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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見] erimow

看板C_Chat標題[政見] erimow作者
erimow
(阿歐伊)
時間推噓37 推:37 噓:0 →:27

PartA: 個人資料與政見


1.個人帳號資料 (上站次數/退文數)

《ID暱稱》erimow (阿歐伊) 《經濟狀況》小康 ($60192)
《登入次數》3155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3455 篇 (退:0)
《目前動態》E:發表文章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2/14/2024 12:54:43 Wed 《上次故鄉》103.131.12.26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2.可處理板務時間

下班、放學後 基本上每天都有30min-1hr左右


3.參選原因及目標

(1) #1bordgfU (Marginalman) 有人找我

(2) 2-1 投票規則 四人以上投票系統只用投一次,對大家都方便

(3) 當翼龍和毒物被IWIN了,可以換我,我這IWIN管不到,缺點是澳洲真出事要蹲幾十年

希望我出來後這裡還健在


綜上所述,我的目標是第三名的備取板主



4.對於C_Chat板風的看法

跟我還在的時候沒什麼不一樣,每天馬來人都非常勤勞值得眾板主們效仿



5.未來政見以及對於舉辦活動之看法

跟之前參選一樣,永遠支持Satoman

Satoman要辦什麼,同意同意同意,通過


PartB: 板務判定標準


1.請說明並舉例您對於板規4-5人身攻擊和板規4-7引戰認定的標準


(1)

4-5部分應該與現在並沒有太大差別,與現行板規與判例沒有想要更改的想法

罵人是不對的,大家就事論事

(2)

4-7部分與我上次參選相同,對於一句話基本上是不會判違規的

我一句話判4-7違規只有後來上新聞的慶記那次而已,至少我的印象是這樣

短期內多篇或者連續多段推文針對某議題或針對個人者,會是我比較關注的對象


2.請說明並舉例您對4-11討論中華民國政治議題違規的標準

由於這次任職期間將沒有臺灣大選存在

因此整體標準會更傾向有確切提及臺灣存在的政治議題或相關事物者

同時這些議題與ACG政策無明顯相關者才會判違規


3.因C_Chat看板近期有兒少法和IWin機構等相關議題
請簡述你對此次事件的看法或作為


我的立場很簡單,牽扯到真實兒少就不行

但只要與真實兒少無關,我不認為這是有問題的


換句話說,一張圖的創作如果完全基於人類的創意與發想

那不管這張圖是什麼樣子,他都不應該是有問題的


但目前IWIN與衛福部的作法和言論我個人無法苟同

很明顯是因噎廢食且拒絕思考的行為,其背後的團體也明顯缺乏合適的邏輯

完全忽視創作者的需求以及避而不談虛擬與現實的區別,無限上綱


至於三月IWIN會議,由於我過往曾是C_Chat板主,卸任後也是有在關心板務

我參選是為了支持翼龍和毒物,同時也是給自己安一個比起目前更容易參加會議的身分




PartC: 簡單的自介


1.在C_Chat被水桶過30天,因為上次政見文被檢舉4-7

2.因為板規現在還是掛我的ID,平均每個禮拜會收到一封問板務的私信,但我都叫他轉寄給Satoman

因為Satoman的id比較短

3.目前正在玩蘭斯系列,從1代開始已經快把8玩完了,希望玩完IX的時候X的英文版已經翻譯好了

4.其他可以參考#1Zv7BH78 (C_C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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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3.131.12.26 (澳大利亞)
PTT 網址
erimow:轉錄至看板 C_ChatBM

02/14 13:31

laptic02/14 13:31和毒物、翼龍一起爭 = =

arrenwu02/14 13:31

laptic02/14 13:32是說 你在澳洲還要待多久?

kobe952702/14 13:32推推

steven18302/14 13:33就你了 阿搖

qwer33885902/14 13:33為什麼X不玩中文??

qwer33885902/14 13:337和X是唯一有官方中文的捏

你知道英文無碼嗎

GaoLinHua02/14 13:35好耶

fairymomo02/14 13:35你吃過學生幾次

vanler02/14 13:35這次是甚麼明星賽季嗎

qwer33885902/14 13:36馬賽克已經看習慣惹

laugh856202/14 13:36一屆有三個有料的 還有沒有第四個

kaj198302/14 13:36黑料怎麼沒有上一個多,不夠黑要怎麼當板主XD

我本來想把隔壁板都叫我狼師或阿搖寫出來 但我怕寫出來以後IWIN會議我一出席就轉送土城

cleverjung02/14 13:39

weitea55402/14 13:39馬來人要選了嗎= =

s750322802/14 13:40你要回鍋喔

LoKingSer02/14 13:40你也要選ㄛ

NekomataOkay02/14 13:40你要抵抗iwin嗎

dos0102/14 13:42你們試想組吸洽聯合國逆 下一屆叫馬來也回鍋好了

roribuster02/14 13:42「對win最終決戰兵器」

PyTorch02/14 13:43在澳大利亞iwin要怎麼傳喚

除非給我來回機票 不然免談

ging199502/14 13:43

JohnShao02/14 13:44你應該不怕IWINㄅ,不過要注意CIA,澳洲有甚麼特別出名

JohnShao02/14 13:44的警方單位嗎

跟你分享一下 大英國協,不需要奇怪的單位 海關就會查,據說本本是進不來澳洲的,大概這種情況 所以據說上次會議不是IWIN一直說先進國家都這樣做嗎 他們的先進國家=大英國協 排除其他國家

JohnShao02/14 13:45然後這屆是明星集合賽嗎?怎麼這麼多熟面孔

Rolldadice02/14 13:45可以學ina視訊參加會議ㄚ:)

JohnShao02/14 13:45怕喔,原來是英國本身

Akukin02/14 13:47明星賽是只對win的嗎 有美國人 澳洲人 就差個馬來人了

Abby53042402/14 13:49阿搖 哭了

zseineo02/14 13:49馬來去選NBA了

laptic02/14 13:52我還以為只有仿製品 (非正版品) 不能帶進去 = =

cyclone05502/14 13:52轉送土城笑死

SaberTheBest02/14 13:56同意同意同意

risingheart02/14 13:56:OOOOO

jack3403102/14 14:01這樣毒物

ubcs02/14 14:01阿搖讚

jack3403102/14 14:02土城看守所好像有說要搬家

ubcs02/14 14:02明明就四個 我不許推文這樣說J阿北

frostdumplng02/14 14:03幹原來是這樣嗎

zizc0671902/14 14:03馬來哪時參選

jack3403102/14 14:03馬來去NBA了

Xpwa563704ju02/14 14:06媽啊,這次也太難選了

Kagamidouki02/14 14:08你怎麼也出來了

主因是(2) 跟湊麻將一樣 湊四個

spfy02/14 14:17這是怎樣 明星隊喔

jeff66602/14 14:19哇 你也來選了

emptie02/14 14:53啊搖

sakurammsrx02/14 15:02狼師你去開會會不會直接iwin

erimow02/14 15:04我不知道

pHyrz02/14 15:50名人堂欸

sakurammsrx02/14 15:55你頭銜不用掛皇城板主ㄅ,直接掛狼師 ‧ 真會搖,爆

jsstarlight02/14 16:04請問e板,單純提到職權(未言行使之主題,或執行之人

jsstarlight02/14 16:04物、職稱、機構),是否亦屬政見中關於4-11的「政治

jsstarlight02/14 16:04議題或相關事物」?

純職稱或者機構是不會的

※ 編輯: erimow (103.131.12.26 澳大利亞), 02/14/2024 16:19:52

forsakesheep02/14 17:03我覺得澳洲警方比iwin可怕耶

cyclone05502/14 18:10四個???

jsstarlight02/14 21:32謝謝。我想問的是「單純的職權」(或說動作、行為)

jsstarlight02/14 21:32,不確定有無會錯意。去年因此踩線(#1ZuWHaSO (C_

jsstarlight02/14 21:32ChatBM)),且至少兩位時任板務認為提到職權就算(#

jsstarlight02/14 21:321ZwpycRn (C_GenreBoard),當時因您請假,故未列於申

jsstarlight02/14 21:32訴對象),所以標準又有變化?

當時判斷的依據應當是4-11-III Ⅰ 發文、回文、轉文提及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者,處水桶一個月以上。 但討論中華民國政治相關ACG作品或ACG相關政策者,不在此限。 Ⅲ 第一項之「討論」,僅限定作品或政策中明確特定政治人物、議題之合理 討論,不得離題、提及無關之政治人物、群體、粉絲,或藉機宣揚個人政治理念,或提到沒有明示暗示的人事物 根據這兩點,首先該文是符合I的敘述,但我會認為你的推文與III牴觸 該立委立法與否,應當與原文無關,屬於離題 因此與你所謂職權無關,且並非被視為政治相關議題,故也非4-11-I 我不清楚其他二位板主是根據4-11-I還是-III判違規 但我個人是根據4-11-III判斷的

※ 編輯: erimow (103.131.12.26 澳大利亞), 02/14/2024 22:03:15 ※ 編輯: erimow (103.131.12.26 澳大利亞), 02/14/2024 22:03:53

jsstarlight02/15 17:07意即-Ⅲ的判斷標準,是在-Ⅰ成立的情況下觸發的。而

jsstarlight02/15 17:07我當時推文,若原封不動出現於非-Ⅰ的文章下,則不見

jsstarlight02/15 17:07得踩4-11的線(其他不論)──這樣的話我就明白了,

jsstarlight02/15 17:07非常感謝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