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10年後提告…倒霉的台灣男生
※ 引述《sky2030 (無業遊民)》之銘言:
: 今天看到一個新聞標題如下
: 「國中妹愛上大學生屢遭侵犯 「怕被爸媽打死」忍十年提告」
: 結果沒有任何物證 直接判關8年
天哥啊...你不是說你自己是頂大高材生
雖然不確定你說的頂大有多頂
但是下結論之前先確認一下事實
這個不是基本的國中程度的科學素養嗎
你要說沒有任何物證就判刑
好歹先讀一下判決書吧
: 突然覺得台灣法官真的很奇妙 面對殺人犯 詐欺 都可教化
: 然後遇到女拳也不管有沒有可能是冤獄
: 先關再說 不然法官自己也怕被女拳揍
: 台灣司法真的垃圾 沒有「任何證據」也能判刑。
幫你找到判決...台中高分院114年度侵上訴字第35號
基本上主要認定的證據就兩種:
1. 一堆證人
2. 通訊軟體的截圖
當然證人的證詞不能當作唯一的證據
但是一堆證人的證詞都相符
這個難度極高...
而且也不是只有這些證詞
被告自己跟被害人的對話也是如此
直接貼判決書的說明來看
觀諸被告以臉書暱稱「倪懂得」帳號與告訴人A女之對話內容(偵二卷第5頁),被告於
104年8月4日23時43分許以臉書Messenger傳訊告訴人A女稱「想說你都不里我了呢 看到我都閃不然就是不里我 」「愛過」,告訴人A女回覆「你目地達成了啊 可以走了啊」,被告表示「呵呵。如果你以為只是床上」「那我也無奈」「一些諾言」,告訴人A女當即稱「你的花言巧語拿去放在你下一個獵物身上吧」,被告表示「我還記得 好嗎花言巧語」、「你覺得是這樣嗎」,A女回稱「還有 不要在殘骸國家幼苗」,被告回覆「無法認同。我也笑笑」、「放心。在來我會出國」等語,復參酌被告以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告訴人A女之簡訊對話內容(偵二卷第16頁),被告於109年11月間某日時對告訴人A女稱「到底怎麼讓你愛到這樣 單純你的第一次 你都知道我那麼的渣」等語。依上開對話紀錄之前後文脈絡,可知被告默認兩人確曾於104年8月7日前某日時發生過性行為,被告於109年間之簡訊亦向A女稱自己是渣男,並提及A女「第一次」性行為是與被告發生,而揶揄A女是否因「第一次」遭被告奪走,而對被告用情至深等情,足證A女之證述具有可信性。
這些如果都不算證據
這種性侵未成年的案件都不會是犯罪了
: 遇到女拳 無罪推定 就變成 有罪推定
: 這就是我之前說的 整個社會 都在把所有人逼上仇恨的道路
: 對男生來說 哪天你女朋友突然翻臉 拿著昨天打砲的衛生紙 說你強姦他
你完全搞錯問題
如果你是男女朋友
只要你能提出證據 甚麼情書簡訊之類的
就算你拿出打炮衛生紙
性侵要成立也很困難
但這個案件的重點在於
對方是未成年
你在那邊情話綿綿說色色
這直接坐實犯罪事實
不管是不是合意
那就是犯罪
: 所以我說 何必冒這種風險?
: 來八大的世界 完全沒有這種問題
就算去八大 一樣有這個問題啊
就算花錢打炮 如果對象是未成年
你一樣直接GG
你當然可以抗辯說對方很成熟甚麼的
但信不信就要看法官的心情
: 遠離台女 一生平安!
這個跟台女一點關係都沒有
你就算跑去東南亞嫖雛妓
一樣是犯罪
你真的要說...那就是不要對未成年的下手
自己蠢跑去把未成年的
被判幾年都只能說是活該
你真的要對未成年的下手
請把握時機
在自己也是未成年的時候
兩小無猜條款算是某種程度的保護傘
但如果自己都變成成年人了
好好管住自己的小頭...沒有那麼困難吧
如果真的是真愛
好好等到16歲再來瘋狂做菜
有那麼困難嗎?
只能說這個案件就是告訴大家
不是不報 時候未到
不要亂對未成年的下手
好好管住自己的老二
--
聽說梅毒會影響腦
好噁心那個犯人還說會逃出國 真不要臉
被施暴後罹患PTSD或C-PTSD可能會導致被害人的理智扭
轉敘事 但那不是愛 其實檢方可以調查這人是否有累犯
仇女阿伯的日常
現在已經不是孫文那個年代煉銅無罪了
真的
跟仇女咖認真啥
那判決就遲來的正義而已
有些台男仇女仇到基本思考都不會了
sky2030的頂大是多頂?環球科大嗎?
好吧…我確實沒看判決書。
如果是真的那確實該重判。光看新聞標題被誤導了。
我不仇女 我仇的是擊敗女拳。
但這社會的氛圍就是認定只要是男的就該死…我相信
跟我一樣被標題誤導 然後 憤憤不平的人 不只是我。
最後 我跑八大從不玩未成年。 這一點我有我的堅持
! 相反的我非常尊重妹子的意願,為此還常常被西斯
版的人取笑。
自刪文章…抱歉 !
看完判決書了 男的確實很機掰,活該關8年,再次道
歉!
希望「國中妹」(16歲以下)當下就能保留足夠的證據
,立刻去告一個大學生,然後看到標題還憤恨不已?你
還好嗎?國中生耶!一個成年人只看標題就開始有罪推
論這女的有問題,卻希望國中生比你更機靈?XD
到底是誰對誰有罪推論?你對性別女有罪推論,即使是
個國中生,才是事實吧!
看sky哥這麼乾脆的認錯,確實有高學歷的風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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