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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我就請問反對跟騷法的 你身邊有沒有案例

看板Boy-Girl標題[討論] 我就請問反對跟騷法的 你身邊有沒有案例作者
kim
(@@@@@@@)
時間推噓 9 推:10 噓:1 →:27

我就請問這些法律高手,
你身邊有沒有騷擾但還未到暴力階段的案例?

在沒有立本法之前,你怎麼協助你身邊的朋友?
然後效果如何?

只要你有把握,在這部法還沒通過的情況下,
也能蒐集事證並給對方得到制裁,
就算你說的對。

我自己就遇過身邊的兩個案例,
一個是到處對女生死纏爛打的男士,
他的狩獵範圍太廣,
連跟我不同公司的女性朋友和親戚都被騷擾過,
這是他們跟我提到的。

一個是整天到我們營業據點騷擾保全的女人,
而且不只騷擾我們公司,
也去騷擾別的公司保全,
她找保全借錢,保全不理她,
她就反過來大罵對方跟她有金錢糾紛不負責任。

看到這些朋友和工作夥伴,
苦無沒有手段可以制裁這些傢伙,
真的想問到底認真做事生活的人是該被騷擾是不是?

前面有人提男性被誣告性侵的例子來辯更怪,
這不就證明沒有跟騷法都可以誣告了?
你覺得那些厚臉皮的人,他們會缺少手段嗎?

講究人權的人除了檢討法律太苛之外,
你有檢討過對誣告者的懲罰太輕,
或是對清白人士陷人於罪的不肖檢警懲罰太輕嗎?

你們法界的人如果有想到什麼好方法,
來好好懲治誣告、不肖檢警,
或改善訴訟流程的,需要修法就修啊!

立委不鳥你們,訴諸社會辦公投啊!

為什麼就只檢討法律對罪行的定義而已?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31.3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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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VizZ11/22 16:09你舉的例子我怎麼知道是真的還是你創作的故事

同理,法界人士說他看到的誣告案例我怎麼知道真假? 不講我們這裡在論壇上辯論的人, 我們就講大家都看到的社會案件。 跟騷未處理而釀禍的例子:屏東女士 請問沒有跟騷法之前, 你想到什麼方式在那個騷擾者痛下殺手之前就懲治的?

※ 編輯: kim (223.137.131.37 臺灣), 11/22/2021 16:19:17

VVizZ11/22 16:22找棒球隊阿

VVizZ11/22 16:23你以為法律能做啥事 給你告了判了5年關了3年出來好了

VVizZ11/22 16:23你沒搬家他永遠知道你家在哪阿 然後呢

VVizZ11/22 16:24你以為保護令還三小的是殭屍符嗎...拿出來可以勒令停止嗎..

bbbing11/22 16:26你也可以反問身邊有沒有被誣指到社會性死亡或者差點的

VVizZ11/22 16:26家暴法規都出來多久了 念法律的人才不會迷信法律效果顯著咧

VVizZ11/22 16:27解決事情的方法永遠只有兩種 國家強制力跟不可言說的強制力

VVizZ11/22 16:27但跟騷法又不是死刑或終身監禁 你最後還是得烙跑搬家阿

VVizZ11/22 16:28廢死團體都會因為被恐嚇連夜把辦公室給搬了 笑話一則

VVizZ11/22 16:29反過來說因為此法被懲罰的 惱羞成怒我看你怎麼防喔

Laurara11/22 16:31照某樓的論點 所有非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都該刪了 反正出

Laurara11/22 16:31獄都會來尋仇 一開始找棒球隊就好 何必多次一舉呢

VVizZ11/22 16:33我一律建議棒球隊

VVizZ11/22 16:33大家沒事練練球 促進體育活動

PECVD11/22 16:39噓, 奇怪怎麼沒有誣告的案例 ?

PECVD11/22 16:39怎麼沒有公審的案例 ?

PECVD11/22 16:40怎麼沒有政大女權患者的案例 ?

PECVD11/22 16:40怎麼沒有越想越不對勁的案例 ?

yomiaya11/22 17:11簡單回你最後一句就好 因為刑法原則是罪刑法定主義 連這

yomiaya11/22 17:11前提都無視的話根本不必討論了

osmanthusjo11/22 17:31推,有的人真的盧小小

zoro17811/22 18:34如果所有人出獄都重新一尾活龍,那也不用定刑期幾年了,

zoro17811/22 18:34全都死刑就好了,反正死了就不會來復仇了

mp6283194su311/22 22:05我之前大學同學被同事的朋友追求,她表明只是普通朋

mp6283194su311/22 22:05友後對方不放棄還一直傳訊息訴說愛意,最可怕的是後

mp6283194su311/22 22:05來女生下班回家的時候還被那個男生尾隨,嚇都嚇死最

mp6283194su311/22 22:05後直接辭職跑到別的縣市工作

mp6283194su311/22 22:07我覺得不ok的從來就不是這條法律而是濫用法律的人!

tabbyvivi11/23 09:44我有朋友被同單位男同事跟了半年,每天下班都跟,也不

tabbyvivi11/23 09:44是剛好同路回家(有時候下班跟其他友人有約那人也跟著

tabbyvivi11/23 09:44),對方沒有暴力或過激行為,但就是上演驀然回首那人

tabbyvivi11/23 09:44都在燈火闌珊處的恐怖故事...朋友心理壓力越來越大,也

tabbyvivi11/23 09:45不知道那個人什麼時候會突然有過激行為,最後申請調職

tabbyvivi11/23 09:45逃到別的縣市才擺脫

TOEY11/23 09:50這法還是對精神疾病患者無效,還有主觀的成分太多,不是反

TOEY11/23 09:50對這法,只是倉促通過造成的潛在社會成本可能不小

CALLING11/23 15:30法界人士的案例可以請他們提供案號 現在判決書都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