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律師刻意幫罪犯辯護算是伸張正義嗎?
討論這問題前,要先定義什麼是正義,不過理論上的法庭三方關係追求的正義是不同的
一般人心中的正義大概是發現真實讓該受罰的人受罰,阿這工作就是檢察官的,代表國家追訴犯罪發現真實
律師的正義只有保障程序讓被告不受違法的國家權力侵害跟盡實質辯護義務為被告謀求利益,如果無罪辯駁就是讓被告不被關,如果是有罪就謀求關少一點,如此而已
法官的正義則是依雙方提出的東西做公正的判決,而不是檢察官的接棒者的角色
另外提個有趣數據(來源是博恩某隻影片,我沒特別查他的來源),人民對司法是不信賴的,普查的結果是只有三成人覺得法官判決公平
然,把調查對象縮減成實際上過法庭的人,結果變成有六成覺得法官公正,所以恐龍法官沒這麼多啦,亂源還是媒體喜歡放大某些個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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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轉學結束後,我就要回老家和那女孩結婚了」
「別擔心,這次的臨海學校很安全,絕對不會被敵人發現的」
「這裡就由我擋著,你就去好好享受暑假吧」
「我還是第一次像這樣和大家暢談學園祭的事呢」
「我只能先在電話裡和你說這些,等見面再詳談學園祭的事吧」
「咦?這個時間會是誰來了……是耶誕老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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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那個四成484包含統神
地院就素質差異最大的地方,有超認真的法官跟很隨便那種,反正不升的最大,叫被告去上 訴審在叫救命
其實國民法官某些程度上...是一種甩鍋,就讓民眾認識到
阿就實現民眾覺得“我上會更好”的想法阿w,反正抽到記得去體驗看看啦,也許會對司法 有自己的看法而不是隨媒體起舞
所以有國民法官~不過看第二案...還需慢慢提升素質!
「原來恐龍就是我自己」的殘忍事實XD
上過法庭應該還要細分,被告者、提告
你這樣放的話會變成一邊要死刑或是賠大錢一邊要無罪才會覺得法官讚吧XD
新聞跟八卦板功不可沒
至少我接觸的律師都一副等著看笑話的心態在看待這制度
對大多數司法人來說,支持的政策應該是法律常識放入國民義務教育中當重點一環,開始思 考才是司法更接近人民的核心
真正讓人不滿的是某些自稱人權律師的那群吧
樓上沒錯啊@@"笑人是恐龍沒想到自己是小丑...
然後主動接幫鄭捷這類殺人犯辯護的案件
憲法十六條人民的訴訟權就寫在那==,任何人都需要律師,我覺得亂源還是媒體啦
國民法官真的很好笑 一般人對職業法官都不信任了
還指望國民法官能夠做什麼
翁茂鍾這個案件足以解釋台灣司法不受信賴
就還是陷入個案性質阿,全世界司法抓個案都有東西可以講,比這個根本沒意義
※ 編輯: VVinSaber (101.9.50.15 臺灣), 09/07/2023 10:20:21
某人權律師還收錢開課教人怎麼當國民法官 現在又回頭
痛罵國民法官制度不良
人民喜歡說法院認證 也喜歡說恐龍法官 司法不公
處在一個信任與不信任司法的疊加態中 很奇妙
光正義這玩意要討論 大概比女生的群組分支還多
連基本法學常識都沒有 當什麼國民法官 不然你把法學
立法目的是讓各行各業的人參與,當然沒有常識也是一種意見(笑)
概論丟進義務教育必修
別提鄭捷了 上篇才有講現行犯的 鄭捷還不是一堆說等判決
案件不只是有罪無罪問題,也有刑度問題R 有沒有共犯?有無誰唆使?這些也是重要的發現真實的一環捏? 之前有一個買賣輪迴不給錢還三小的通緝犯的照片還搞錯人ㄋ
我不能參加,既便參加了也有高概率會被檢辯雙方以背景
出來前他都是無罪的
因素拒卻(攤手 不過當觀察員是OK的
我也不行,所以還是支持大家多體驗啦嘻嘻
台灣鯛對公不公正的判斷基準就是合不合自己的意啊
贏了就法院認證,輸了就恐龍法官啊
國民法官就你行你上,後面換你被灌爆臉書,一袋米
扛幾樓。但若堅持看網路風向執法應該能把球踢回去吧?
反正被告席上的又不是我,他的死活跟冤不冤關我什麼事
法官都沒被灌爆臉書 為啥國民法官就會
事實是成天喊恐龍法官的 九成九這輩子沒看過判決書
還有喊恐龍通常都是覺得量刑太輕 我就從沒看過這群人
國民法官什麼時候需要學過法學常識了?
哪怕現行犯也只是能當場逮捕要判罪程序還是要走完
應該說高院有些見解...真的很獨特,只是給一般人看刑法
概要的話...光看到罪疑惟輕原則就會開罵了吧?
討論量刑重的問題 然後各個都覺得二三十年前的治安最
好 還超多 都看到不知道怎麼吐槽了
不是健忘就是沒經歷過那個隨時都有小孩被抱走失蹤的時代
高院跟最高院都是,就比較高層級裁判的部分
美國挑陪審員成員也不看有沒有法律背景吧
拿錢辦事本來就不算伸張正義 最多只是有職業道德
國民法官哦...
與以往傳統法庭相較,多了一點「舞台」味,雙方都
以往大部分案件資料都準備程序整理好了,言詞辯論多數走過場
盡力讓艱深的法律文字「白話文」化,並製作PPT簡報
幫國民法官「抓重點」,連聲音、言語、肢體、走位
,都可看出有下過一番功夫。
辯護律師葛彥麟坦言這場官司「打的很吃力」,但他
並未落居下風,而是主打情感訴求,最後一庭讓季婦
女兒以被害人家屬到庭真情發言,惹得旁聽民眾頻頻
拭淚。
......因為案件重大,所以引進國民法官;但因為引
進國民法官,所以吃重這些「舞臺表演」==
我認為舞台表演才是辯護主義的本質,如果事先有心證的話,那就很容易違背法院是聽從雙 方資料下判決這個核心了 而且美國陪審制也是很吃重這環阿,只能說律師還沒跟上meta而已啦
※ 編輯: VVinSaber (101.9.50.15 臺灣), 09/07/2023 10:29:53
法庭上不演戲就會像昨天那個暴怒仔一樣多三個月
國民法官的初衷就是要完全沒法學常識的人進法院啊
這才是「素樸正義的法感情」(ry
美國陪審制一樣會舞台表演
鄉民自以為的正義
法官的正義 你看新聞剛出的劉法官就知道
即使是同一個法官 也是有可能A案公正B案不供證的 畢竟
只能說自由心證,法官是否真的依照證據公平審判,這個問題也許只有他自己才知道了(誤
人不是機械 可能A案沒有會讓他不公正的要素而B案有
機械(ai)判案這個議題也很精彩,我會想到賽狗帕斯(acg點
喊要重刑的人接到罰單就會轉性了
:有罪就該受罰,但我覺得罰單罰太多了(沒有設計對白
別人都罪證確鑿大人快鍘他 自己就被偷拍標識不清害的
我覺得范的國民法官專訪講得不錯 大家覺得國民法官制度適
不適合但還沒 survey 其他類似的制度之前可以參考一下
一般民眾真的很單純以為犯罪人人都鄭捷 不會有頂罪
我是覺得慢慢來啦! 雖然我看戲吃瓜成分也很多~但是
國民法官值得看這場大戲~反正也才剛上不到一年= =
檢察官都公正無私 證據都沒問題 法官都不會判錯
照有些人很愛提的公民教育 檢察官跟法官是這樣沒錯啊
就我自己來說國民法官制其實就是一種民主代議制的延伸,
對應的是一個更加訴諸情理的準繩,
而不是將罰責與否通通丟給一個人想辦法
老哥 非小案都是三人起跳,三個臭皮匠還是有辦法的吧
寧願錯殺不可放過 對 我是為了閃狗才壓線大人冤枉
理由找的不錯w
賽狗帕斯的漏洞還蠻多 的
我的意思是這部可以明顯點出期待ai判案的人的盲點
※ 編輯: VVinSaber (101.9.50.15 臺灣), 09/07/2023 10:43:24
有些人圖的就是正義伸張的爽感 反正事不關己
呃 嚴格來講原Po講的大小案應該是看地院、高院跟最高院來
算啦,地院的話還是只有一個人。
刑事訴訟法第284條之1規定,除簡式審判程序及簡易程序案件外,第一審應行合議審判,今 年有修法啦不過我懶得翻 反正案件幾個法官不只看審級
而且高院以上的訴訟案三個臭皮匠都自家師兄弟,多一些非
自家、同溫層外的聲音,我會覺得那樣更有助於判出更符合
情理法的判決
代議制延伸?那以後各行各業都自助餐化不就最民主?
代議這個離題太遠而且討論起來又深又臭,我是刻意跳過他的這個見解XD
嘴上大家說要尊重專業 真要訴諸專業又在該專斷獨行
我來法庭是為了體驗當包拯的,現場沒有狗頭鍘嗎?
沒有?那我不當了 (x
@inversexxx 樓上還是看看國民法官現在的制度再來討論會
更好 影片資源都給你了,我不認為現行制度下有所謂獨斷獨
行的問題
國民法官是協助判斷事實部分,不涉及適用法條與量刑
不要亂講,法條就寫認定事實 適用法律還有科刑都要全體法官討論好嗎
地院除了一些例外之外,也採合議庭吧
是說Vvin大說舞臺表演才是辯論主義的本質,但我覺
得辯論主義的重點是在檢、辯雙方當事人的平等,並
以此為基礎,以雙方為訴訟核心,各憑本事去說服法
官,而非以表演親近一般人民?
那就是表演...
況且如果要舞臺表演才算滿足辯論主義的核心的話,
記憶中美國多數案件也不是透過陪審,而是認罪協商
這樣一來,如果不是每個案件都陪審,那不就連所謂
的核心、本質都沒達到?
能認罪的就是小案件,通常程序認罪不能做為有罪判決的唯一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6條 阿認罪協商的本質就是小破事早點處理好啦,司法資源有限
當然啦,現在說這些也沒什麼意義,國民法官法實施
是事實,講再多也只會被說「看你們意見這麼多就知
道推這個是對的」
不能當國民法官在現場參戰真的很可惜XD
其實一般人去旁聽過就能有不同想法了啦,大家放假去法院當逛博物館其實不錯(?
美國因為進法院實在太貴大部分都是認罪協商或和解
就很多被告自己也知道小案件和解認罪最省事
也會發生開槍的認罪協商判三年旁邊看戲的共犯不協商
判二十年這種
?
國民法盲真的低能制度浪費一堆錢讓法盲上法院 笑死人
誰喊恐龍法官就叫他去讀過判決書再來哭夭
有抽中國民法官還真的想體驗看看
不用到判決書,能看懂「反面禁止錯誤」是啥並解釋其法
律效果就很厲害了XD
說讓一堆法盲上法庭我倒是覺得本末倒置
就是台灣法治教育不足才有法盲
國民法官制度不也是一種法治教育?
雖然可以這樣說,國民法官是法制教育的一環沒錯
不過比起讓完全沒有法學知識的一般民眾進法院審判
(國民法官),掌握被告有罪無罪量刑多重
上面不少大大更希望先有基礎法學素養後才進法院,
這樣也能節省在法庭上還需要審檢辯三方去幫國民法
官「補習」的成本吧
簡單說,教育應該要在學校,而不是法院
方向搞錯了,國民法官是來教育法界的
然後就看到國民法官判刑比較重的新聞
可以在學校好好教好好學的東西為什麼非要拿別人的人
格來當教材做中學?那增進醫學常識是不是要邀請素人進
開刀房執刀了?
很簡單,因為不會有人覺得自己開刀比外科強,但很多人覺得判的比法官好XD
為什麼說服法官叫各憑本事,說服一般人民叫表演?
不是啊,現在的走向就變成還在那邊製作精美投影片
,去研究口氣語調走位、訴諸感情讓人落淚...我的各
憑本事是指法律上攻防,但上面那些已經跳脫法律而
是表演沒錯了吧
那些都是攻防方法的一環
幫被告是應盡的義務 管他殺幾個人 再怎麼罪大惡極 都要執
行身為律師的義務
因為法官有系統性學習後的智識素養作判斷基礎 一般人
民只有看新聞作判官的自我想像
這種事就等自己進去被國民法官當教育素材時,才能體會吧
所以怎麼證明法官就能完全不受表演影響?
如果是有量化標準,那何必叫說服,如果要叫說服,那也不過
是針對另一種比較專業的人格特質去表演而已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互相喊價的地方 法官律師只不過是大家拿
來使用的道具而已
推
要這樣說的確也行,我剛剛也有在想這個問題
不過確實就是自從要推動國民法官法之後,就連地檢
署也開始在開教檢察官如何做肢體語言、做簡報的課
程,去學習怎麼與國民法官互動
我自己認為在司法資源已經很吃緊的狀況下,還去做
這些不論在法庭內、外,都是比以往還耗費成本的規
劃...就希望能達到國民法官制度所要追求的目的囉QQ
法院又不是站在正義之上喬事 檢察官還比較有可能
這三小二分問法? 裁量權受外部條件影響的機率本來就
不可能為零啊 把辯證門檻降低耍猴戲當道 只是讓風險
陡升而已
這種時候只要微笑就可以了
只要有一個老鼠屎 白的都可以變黑的 但反過來說 人
民對司法的期望是高的 所以麻煩不要再出現老鼠屎
你跟神燈精靈許願吧XD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 編輯: VVinSaber (101.9.50.15 臺灣), 09/07/2023 12:26:01
一般民眾覺得有問題的應該不是指律師幫那一邊辯護,而是明知
你的明知是什麼意思,律師有在現場看被告殺人嗎==
道這個人犯罪例如殺人卻還拼盡全力硬要辯護到無罪,這絕大部
無罪辯駁可以從不同層面討論,構成要件無罪(沒有做)阻卻違法(我是為了避難or防衛) 跟罪責能力(我當時能不能辨識自己行為)來看 沒有人是上帝,發生什麼事都是證據說話 還有很多都會勸做認罪大家都比較省事啦,但當事人覺得要拼無罪當然是拼無罪阿,律師就 是為了被告利益辯護,被告都要打無罪了你辯護人能不打喔== 判決有無罪是看法官
份民眾都會覺得莫名其妙吧?
真實世界沒上帝視角 只有記者警察放的風向自以為有罪
你不會知道那是否為頂罪羔羊或背後是有威脅幕後黑手
受外部條件影響叫風險? 我倒覺得不就是本質?
如果不是為了被外部影響,不就是AI(或是換個說法,量化函數
)判定至上就好了? 要法官幹麻
就像下篇說法官要中立客觀機械化,與鄉民有別。我倒是認為
法官還有飯碗就是靠主觀、自由心證、不機械化
法官是會比一般人不易犯連規則都搞錯的問題,但規則內的裁
量心證我看都是同一回事啦
國民法官記得是匿名的 不會被爆破啦
確實啊 台灣一堆白痴人民被白痴媒體洗腦 毫無查證能力
六成覺得公正的不就都是勝訴或有利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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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Expeditions: Rome這個遊戲 進行到第一階段末期 有個起訴反派叛國的劇情 在到元老院舉發反派之前 會先和同一陣營的加圖和西賽羅討論訴訟策略 不料原本以為是同一陣營的西賽蘿 卻突然說他為了要伸張正義爆
我這邊寫的想法其實很私人,所以如果不能接受的話就跳過就行了。 首先我們提到刑法體系中跟「正義」有關的字眼,其實只有 刑事訴訟法第 163 條 法院為發見真實,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但於公平正義之維護或對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事 項,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4
前陣子某名人出事鬧很大 就有些民眾在公審幫當事人提告寫聲明稿的律師 可是律師拿錢辦事要對當事人負責 是不是真的有罪也是法庭上說 如果因為民情未審先判搞到律師怕被出征 先看風向才敢接案9
辯護不是說有罪變無罪 而是在法律之下維護委託人的權利 以之前的橘子來說好了。 他有沒有調機率? 這點辯護律師有承認這點。所以他們的攻防焦點就不是在"調機率"這件事情8
如果你只拿法律寫死的文字出來闡述其背後思想,那你可以解釋為何法律界崇尚廢死嗎?明明台灣刑法上已經寫了死刑的相關論述? 說白了不就法律人他們的「崇高理念」已經背離大眾對法律的認知與要求? 舉例來說:國民法官制度出來,判刑都比職業法官重,還鬧到上新聞。 這邊也來講我私人主觀的想法: 法律本來就是剝奪人民私刑報復後統一執行的產物,藉由第三方公正滿足被害人的報復心理,來維持社會安穩與秩序而存在。說白了法律的立足根本就是正義。3
首先要先說前提 決定判有罪無罪或判入監多久那是法官的事,請不要拿來討論律師的職責 ,這樣才能聚焦,謝謝 進入正題 有個概念是這樣的 「犯罪不等於犯這個罪」33
前文很幸運沒有被噓爆所以就來回一下這篇 首先講一下私事 法理學,也就是探討法律的學問。 我念書的時候是有兩種大類 一種是自然法學派: 認為法律的制訂跟執行必須符合倫理判斷3
這個社會的問題,就是太多人自以為是。 每個人做好自己的工作就好了嘛, 原告委任律師就用全力幫原告爭取利益; 被告委任律師就用全力幫被告爭取利益; 法官就依法庭上呈現的證據,用自己的專業去判決,33
看到這種問題 就知道台灣人法治教育失敗了 古代開始刑法的目的就是懲戒 死刑和流放是政治刑,目的是對反叛者或戰敗者的肅清 其餘大部分刑法的目的在於懲戒和重新改造38
不太懂為什麼一堆人歪到AI取代法官 而且還對AI抱有期待 光是Youtube的AI就夠智障了 一堆誤黃標、禁詞根本北七 被冤枉了還是要送給人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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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京阿尼縱火案開庭 辯護方主張無罪或減刑推 lolicat: 我比較想知道萬一沒律師想接這案子 法庭怎麼處理?指派隨 09/05 12:43 → lolicat: 便一個? 公設辯護人是一種國家為符合一定資格的刑事訴訟被告所設置為其辯護之人。簡單來說, 公設辯護人是公務員,所做的事情極為近似律師的工作,在強制辯護(或稱為義務辯護) 的案件中由法院指定為被告辯護。除上述情形之外,刑事被告也可以聲請法院指定公設辯9
Re: [閒聊] 日本也有恐龍法官嗎?日本官僚結構恐龍程度比台灣高很多 資歷就是正義,學弟妹根本不敢不照著學長姐(可能輩份上還是父母輩)慣例走 司法還算沒政經界那麼多活化石在高層了 不過日本司法結構算是隱形的有罪推定了 檢察官沒有百分百證據不敢起訴6
Re: [新聞] 國民法官審酒駕肇逃案尖銳提問 被告有問題尖銳有屁用 上次撞死人的也沒有用最高刑度啊 如果是本56被告 最好你在法庭上把本56罵得狗血淋頭 然後判決可教化可緩刑2
[問卦] 律師能影響判決,那正義在哪?如果律師能影響判決 那麼法律是不是沒有所謂的正義?? 因為會被律師影響 所以律師、法官才是正義?? 有司法正義的八卦嗎6
[問卦] 不認罪為什麼是無悔意?欸欸大家 我法盲啦 剛剛刷影片剛好看到一則應該是律師講的 說認不認罪對於部分犯罪的刑期差很多 認罪減刑後可能會差到一半 如果堅持不認罪犯而會被法官認為沒有悔意3
[問卦] 東京大審是不是伸張了正義?如題 第二次世界大戰 日本戰敗後 盟軍成立了國際法庭 依照國際法的原則X
Re: [新聞] 與妻吵架即下車持刀刺死路人!新店隨機司法改革一切都是騙人的 除非司法院跟法務部先做到下面三點 1.什麼國民法官鬼制度不能只有地方法院有,不然鄉民決議死刑的案子,二審變無期,三審 無罪啦!本案就是很好範例。二審三審也應該有國民法官給鄉民判死刑啦! 2.很多案子都是被律師黑的講成白的,白的講成黑的,所以應該要有國民律師制度啦!重大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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