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新聞] 逾30萬元會費想婚 宅男控訴婚友社不實廣

看板Boy-Girl標題Re: [新聞] 逾30萬元會費想婚 宅男控訴婚友社不實廣作者
notepad67
(甄姬拔劍)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0

※ 引述《lemon0970 (毒蛇)》之銘言:
: 逾30萬元會費想婚 宅男控訴婚友社不實廣告逼交錢
: 失。但政府有關部門,必須正視婚姻仲介業,的確存在誤導或鑽法律漏洞的問題。
: 30歲男子控訴,與婚友社簽下2紙合約,第1份合約4萬5000元,已經繳清。第2份合約29萬: 1000元,已經付了訂金4萬元,後續款項未交納,但他想要解約,婚友社卻寄存證信函,
自從民國97台灣不能買賣新娘後,這些婚友社反而更賺了
因為以前是明碼實價,保證處女、乖巧聽話、一年保固逃走賠一個
現在變成介紹但不保固

說白了,沒了進口的貨源,那來那麼多女人去參加婚友社?
會去的人,可以想一想,台灣就算一個非常普通長相、身材、學歷、工作的女生
可能都八萬多人在追,她會需要花錢去參加婚友社?

再來,那些媒合給你的,都不是普通長相、身材、學歷、工作的女生
她自己不能去認識男生,還要花錢去認識你?
你覺得有可能嗎?

對了,回到買賣,是啦修法說不能了,其實只是讓價錢從18萬變38萬

--
二十年前在桃園剛買房,辦的二十年的貸款。
同事說:等你還完貸款已經四十多歲了,一輩子供一套房,值嗎?
這句話點醒了我,為了一套房,確實不值。

於是第二年又買了一套...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28.43 (臺灣)
PTT 網址

mofass10/26 18:21如果是18萬變成38萬,我覺得原因不是修法而是通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