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跟蹤騷擾防治法三讀通過!
法案明定
只要有
監視
守候
尾隨
最重會被關5年
法院如果認定會反覆犯罪
還可以預防性羈押
其他像是
辱罵
歧視仇恨貶抑言語
以電子通訊方式騷擾
寄送或留置物品
傳送圖片或文字等
都會是犯罪
我覺得
身為男人真的蠻委屈的
很容易被告
因此我奉勸
如果身為男人的你怕被告被關被警方偵訊
請你離對方遠一點
只要你採取佛系追求法
也就是等對方主動追求你
你就立於不敗之地
不用怕被告被關了
男人
真的該好好保護自己
不要任意讓對方有告你報警抓你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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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掌握龐大父權優勢,真的應該謹言慎行
太爽了,誓死捍衛跟騷防治法
誰叫你用追求的,用吸引的不就好了嗎,換女生被你告啊
別亂帶風向好嗎? 又沒說只有適用男性
台男台女都適用啊……
真的,不會拿捏分寸的男性自己離對方遠一點,不要噁到別
人讓人不舒服又要狡辯
中姐姐準備要被告了,嘻嘻
當然是男女都適用~但原po會po這種文不就是覺得只有男生
才會騷擾別人,有這種自知之明還不錯啊^^
意思是,你很容易會反覆監視、守候
尾隨、辱罵歧視仇恨貶抑言語、以電子通訊方式騷擾、寄送
或留置物品、傳送圖片或文字騷擾台女嗎?矮額~
不可否認現實中是男生騷擾女生佔大多數啊O_<b
呵呵
有些台女已經在摩拳擦掌(?)了嗎
跟騷法到底是讓台男多崩潰…
看看這篇 再看看感覺被當普通朋友那邊 恩...
會幹這些事(監視、尾隨...)的不正常男人可以不要跳出
來假裝自己是正常男人的一員嗎...
就怕沒幹這種事,也會有女權患者覺得你在幹這種事
話說政大那個女權患者怎麼了 ?
不是人家在拍違規停車結果已為人家在拍她的那個 ?
*以為
沒關係啦給他們噓,法律就擺在那邊,會怕就好,嘻嘻。
比如說我中午常常訂外送,旁邊女生懷疑我訂外送是為了看她
女生覺得很不舒服,而且也是持續重複行為
別說是否有罪,先想是否能起訴如何
我覺得修成韓國的比較好吧,有明定次數,就很好判斷是否
犯法
說實在這種法是應該要過,丹問題在台灣德人文環境…去看
今年新聞德李男被誣告到爽,被跟蹤還要被開罰,還要打官
司才能免罪
政大阿女應該很開心
台灣版的項目比較寬,我跟我鄰居走同一條路算尾隨嗎?
如果噁男故意租妳隔壁當妳鄰居呢
簡單的說,討論嫖妓的台男就是自己會去嫖、
討論酒店的就是會上酒店的、現在討論跟騷法的
當然就......這板的風向會怎麼吹都能預見囉
所以我才覺得問題很大,李男這案例夠扯了吧,這還是沒過
跟騷法,以後案例只會更多
主要還是法律的判定不能太寬,不然全變自由心證,那大家
回家路上選定幾個人到處告就好了,最後只會搞到跟日本的
電車癡漢法一樣
就我來看,跟騷法就是實務上性騷擾的判定不夠寬,不符女權
患者的預期才推起的,但也要起訴標準拉寬才會有變
讓我想到之前那個偶遇同個女性三次結果被告的倒楣鬼新聞
法條有說只保護女性嗎?某些推文連中文都看不懂還是
不要去想怎麼追求別人好了
希望可以溯及既往
讓我想到之前被追求著拿美工刀割脖子的女學生,還有被騷擾換
工作還是被殺的電信女員工
樓上不懂裝懂,憲法間接歧視去查一下
我說sta
你不要「反覆和持續」騷擾別人不就好了 是在怕什麼 然
後這個法也有保障台男喔!
被中姊姊煩的教授就可以開吉拉:)
我提一個立法技術的問題,法條上使用太多不確定法律概念,
例如「反覆」是要幾次?「性與性別有關行為」定義又是什麼
?
當然法條訂得模糊是為了給法官更多的心證空間,好去適用多
樣的案件,但代價就是要以很多的案件判決累積出實務上統一
見解,才能使抽象的法規具體化,對人民才有明確對法的確信
現在這類法律越來越多主觀判定標準以及不明確的條件
其實我覺得這樣並不是很健康的走向
這些行為本來就不正常
按受害人主觀判定再正常不過,台男自我感覺良好以為沒噁心到
人家實在很恐怖
告白然後就被告了!哭哭
帶什麼風向
Almon說的真的很好 抽象化的法律真的很好笑 心證心證
等讀心機器發明在來說。但是台灣最愛人情味 法理情
情理法。
女騷擾女也算嗎?
當然算,有符合法條上的騷擾等要件即可,不限定性別
鄉民少一半
算啊,但正常人應該看得出這法律是保護哪個性別的吧
會把這個法條解釋成這樣的人 活該一輩子單身
ptt的仇女噁男真的有夠多
當然男女都有保護啊,你看中姐姐
「哇老師我快受不了啦,全身好熱……下體pussy好好紅
腫又一浪潮襲來。」根據該教授公布的信件,中姐姐把教
授當成性幻想對象
只有民進黨不想過的法案
最重罰的比酒駕或挖眼更重 這就是台灣法律
可以溯及既往嗎?
只能說 這種"你感覺"怎樣就能成立的法 多立不是好事
立這種既低能又容易高度模糊的法 先別說本意良不良善啦 光
是實際"使用"時 就會有各種可笑的案例...到時還不知道能不
能修掉呢 (攤手)
辱罵、歧視仇恨貶抑言語請問女生罵渣男,要不要關五年??
謝謝黨,以後能看到被賺第一桶金的可憐台男被關得比李
義祥久了
你這不是自爆自己有問題嗎?笑死
平常別的法通過有這麼害怕嗎...?
去吃藥不要出來害人
渣男是可受公評之事,覺得名譽受損可以告啊
中姐姐這下應該會收斂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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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GimO: 那台男到底在怕啥呢?當然啦,你拿刀恐嚇人或是送禮物送到讓 11/19 2 2: : : → GimO: 人怕最大的差異就是禮物客觀上不具恐嚇效果,那你該想想行為 11/19 2 2:2
5: : : → tellthe: 尾隨、辱罵歧視仇恨貶抑言語、以電子通訊方式騷擾、寄送 11/19 1 5: : : → tellthe: 或留置物品、傳送圖片或文字騷擾台女嗎?矮額~ 11/19 1 5:43
不要講得好像有追求送禮行為就會被告一樣 第三條 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 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 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 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2
某些人不知道是不是從小閱讀測驗都考零分耶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有八款,你們說的這幾個 監視、尾隨、辱罵、傳訊騷擾只是前四款而已 第五款是空泛的「追求行為」第七款是「買禮物」 我是很好奇,哪個「正常男人」沒做過這些事情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