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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稱讚] 第2張防疫保單可拒保 金管會點頭

看板BaseballXXXX標題Re: [稱讚] 第2張防疫保單可拒保 金管會點頭作者
ensue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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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核保期間,保險公司本來就有機制可以確認客戶是否重複投保,也有拒絕承保的權利,

金管會予以尊重,但若已同意承保後,就不得以「重複投保」為理由,拒絕理賠。

https://beanfun.com/articles/detail/1525776466850091008?country=tw&site=1


帶風向帶到連新聞都刪 習粉是有多怕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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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32.13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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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36722705/17 11:09他一定不會來回這篇啦XD

huabei605/17 11:15歡迎習粉去看看葉啟洲老師的發文^^

sp8900505/17 11:19看了通篇 沒毛病 XD

防疫險複投保 學者:拒保沒違法 https://reurl.cc/g2a9Q7 政大法學院教授、也是保險法專家葉啟洲表示,已投保他家或同1家保險公司的同類保單 ,可以是核保的考量因素,沒有違法,用「複保險」來拒絕承保,法律上一點問題也沒有 ,商譽受損不是法律問題,他幫家人投保同樣也因已投保他公司而被拒保,但如果說已承 保,卻要退費拒保,他就會跟這公司沒完沒了。 對於近來民眾質疑產險公司以重複投保為由拒絕核保,葉啟洲在臉書發文表達看法。他說 ,商業保險在契約還沒有成立之前,保險人有契約自由,要基於什麼原因拒保或拒絕續保 ,續保也是新契約的訂立,只是條件比照舊契約,法律上沒有什麼限制。因此,他認為, 已投保他家或同一家保險公司的同類保單,可以是核保的考量因素,沒有違法,商譽受損 不是法律問題 不過,他進一步指出,已經向客戶收保費,應該算是已同意續保。契約既然已經成立,保 險人沒有任意反悔的權限,不是退費或沒出單就可以不用負擔契約責任。 他還提到,複保險不適用於定額保險,這是指契約成立之後,保險人不能依據複保險的規 定(保險法第37、38條)來免除或減少理賠責任而已,但這並不代表在契約訂立之前,保 險公司不能夠用要保人已投保過相同或類似險種而拒絕承保。 因此,葉啟洲認為,用「複保險」來拒絕承保,法律上一點問題也沒有,原因還是契約自 由,跟損失填補原則無關,跟大法官576號解釋也無關。

sp8900505/17 11:42啊本來就是這樣啊,核保沒查到複保險是核保部門的問題

sp8900505/17 11:43退保比較有問題 但我們面對的客戶大多搞不清楚兩者差別

法盲不管法律的阿 XD

sp8900505/17 11:43所以我這波根本不賣不認識的人防疫 只有熟的親友的才接

sp8900505/17 11:44老實說 拒保本來常見的就是體況、額度過高、張數過多

sp8900505/17 11:46就連投保醫療日額都有額度限制了 不是想保多少就保的

sp8900505/17 11:48金管會只是出來再解釋一次而已 並沒有修改規定

新聞標題帶風向阿 什麼金管會點頭 Zzz 是本來法律就是這樣 ※ 編輯: ensuey (36.224.32.137 臺灣), 05/17/2022 11:51:05

sp8900505/17 11:535/7我就發一篇說富邦產搞業務員了 壞人都是業務員在當

sp8900505/17 11:53那個時候要我們找客戶簽一堆切結書 也要業務簽切結書

sp8900505/17 11:54就覺得一定會出事 = = 還好我車險也完全不賣富邦的

sp8900505/17 11:55還好我還可以選擇賣其他家的東西 講真 少一間富邦可賣

sp8900505/17 11:56一點問題也沒有 富邦產不知道在自視甚高什麼XD

MACOTOBANK05/17 12:02感謝業內人士釋疑

cplusplus42605/17 12:19金剛一定會裝死

TristyRumble05/17 12:58第一線業務員最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