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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黑白工房(色情抱枕製作商)被iWin了

看板C_Chat標題Re: [討論]黑白工房(色情抱枕製作商)被iWin了作者
arrenwu
(最是清楚哇她咩)
時間推噓18 推:19 噓:1 →:72

※ 引述《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不怕賠錢了廢)》之銘言:
: → eva05s: 你們去看一下最新幾篇,其實沒什麼人卡彈,討論點依然在 01/31 20:26: → eva05s: 沒有標準這件事情上,房子人的理解錯誤並不影響事件本身 01/31 20:26: → eva05s: ,就跟之前自演事件一樣,問題依然存在 01/31 20:26你好 我卡彈了 想來清槍一下

https://twitter.com/flasco_flasco/status/1729167151972671559/photo/1
https://pbs.twimg.com/media/F_871PjakAAFGj-.jpg

圖 黑白工房(色情抱枕製作商)被iWin了

: → eva05s: 即使今天NCC或者iWIN沒有說這麼重的話,他們實際的作為就 01/31 20:27: → eva05s: 是沒有標準,這點才是一直的主題吧 01/31 20:27
: → eva05s: 難道今天因為房子人一個聽說就代表之前板上刪掉的那些文 01/31 20:30: → eva05s: 全都是真的有問題嗎?不是吧?會覺得iWIN跟NCC管過頭的原 01/31 20:30: → eva05s: 因不也是因為刪了那些文嗎? 01/31 20:30
房子人一開始的文章寫的是
NCC:”不用吵這個,聽話辦事就對了”

房子人後來分享的Line截圖裡面,對方說講話的不是NCC官員,
而且講的話是
如果行政機關下行政處分的時候,業者就是要配合辦理
但可以透過訴願訴訟的方式做救濟


你說"講話的人"因為位置的因素被房子人誤認為是NCC官員,
這是個算是容易理解的誤會 (當然也可能是對方胡說,講話的就是NCC官員)

但如果是

「如果行政機關下行政處分的時候,業者就是要配合辦理
但可以透過訴願訴訟的方式做救濟」

被聽成

「不用吵這個,聽話辦事就對了」

這個我沒辦法接受是「聽錯了」,因為整個語句構成都不一樣
如果Line裡面寫的那對話無誤,房子人原文章要表達的是

「NCC官員講的話我聽起來像是在說"不用吵這個 聽話辦事就對了"」

我猜房子人也不是有意想大幅改變原語句,
大概是引言的習慣不是太好,才寫成那樣子
但不管 有意 還是 無意,這都構成「抹黑」
因為人家話就不是那樣講的。

那這跟iWin議題有什麼關係?
關係在於:這個議題,充滿著許多道德與法規的討論
一個人如果覺得抹黑是小事,討論道德與法規就太可笑了

主議題固然很重要,但重視訊息的確實性也很重要。
尤其是你建立好論點就是準備要跟其他人對幹的時候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8.45.195.96 (美國)
PTT 網址

yoriniyote01/31 21:03理智討論推

yoriniyote01/31 21:03我是不敢想像他是故意帶風向啦

yoriniyote01/31 21:03但是講的人講的事都錯的

yoriniyote01/31 21:03我覺得他應該開新標題再道歉一次

yoriniyote01/31 21:03這樣才能有效澄清 以免不知道的人拿那句話來攻擊ncc

eva05s01/31 21:05我覺得板上還在討論那幾篇算是很明顯了,板友大部分依然

eva05s01/31 21:05把重點聚焦在最初的問題上,也就是「為什麼這些文要被刪

eva05s01/31 21:05」,「標準何在?」

現在不是只有單一議題喔,因為「iWin能逕行下架文章」也是大議題喔, 這議題甚至比不能看色圖要大得多了 而且我文章裡面講得很明確喔,如果一個人覺得抹黑是小事, 討論道德與法規是非常可笑的事情,跟你討論的議題是啥沒有關係

yomo201/31 21:05正確 最好趕快正式道歉止血 不然這被打回來都不知怎麼回

SangoGO01/31 21:07當下那個聽錯感覺不趕快解釋蠻容易變草人的...

我覺得房子人不是故意的啦 大力澄清一下就好了

hasroten01/31 21:09根據NCC的行為 我覺得也不算抹黑

hasroten01/31 21:09不要看他說了甚麼 要看他做了甚麼

eva05s01/31 21:09iWIN沒有逕行下架文章的權力,他只能告訴你這篇有問題要

eva05s01/31 21:09處理,而根據法條有問題的文,管理者要嘛先隱藏要嘛先刪

eva05s01/31 21:09

這也是基於房子人那篇文章提到 "法律規定站方接到iwin通知之後 站方必須立刻屏蔽相關文章" 才會有後面逕行下架文章的議題

ken3013001/31 21:10洽又翻

as336670001/31 21:11到底是聽錯 還是自己腦內轉換呢 ㄏ

Xpwa563704ju01/31 21:11聽錯吧,不用太苛責房子人

eva05s01/31 21:12文章屏蔽這這部分房子人沒說錯阿,會延伸到逕行下架...他

eva05s01/31 21:12沒這麼說吧

我不太清楚是不是我用逕行下架讓你覺得我在講其他事情 我在講的就是屏蔽 你理解的逕行下架 是什麼情況?

eva05s01/31 21:12你說前面那個算抹黑要房子人澄清是一回事,後面這個看起

eva05s01/31 21:12來像是板友誤解延伸啊?

LYS556601/31 21:13今天是對抗國家機器 也已經做事時澄清了 我不覺得還得那

LYS556601/31 21:14麼卑微的道歉 這不就等於認同強權 強勢一方的蠻橫嗎

這跟認同強權一點關係都沒有,而是建立論點的過程有基本的程序 簡單的來看,你可以想成寫 數學證明,過程一步一步要嚴謹。 但也因為嚴謹,所以除非能指出錯誤,不然沒有人可以不同意。

eva05s01/31 21:14你為什麼會覺得通知管理者屏蔽文章=逕行下架啊...

因為"不配合就說罰六萬,未改善連續處罰罰到改善為止" 所以我才問你看到我寫「逕行下架」想到的是什麼情況?XD

jeeyi34501/31 21:14知道不是ncc的話有必要故意帶這種一秒就破功的風向嗎?

jeeyi34501/31 21:14 但說有不好影響

jeeyi34501/31 21:15是有 然後他有澄清道歉了 可能有人覺得回文不夠這樣

sakurammsrx01/31 21:15確實,兩相對照就是有差距

sakurammsrx01/31 21:16而且從圖片來看說這句也不是NCC的捏

eva05s01/31 21:17PTT是礙於系統無法隱藏文章加上管理問題,統一由版務警察

eva05s01/31 21:17處理,所以會直接刪文,其他網站如果辦得到,也許可以先

eva05s01/31 21:17隱藏文章之類的,後續有時間再去打行政救濟,確定沒事再

eva05s01/31 21:17解除,但實務上會不會有人去打,不知道

所以我這邊說「下架」 讓你造成什麼誤解嗎? 不好意思我是真的看不太懂 因為文章發了,只有「大家看得到」,跟「大家看不到」這兩種區別

sakurammsrx01/31 21:18不管打不打,人家講的跟他解讀的確實不一樣啊,而且

sakurammsrx01/31 21:18更慘的是還被人指正不是ncc講的==

sakurammsrx01/31 21:20不過繼續吵下去,搞不好就會公佈錄影惹,我是覺得風

sakurammsrx01/31 21:20向不會在宅宅這就是,我之前有說ㄚ,20年前限制級貼

sakurammsrx01/31 21:20紙事件都擋不下來惹,這次更不可能

eva05s01/31 21:20那個,S兄,我們討論的點跟你以為的大概不太一樣,我就先

eva05s01/31 21:20不跟你講了,專心回原文

eva05s01/31 21:22你的下架我看著會以為是刪文處理,但實務上是否直接刪文

eva05s01/31 21:22或者隱藏都是iWIN通知有違規情事後,討論區管理者決定,

1. 所以現在看起來 沒有問題了? 2. "討論區管理者決定" <---- 對方有罰則的

eva05s01/31 21:23這部分來講PTT只能刪文,因為不刪就是被送行政單位開罰,

eva05s01/31 21:23下午前站長有講解過了,並不是iWIN有權直接刪文開罰

dddc01/31 21:24這句話聽起來跟乖乖照辦有什麼差別 你找上層麻煩然後自審全

dddc01/31 21:24禁 救濟個小 自己跟你的老闆講

你要怎麼解讀都無妨 但人家沒講過的話就不要塞到別人嘴裡

eva05s01/31 21:25所以房子人的文裡面,就是那句聽錯最嚴重需要澄清,其他

eva05s01/31 21:25法律部分沒有差太多

eva05s01/31 21:27就是要為iWIN接到檢舉也認為這些文有問題,通知站方,版

eva05s01/31 21:27務警察也只能先刪文以免後續開罰,技術上來說確實不算iWI

eva05s01/31 21:27N有權力刪文,不過不刪文就是開罰,so…..

我其實看不太懂你在說什麼 你好像想暗示

「即便iWIN來通知了,面對可能6萬的罰款,站方仍不會普遍性地下架文章」

是這樣嗎?

rabbit6167701/31 21:30看他寫法我知道是他的感覺,就常見的模擬對白

rabbit6167701/31 21:30但很多人是見獵心喜,洗到最後就變一堆人沒看原文

rabbit6167701/31 21:30也在推這句,最慘的就八卦版也撿去說NCC官員說的

rabbit6167701/31 21:30最後記者撿走上新聞,就變成現在這樣了

dddc01/31 21:34把垃圾話用另外一個方式講出來就是說話的藝術 確實沒輒

eva05s01/31 21:35不是,是為了不被罰所以刪文

eva05s01/31 21:35所以打一開始吵的就是「怎麼去認定這些文有問題」

不是 我講的另外一個議題就是

民間團體iWIN有能力片面地認為有問題就直接來到PTT給通知進而讓文章下架

別說民間團體,就算是給NCC都很不正確 因為連抗辯的流程都沒有,直接給的就是罰款威脅 這等於是開一個後門給人隨時干涉任意議題討論

jeeyi34501/31 21:36氣賭爛吧 不過 嗯...

eva05s01/31 21:39你說的跟我說的一樣啊,他們的標準十分片面,這就是今天

eva05s01/31 21:39的問題點,我以為你都跟著大家討論這麼多天了,應該多少

eva05s01/31 21:39也知道?

最早燒起來的問題點在於 兒少認定 , 這部分標準不能說全部100%胡扯,但有些看起來是很奇怪 但逕行讓文章下架 完全是另外一個議題。 因為這開了一個後門可以讓人用來打擊所有行政機關不想看到的議題

tindy01/31 21:39小事會記錯 大事跟重點很難記錯吧 尤其是你想拿出來做文章

tindy01/31 21:41我是不敢把記憶模糊的東西拿出來大作文章啦

ihfreud01/31 21:42https://i.imgur.com/WSP9roC.jpg

圖 黑白工房(色情抱枕製作商)被iWin了

eva05s01/31 21:42畢竟我記得你在其他篇也提過小鬼認定一說

eva05s01/31 21:43應該多少理解這個標準是多浮動

不是的 我的問題比較像是,我就算發一篇在討論數學理論的文章, 她有任何原因,只要看不順眼,隨便一個來函一樣可以讓文章下來 跟兒少一點關係都沒有

eva05s01/31 21:44就是擔心這個標準會被擴張,才會延伸出濫權問題

這不是標準的問題,是現在就有罰則 現在就可以瞎搞的 她有沒有給標準已經完全不重要

eva05s01/31 21:45那你擔心的跟我不一樣了,我自己聚焦還是偏向標準不一且

eva05s01/31 21:45缺乏制衡的問題上

你講 缺乏制衡 那倒是在同一個點上 不過我講得更直白點:我不認同iWIN來函如果PTT沒直接下架就要罰錢

eva05s01/31 21:46我早上一篇文有提過,我自己傾向二次元不管,要管就弄個

eva05s01/31 21:46標準,或者想辦法讓真正理解生態的網路業者也能參與判讀

eva05s01/31 21:46,以免奇怪的判例再次發生

eva05s01/31 21:48至於有些人會延伸到擴權把任意文章處理掉的說法,這部分

eva05s01/31 21:48我暫時還不打算跟上

所以我才會提到"小鬼"事件來闡述 逕行下架 是多麼可怕的事情 這行政力量直接迫害到言論自由的行為 竟然好像小事一樣 假設永遠沒有人會濫用行政力量根本就不切實際。 所以制衡的機制就顯得非常重要

※ 編輯: arrenwu (98.45.195.96 美國), 01/31/2024 21:51:27

ghostxx01/31 21:51NCC的垃圾行為就算沒有房子人那句也不會改變什麼

eva05s01/31 21:53看起來最後是殊途同歸啊,要嘛不管,要嘛得有制衡手段,

eva05s01/31 21:53就這樣各自努力影響些什麼吧...

SakeruMT01/31 22:24現況確實就是因為平台管理者得連坐,一篇win六萬元起跳

SakeruMT01/31 22:24。下午我在升心板主的板務回文時提問才弄懂了,ptt系統

SakeruMT01/31 22:24原因只有不處理/備份移轉/刪文這三種選項,我本來提議

SakeruMT01/31 22:24說以加註方式取代直接刪文,但從法規來看他認定你沒改

SakeruMT01/31 22:24善就是送主管機關判,判下來有罪發文者+ptt站方一起受

SakeruMT01/31 22:24

SakeruMT01/31 22:25就算有人霸氣說罰款全額幫忙買單,他們還是得花時間跑

SakeruMT01/31 22:25法院、甚至鋃鐺入獄

XFarter01/31 23:21同意這篇 人家幹壞事有錯不代表自己幹壞事就沒錯

XFarter01/31 23:21做錯事就該修正 就如同我們期待iWin 相關的單位趕快認知

XFarter01/31 23:21到自己的錯一樣

mouscat02/01 00:33在吵架的情況 這就留一個點給人打:「Ptt站方代表藉曲解

mouscat02/01 00:33言論煽動版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