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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為什麼不能接受有婚姻紀錄的?

看板Boy-Girl標題Re: [討論] 為什麼不能接受有婚姻紀錄的?作者
pauljet
(拜登哥不要)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1

可以 只要小孩斷乾淨

一個月給一半最低扶養金額

遺囑保險受益人都規劃好

有一個基本的觀念是 配偶是當然繼承人

不算順位

小孩是繼承第一順位

遺產 保險金 默認是當然繼承人跟第一順位繼承人平分

遺產也有特留份



輪休 放個假

她要去陪前夫跟前夫的小孩


你愛去娶就去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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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jet 01/19 14:07少來了 離婚的女人才不肯幫後夫生小孩 沒爭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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