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在交友軟體交友的恐怖故事
※ 引述《WJAider (Aider)》之銘言:
: ※ 引述《FadedLullaby (紳士)》之銘言:
: : 恕刪
: 或許可以把關鍵點攤開看一下?
: A 說法:
: 我跟女生相約吃飯滾床單,幾個月後被糾纏
: 吃瓜群眾: 就說沒事不要下面癢,踢到鐵板了齁,免錢的最貴
: 因為因果關係明確,深入交流後對方放不下完全可以理解
: B 說法:
: 我跟女生相約吃飯,幾個月後被糾纏
: 吃瓜群眾: 這人有病吧? 吃個飯就暈成這樣??
: 為甚麼有這些差異? 因為因果關係的 "因" 太淺薄
: 讓人覺得奇怪,進而被你引導到女生很奇怪
: 你因為想要後面這個效果,讓你的文章有說服力
: 所以避重就輕,刻意刪除深入交流,選擇了 B 說法,營造女方的怪人形象
: 而且明知女方有可能有精神方面疾病,且是 PTT 重度使用者
: 仍然選擇在這個論壇公審她,還是用這種片面之詞
: 都這麼會耍心機了,這對一個病患的風險多大你會不知道?
: 為了一篇爆文傷害人你很爽嗎? 那些推文值幾個錢?
: 只有看到或許某些人心中,虛榮比人命還貴,真是可悲
: 男生不是可以合理的逞慾就好了,還需要有能與之匹配的擔當跟溫柔
: 哀哀哀哀哀
看這文章差點沒笑死,我在想怎麼還有這種文章
原來蘇美已經兩天沒上線了
這串基本上就是他的戰場,他出來那大家就不用討論了
很簡單,先把兩個人性別互換,
你就會發現你的文章有多麼可笑
一個女森,用交友軟體,跟一個男的出去吃飯,上床,
後來過一段時間發現這男的情緒管理有點問題,聊一聊把自己封鎖又解開。
怪人一個,所以打算冷掉
結果這男的,偷拍 寄一堆信跟包裹到公司 天天傳長文 甚至還想找到你的住處
我跟你講啦,這男的是沒機會上來澄清了啦,
因為跟騷法上線後,他現在的位置是看守所,那邊沒有WIFI給嫌疑人用
那版友的評價就是, 變態、噁男、台大宅王第二 精神病砍人無罪你小心點哈哈 之類的
你會叫那女的既然跟精神病患者上了床
就要有點對精神病的溫柔跟擔當嗎
性別互換你沒被噓到XX那才奇怪勒
附一下跟騷法的範圍跟刑責給你們參考一下
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
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
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
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犯一般跟蹤騷擾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而犯者若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則為加重跟騷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此為非告訴乃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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戳破女權自助餐
你講得太真實,駐版受不了的
為什麼要讓駐板阿姨邊看邊哭
沒錯啊,每次上床這種你情我願的事講的好像女生都是被強
姦…
不要說出來XDD
女生不就最愛把自己當成是被害者/委屈的那一方
喊著女權女權,結果自己才是不肯逃離父權的那一群吧
這時候女權自助餐又要說: 男女本就不同 性別對調
不合邏輯啦
女拳業者: 再說! 我就要出來打拳了
我是女生 但我真的認同這篇 性行為只要是你情我願 就是互
惠的行為 就沒有誰虧欠誰的問題 就算已經先試車了 男方不
理了 那也沒啥好抱怨的啊 當初要做之前就要想到這點了
更何況我覺得原文跟「有沒有上床 」真的沒有任何關係 難道
上床了 之後相處發現跟對方不合 就不能一拍兩散嗎? 到底
什麼迂腐傳統的觀念啊
沒辦法,自助餐們只會網路叫囂,實際遇到哭著叫媽媽
認同,某些帳號緊抓上床這件事,避重就輕女方的可怕
行為,什麼渣男、奧覽X的標籤都上了
推 性別對調就知道真的可笑,而且這篇那些ID肯定都裝沒
看到XD
無比認同這篇欸 而且房間還是女方約跟訂的 重點是騷
擾的行為吧 誰能接受==
你這篇 連一個駐板女拳老阿姨都不敢來 太無情了吧?
只能退了
真的雙標得可笑
*只能推了 乾
就一堆人總喊著要性別平等 啊怎麼遇到這事就轉個彎不算數
了呢 我是女生都覺得丟臉
一堆人連神經病都敢吃就不要怕自己出事,騷法上線 出事
麻煩報警好嗎
太無情了!
中肯 前面風向歪到懷疑現在大眾的價值觀是否有問題
推,很多事情性別對調就可以不用討論了
哈哈哈哈一語道破
性別對調早就進派出所+1
中肯
嚴重違反女權價值,這篇沒看到
7
有些ID在那邊裝中立, 明明在被爆出有上床以前,女方大逆風, 完全沒有出來講半句話, 爆出上床以後,風向稍微吹回來, 才冒出來狂噓、狂罵男生,63
我也來寫一下 (本篇純回標題) 從小不擅長主動交朋友喜歡畫漫畫寫東西 上了大學在某BBS的日記板寫心情日記 後來有人看了我的日記找我聊天 我看了對方的日記感覺很像散文4
像這篇推文, 就有個雙標女權ID在推這篇原PO, 然後在狂寄東西那系列狂噓男生, 雙標得這麼臉不紅氣不喘的。 前面那系列只是上床沒交往,3
其實多少覺得跟一些長輩言論有點像 長輩常告誡年輕女性不要穿太露不要太晚出門,不然被怎麼樣了活該 這個其實也是類似,不要常在網路上約砲,不要亂搞性關係,不然遇到恐怖情人糾纏,被 怎麼樣了也是活該 路上騎車看到砂石車就離遠一點,到時候發生事情車禍了就算喊是對方砂石車的錯又怎麼10
以前我也是這種心態拉. 妳情我願, 反正我也沒明確給承諾,上了床又怎樣. 但是真正說好只是約戰別暈船的又有多少? 想一想, 我覺得只是在自欺欺人. 至少也是知道對方會傷心難過, 但還是為了自己爽而滾床單的爛人.爆
真的超級認同這篇文 決定來逆風回應一下 先說 我是女生 但某些觀點我真的不能認同 第一5
今年五月端午連假的第二天,在某交友軟體滑到一個女生, 原本聊都蠻正常的, 後來話題漸漸帶到18禁的地方, 我以為這樣打打嘴砲就算了。 結果隔天,原本在東部渡假的她臨時更改了行程搭火車回台北,叫我去南港車站接她,說今41
交友需謹慎 特別是講故事不要擠牙膏 第一次見面就上床我覺得在你被纏(?)里面蠻重要的 你覺得還沒開始在一起 可是床已經先滾了
爆
[討論] 未來持有色色圖畫也要判刑了連結: 原文太長,擷取其中一部份,本月10號立院三讀通過的法案 此外,三讀條文提高拍攝、製造兒少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 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若以招募、 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83
[分享] 跟騷法草案8樣態出爐 網路騷擾要求約會均跟騷法草案8樣態出爐 網路騷擾要求約會均入罪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1日電)行政院會明天擬討論「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草案明 定8種跟蹤、騷擾行為樣態,將要求約會、網路騷擾等都納入規範,違反者最高可處5年以 下有期徒刑。9
Re: [新聞] 快訊/小玉換臉A片受害者一堆!蔡英文怒大家好,我是法老王,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就可以了。 換臉小玉可能構成的犯罪有: 【誹謗罪】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6
[問卦] 以後在台灣罵女權會犯法?今天三讀通過的跟騷法 明定了八樣跟騷樣態: 1. 監視、觀察、跟蹤特定人行蹤 2.以盯梢、守候、尾隨特定人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 3.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的言語或動作2
Re: [問卦] 這次同志遊行的目的是要爭取什麼?看看六色彩虹的紅色的訴求是什麼 什麼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1
[問卦] 跟騷法上路了 變態會變少嗎?那個跟蹤騷擾防制法 今天6/1上路了 「跟蹤騷擾」行為定義為: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八類行為 ,包括監視、跟蹤、盯梢、守候、威脅、辱罵、以電子通訊、網路干擾、要求約會或其他 追求行為等,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跟騷法規定,跟騷行為屬告訴乃論。單純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十X
[問卦] 現在在台灣拍av沒有犯罪嗎各位帥哥美女午安 最近看到鄧佳華的無聊新聞說他要去拍av 可是這樣沒有觸犯刑法嗎 第 23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