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原來【仇女魯蛇】真的存在
目前看下來,雙方結局是各損失了1萬塊。
原告的裁判費和律師費花2萬,被告被判賠償1萬,兩邊其實都輸了,還浪費大把時間和人力。
出動法官、檢察官、律師、法警、書記官,耗費的司法資源人事時間成本應該超過50萬,就
為了兩個人在網路上面吵架。然後結局是雙方各損失1萬。
我真心覺得不是你們兩位有問題,是台灣的司法有問題。你們使用了我們納稅人的錢來公開上法庭吵假然後國家買單,真的是太豪華了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6.3 (臺灣)
※ PTT 網址
※ 編輯: forgetme (101.10.6.3 臺灣), 03/25/2023 16:43:43
→
所以那個判決書在哪裡
→
拿我的錢跟時間 換你付出自己的錢跟時間 很賺
推
少算了氣噗噗發文討拍的精神傷害XD
→
提告有時是爭一口氣,錢反而是其次,所以原告得到他
→
想要的了。
→
律師朋友說曾有客戶請兩個律師打官司,要求對方賠償"
→
一元"名譽損失的。
推
這麼奢華的吵架才配的上高尚的鄉民啊
推
最後贏的只有律師
→
不對,輸的是全體人民。我們付錢給法官、檢察官、書記官
→
、法警都是人民納稅錢,也而且他們這樣就沒有時間去辦
→
那些更重要的大案
→
我真心的覺得這種拿國家資源在辦理兩個人吵架的法律應
→
該廢除了,或者修法說你硬要告的話必須舉證你確實受到了
→
多少損失,列清單出來,不然這樣真的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
→
,還真的是專門開庭來審理你們兩個人吵架,根本瘋了
→
法律太蠢,主觀的罵人本該是言論自由保障範疇。
推
確實阿 公然侮辱本來就該除罪化
2
首Po之前我在其他網站,(非PTT) 罵某網友是仇女魯蛇、在家當米蟲, 結果對方氣到去告我。 雖然刑事不起訴,但對方很有毅力, 改成民事求償,2
妳是不是誤會了什麼啊…? 這傢伙只是網路上被妳罵一罵, 不用工作,還有錢、有閒陪妳走法院耗那麼多次, 刑事責任弄完沒贏,繼續弄民事責任。 反倒是妳逞一時口快,1X
當初被告,警察打電話給我的時候, 就有跟我提到: 對方看起來有一點精神狀況, 叫我不用來做筆錄了,應該不會起訴。 我本來沒放心上,1
我只是要回某些推文 因為我真的非常驚訝 這個感覺就好像我穿越到異世界 怎麼這麼多人認為“工作=收入=社會地位”? 真的震碎三觀3
富二代沒工作的比例 其實遠低於一般人 因為一般家庭遇到子女不爭氣 管也管不了 只能放著他啃老 但有錢人可以直接安排爽缺 讓小孩頂個頭銜不丟臉1
同意這篇,我之前在民生東路那的外商公司工作,很多部門的主任或vp, 都是哪個上市公司老總的二代,空降來的。 甚至我們部門本來也沒缺,暑假就突然有個ABC的Intern進來了, 照顧了她 兩個月。63
請朋友代發 我就是那個告贏你的人, 發現很多重點都漏掉了, 所以來補充一下. 第一, 我是很頂尖的國立名校畢業, 而且即便已經是名校了,34
雖然我覺得這是反串啦 ※ 引述《kb520310 (武裝戰線)》之銘言: : 請朋友代發 : 我就是那個告贏你的人, 發現很多重點都漏掉了, : 所以來補充一下.8
我很認真的看完了 認真勸你一句話 連噴1萬都覺得很心疼了 真的不要酸別人魯蛇喇 大概4john
爆
Re: [抱怨] 勳沐花店 訂購已付款後沒出貨不回訊息我是原po。 更新一下剛剛已經去高雄市地檢署按鈴申告。 全身馬賽克XD 來看看檢察官會怎麼查,還有會怎麼辦。2
Re: [討論] 提告移車敗訴 地主:那我停你法院囉請大家不要肉搜我的案子 我已經無罪定讞 我不想再惹事 我當時是直接寫閱卷聲請書去櫃檯遞狀,當時格子我全部打勾,包含法院筆錄、開庭光碟、偵查筆錄、偵查光碟、警詢筆錄跟光碟都有,但法官開庭退回閱卷聲請書,要我改成只能閱筆錄,錄音光碟不能看,因為法官說這都是涉及他人個資,要保密! 當時警察傳我過去X
Re: [新聞] 與妻吵架即下車持刀刺死路人!新店隨機司法改革一切都是騙人的 除非司法院跟法務部先做到下面三點 1.什麼國民法官鬼制度不能只有地方法院有,不然鄉民決議死刑的案子,二審變無期,三審 無罪啦!本案就是很好範例。二審三審也應該有國民法官給鄉民判死刑啦! 2.很多案子都是被律師黑的講成白的,白的講成黑的,所以應該要有國民律師制度啦!重大X
[閒聊] 逆轉裁判改成賽馬會怎麼樣?如題 逆轉裁判的遊戲 把法院改成賽馬場 然後被告 原告 以及其律師必須賽馬同時進行辯論 法官兼任裁判- 有一個人亂罵被我告了 被告開庭時說「這又沒什麼」 你這樣是「浪費司法資源」 最後他賠我錢結束這場官司 這就叫浪費司法資源嗎?
1
Re: [討論] 會有人搞定司法是怎麼搞法?依我看韓劇的經驗 要搞定司法 當然要搞定法官 檢察官 想要搞定法官檢察官 律師一定要請有法官檢察官經驗的1
Re: [討論] 完全是杜撰的「男女議題」也可以討論嗎不要說討論, 有些杜撰的男女議題都能告上法庭了, 「事後越想越不對勁」的新聞層出不窮, 我們還不是得耗費司法資源處理相關案件。 比起只是在網路上吵吵鬧鬧的論戰,- 實務上有些肇事方被告,最後寧願被判過失傷害繳錢給國家,也不願多賠給對方的。 輕微擦傷,但不嚴重(醫療收據300元,停工一天)先看保險業務有沒有為了業績留一手,故 意少賠,不然小擦傷就以刑逼民,只怪案主急煞沒去驗個脖子扭傷,不然就可以狗咬狗,現 在變成被狗咬。 你都有保險公司要幫忙賠了,若是我的話這種小擦傷頂多加二千塊(如果對方真的有可憐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