀人談要怎麼抓違規 他手下又不是只有一個人 這
樣先講好哪有差==
當然是不能說的秘密阿 就看值不值得你等超過228再確定
就算是經紀公司抬價也是合理,泰迪離台前那鬼神成績,
抬價合理, 泰迪鬼神成績不給高一點的薪水真說不過去 不合理的地方在於球季還沒結束, 下個賽季還沒開始 檯面上各隊表面遵守的「優先議約權」 在這個時間點突然有消息:「有個鬼神球員爪爪邦邦你們快來搶。」 這點我覺得超級不合理
經紀人不抬價才失職吧
一般是三月底才比賽,三月中宣布加盟,你也沒皮條
所以記者寫這篇是要故意見光死還是配合放消息?
明年布雷克跟泰迪,經紀人一定會抬價的,就跟保拉一
樣,要留人就得乖乖端出肥約出來
伍鐸當初三月初就簽 兩三天就能談好喔 真厲害XD
這是抬價的新聞吧,寶拉簽約前也是一直有韓職有興趣的
新聞
當初被破解過了啊 不接電話你能怎樣?
其實這條早該砍了
阿反正就明年三月再簽約就好,只要球員不怕求團臨時抽手
抬價?但照規定是不能接觸寫出來後喵喵可以要聯盟介入吧?
經紀人敢抬價,也是球員本身夠強,不加價別隊自然有人
肯買單,合理的商業行為
介入什麼,中信說我沒有你能拿報導說他有喔XD
人家會一致跟你說沒有..然後聯盟也不能怎樣..結案
聯盟要怎麼介入 打死說沒接觸你也沒皮條 又不是檢調
介入?經紀人最大耶
重點是這條有沒有罰則?比方說罰選秀權之類的 沒有的話
那也沒意思
還介入耶,是要走回頭路嗎?要不要乾脆限制只能最高薪
每月2萬鎂?
這條真的就是沒想清楚 後續要持續滾動的條文 這很台灣
喵要留人估計要給年薪50萬鎂才有可能
江少慶都可能有提前接觸了..聯盟好像也沒怎樣
聯盟一堆規定根本就沒罰則呀!沒有處罰條款誰理你
再加上大醫生,你要兩人全留,一年大概要準備80-100萬
鎂
介入就是把攤子打翻 誰都不要買 經紀人說掰掰~
沒聽過 已讀不回嗎? 伍鐸就示範過了...
除非喵喵派人跟監,不然這個優先議約權是沒什麼拘束力
假如想保障小球隊這條應該被改成7月以後 但這是走回頭路
這條還是砍了好。
把錢準備好比較實際點
不管對誰有利,覺得這個優先早該廢了更何況泰迪現在無
約狀態
學伍鐸已讀不回,也拿他沒皮條
喵要想留住大醫生跟泰迪,還是請泰安回去找羅董多搬點
預算來比較實際
感謝專業補充
中信也要想辦法強攻巨蛋 才有這口袋可以付得起泰迪加入
之後的月薪費用
優先議約的條件早就改過了
已讀不回 不讀不回 有違反規章嗎?沒有吧...
早就改掉了 洋將大限前離開的沒有優先預約權
照64樓的新聞,現在還在中職的洋將才受到優先議約權的
限制吧
所以違規但沒罰則的條款...寫出來幹嘛
如果改了還貼舊的 duck不必
改了
個人建議既然有了後面補充 把前面結論刪掉比較好 省得又
有人引戰
是說聯盟公開的文件有寫到這一塊嗎?
在官網下載的棒球規則裡面好像沒寫到?
發這種新聞抬價就是登高一呼 五隊都會接受到阿
有興趣的自然就會提出報價 就算沒有 給統一壓力也行
最新版的資訊應該放最前面吧,或至少第一點之內.
別讓人看了一長串發現整個討論前提都被改掉了
已修正
※ 編輯: jllli (1.34.217.216 臺灣), 11/01/2021 17:17:20統一應該不是付不起吧
有什麼用 人家偷偷談就好啦 錢才是重點
這規定有跟沒有一樣,搞暗盤你怎麼抓,如果是經記人放話,
又怎麼證實?
優先議約根本廢物條文,跟進報價享簽約權才是正解。假設
中信想用100萬搶,我可以私底下接觸,你怎麼判斷?或者是
不招球員,直接媒體放話100萬,算不算議約? 所以修正是
正確的,但是限過831,其實也等於沒限!
爪不能主動接觸 但經紀人可以偷偷詢問爪啊
經紀人自己互相問各球團抬價阿
現在哪還有優先議約權啦,已讀不回的不就告訴你了嗎XDDDD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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