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進擊的巨人」漫畫被丟兒子提告母罰5000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縣一名60多歲女子與20多歲兒子相處不睦,今年2月時,母親認為兒子堆在家的漫畫書受潮,直接將32本日本知名漫畫「進擊的巨人(全套為34本)」扔掉回收,兒子發現憤而提告;案經檢警調查起訴,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以簡易判決處刑,依毀損罪判罰母親5000元,得易服勞役。
「進擊的巨人」是日本漫畫家是日本漫畫家諫山創所創作,於2021年4月完結,全套34本,作品在全世界很受歡迎,全球累計發行量逾1億冊,曾製作成動畫、動畫電影、真人電影、手機遊戲及單機遊戲。
漫畫故事描述人類與巨人之間的鬥爭,由主角艾連對抗巨人開始,與同伴走出高牆,探索未知世界之謎,劇情一再反轉,被許多漫畫迷譽為「神作」,網路評論此漫畫反映「當今社會中青年人所感受到的絕望」,讀者年齡層廣泛,從青少年到成人均有。
據了解,嘉義這對母子同住,但兩人關係不睦,兒子收藏許多漫畫與雜誌,因難以斷捨離,大量堆放在住家;對兒子的收藏品,母親並不認同,常認為住家空間放不下這些書,頗為煩惱。
今年2月6日傍晚5點多,母親因認為漫畫受潮,未告知兒子就將32本「進擊的巨人」全數扔掉回收,兒子發現漫畫被扔,有部分冊數已絕版,難以再買到,氣到報警提告。
警方偵訊時,母親坦承扔掉兒子的漫畫,也表達意願要和解;檢方偵訊時母親未到庭,檢察官曾詢問兒子是否要再開一次庭,再傳母親到場,讓母子對話和解,兒子表示不用再開庭,他堅持提告,檢方因而依刑法毀損罪提起公訴。
嘉義地院法官審理認為,兩人為母子關係,但母親應尊重兒子對於其所有物的權利,而不應恣意犯行,所為未能尊重兒子的財產權,實屬不當;母親有意願與兒子和解,但兒子因其個人因素考量而不願和解,母親未能賠償兒子損失,考量犯行手段輕微、毀棄物品價值非高,判罰5000元。
請尊重私人財產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02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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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這樣...
死好啦
要拿去回收換錢買更有用的東西才對
哀
BGM:摔爹神曲
母親坦承扔掉兒子的漫畫,也表達意願要和解;檢方偵
訊時母親未到庭
不過住爸媽房子我不敢那麼大聲就是
母親有意願與兒子和解,但兒子因其個人因素考量而不
願和解
無法理解
關係本來就不好 走到這一步好像也不意外
父母金句:不爽滾出去獨立,怎麼沒有
這真的不能忍
20幾歲叛逆大學生吧
放到受潮 這還有價值嗎。。。
這新聞看不出來誰養誰阿
巨人很貴欸
支持,小孩都20多了本該給尊重
現在實體本漫畫不便宜啊
20幾歲了還要管東管西本來就不應該了
巨人有厲害到絕版喔?
*絕版然後買不到
受潮那也是兒子的問題,父母本來就不應該隨意丟
要給孩子尊重,不過……既然孩子已經成年了,那也該搬出
去獨立生活了吧,請兒子帶著自己的漫畫離開吧。
下次記得生叉燒
巨人漫畫一直有人在炒價還有人用比較高價金額收
樓下說:搬出去住啊 結果兒子告贏了
進巨單行本受潮也有人收啦,東立為了賣愛藏版死不再版
單行本,單行本現在很貴
這差兩本就一套,就算受潮一樣能賣個三千以上跑不掉
這個告下去,父母應該也要求兒子搬離家了吧
巨人有什麼精裝版嗎?何必呢
哇靠一本3千
分開住阿,別積一堆垃圾在家裡
巨人還真的有特裝版
而且某些集數絕版
告贏跟搬出去住有什麼關係? 想大量收藏搬出去自己住真的
養了一個賤畜兒
是最佳解 不然你要被丟一次就告一次這樣很爽?
嘉義地院 113,嘉簡,1037
爛尾被丟 合理
噗 懂得告人不懂的整理或搬出去住
這垃圾老母7414
這個時代房價那麼貴 要獨立生活也不容易...
為了漫畫書去告父母,還是佔用家裏的空間,我就算是做兒
子也覺得這兒子有問題
判決書沒提到受潮,記者是跑去問被告嗎
找某些人邏輯,只要沒搬出去物品被任意丟棄毀損或是被
家暴都合理啦,
住在一起搞成這樣何必呢...
吃人家里的本來就是閉嘴,不然呢
獨立生活容不容易是兒子自己要煩惱的事,既然不滿意父母
的管教,那就是搬出去,凡事靠自己就不用被管了。
這種租房子八成也是奧客
受潮只是單方面說法 就跟玩玩具會帶壞小孩一樣
整件事是母親犯錯 但兒子也蠻雞掰的
給他告啊 告完記得自己包包款款出去住 不要寄生媽媽
漫畫又不是電腦硬碟數據那樣只有一份
巨人現在單行本很貴欸
直接丟就是想找碴啊 用賣掉的還能理解
差40歲...畢竟還是代溝吧
滾出去住
連我都不覺得這東西很貴 60歲老人家 只會更覺得是垃圾=
= 1本3千真的太瘋狂了
扯到家暴是怎樣XD 不想要東西被丟或是一直互看不爽
唉
你出錢讓老母搬出去,或是你搬出去二選一
能理解這種告死對方的心情 但是如果還住在別人家是不
敢那麼大聲啦…
我說的是一套啦,不是一本XD
單本的話如果有人缺單集應該會有願意用3、500收的
要記住,這案例的原告已經“成年”了,父母已經沒有義務
再庇護他,他也必須為自己的未來負責,不能一邊啃老又一
邊不受管教,天底下沒這麼好的事。
好奇搞完這齣他們還會住一起嗎
一般人尤其還是老人看到受潮漫畫只會覺得是舊書垃圾,賣
難得有法官站在受害者立場想QQ
掉才是在找碴吧
搬不搬出去跟丟掉別人東西是兩件事,混在一起扯幹麻
敢這麼大聲就是看準不會被趕出家門阿 一個情勒一個被勒
你情我願
家暴的類別很廣內,這例先不講,本來如果持續丟、摔掉
你所有的東西就可以算家暴了 精神層面的
你這麼愛惜自己的漫畫要不惜上法院也要告贏,那不是更
很多恐龍就認為毀損子女財物是小事啊,信不信就算新聞
裡的兒子未成年一樣會有一堆推文叫他搬出去住XD
應該找個好方法收藏自己的漫畫?
確實 既然重視何不自己找個地方好好收藏 而不是堆在
人家家裡
看了下新聞也沒說住在家吧
能用錢解決的事還真的都是小事,尤其是漫畫
要不把漫畫連兒子一起丟出門 不然留他在家就不能隨便亂丟
東西
關係不睦到會想告到底也不和解 真該搬出去
阿就算再怎佔空間真不爽兒也是要用其他方式解決,直
接丟,兒子很機掰但法上就站不住腳
新聞有講他們同住
哦對 忘了沒說住在家
靠杯 同住 沒事==
同住,沒說住在家,所以我說A搬出去B把老母搬出去
真的搬出去會比較好
喔看到了,但還是一樣,擅自都有就站不住腳雖然兒子
很機掰
搞不好房子還是兒子的勒
進擊的巨嬰
未成年搬不出去就暫時忍耐,但要做好成年後立刻搬出去的
準備
想到少子化大成功的廣告
民法第1127、1128條,考慮一下吧
擅自丟,智障選字...
關係鬧到連和解都不願意 那幹嘛不搬出去
這種廢物小孩趕出家門就沒事了 憑什麼住在家裡
暫時忍耐lmao 如果持續性的 連113都不能打?
當然真不爽要兒子滾出去也可以畢竟成年了,只是丟漫
畫這件事就是輸
以前新北就個女兒告老北,後來老北用民法把兩個女兒
趕出去的判決
這不是教育部廣告嗎xd
我的灌籃高手和七龍珠 亂馬...小時候都被丟光了
不錯了 這個比安佐好多了
管教愛女「推一下」挨告罰5千 父火大要她搬出家門勝
訴
如果我的東西被丟 一定會氣到搬出去
雖然早就住外面了
雖然被丟東西是會不爽沒錯 但都成年了不搬出去住
大概也沒好到哪去 感覺是母親不捨得趕出去
假設兒子平時不會自己整理房間,都由父母親打掃,持
續多次且沒有提出過異議的話,那麼毀棄損壞還能不能
成立就難說了
老一輩對趕子女出家門很抵抗的 估計是期待有人幫長照 現
在這點反被拿來利用而已
有些人本來就成年跟父母住但每個月會付租金
有認識的跟父母同住一個月給父母1萬5但三餐自行處理
賣掉漫畫才對,把錢拿去買有用的東西 by__部
有些長輩就不想子女搬出去然後又控制狂
提告好啊 拿到錢還不快搬出去自己快活了XD
可撥1.7趴仔又乘機找存在感了
媽媽很離譜 兒子很誇張
難怪不合
建議1.7趴仔的東西被丟也不要唉唉叫
巨人現在超貴欸
有沒有可能未必多喜歡自己的漫畫只是很不爽他媽?
很不爽是一定的 新聞都提到關係不睦了 八成是雙方已經連
溝通都不願意了 只剩下激進手段
幹 現在巨人真的買不到 單行本都被炒到超級貴 如果換成
我的漫畫被丟一定抓狂
而且其實這篇新聞好像沒提房子是誰的
5000認清兒子很划算
怎麼推文都把兒子說得像啃老族 搞不好兒子經濟支柱 他媽
這樣搞一定牙起來吧
真的2X歲買房買漫畫把父母趕出去實在 還是安佐實在
其實說真的 誰住誰家還不一定...
不管你有什麼道理 你就是把人家漫畫丟掉了阿 XD
人家生氣也不行嗎? 這就是台灣人教育失敗的地方
才五千喔...
這是刑事的 還有民事求償要判 不知道會判賠多少錢
目前是沒看到他提刑帶民就說
住家裡東西放家裡就是啃老,好哦你就全搬出去
桌子沒搬床沒搬全部丟光光
以後再回家睡覺就是啃老
看來推文不少人樂意自己的東西隨便就被父母丟掉呢
新聞沒提到經濟問題 他被丟東西生氣還被網友罵啃老==
反正就是父母的房子父母最大嘛,管你有沒有賺錢東西是不是
自己買的,只要你還住在家裡東西就是隨便父母丟啦
丟別人物品就是不對啊 跟誰住誰家無關吧
怎麼都在檢討被害者啊 錯版了吧
應該是次數太多兒子受不了吧,單一次不太可能爆氣
連兒子有沒有啃老都不知道 一直在帶啃老趕出去是什麼
房子是父母的吧,趕出去就好
一堆推文是住當事人的家哦?新聞跟判決書透露的訊息也沒
有多少 一堆人在那邊補腦
啃老的兒子會關係不睦還有膽告人嗎 沒被趕出去就不錯了
這種新聞就是很多想像空間才會一直腦補啊w
40歲還生出這種傢伙 可憐哪˙
一碼歸一碼,這個判決看起來沒問題,兒子也完全有提告
亂丟就活該啦
的權利。但如果父母要把他趕出門,也是他們的自由
狠不下心的人就輸,如果要搞到講輸贏的話啦。至親吵架
本來就容易變情勒大戰
這種兒子可以把他趕出家門了,沒什麼洨用
這就是兒子的不對了,全套34本,你只買32本,老媽看到
32集就斷尾,當然氣到丟垃圾桶啊
看了一下博客來 有些單行本是不是絕版了啊?
搬出去住啦
立場交換啦 想想如果你父母 不用講到你買的房子 在你房
間空位處就好 囤一堆長輩周邊比如佛像 經書 字畫 盆栽
木雕 慈濟扇子佔你空間會怎樣,沒道理年輕人的PVC漫畫
掛軸才叫收藏吧
噓文還真有87家長
報導寫的是大量雜誌堆放於家中 不是就只有一套漫畫
東西怎麼處理可以討論啊,直接丟掉 還理直氣壯
之前有個老婆和親友一起亂摔老公模型的,也該全都告一告,
以儆效尤
這麼愛自己的漫畫怎麼還會搞到受潮
難道書本放到受潮發霉還不能丟嗎?
都成年還住家裡又不準父母管?這是養孩子還是伺候老爺
笑死 家務事也能一堆人大談 根本沒人知道他們家情況到底
是怎樣
怎麼這麼多覺得住父母家父母就可以隨便丟東西的低能兒
,可憐
有本事告怎不搬出去住==
老媽60幾歲,兒子20歲,這種家庭一看就很有問題
推文可能搬出去時半根毛都沒留在家內吧
說受潮也怪怪的吧,難道母親還會幫忙檢查嗎。
連最基本的尊重都不懂 被判這樣剛好
台男典範
我阿姨四十歲就當奶奶了
幫媽媽上了一堂法治課
覺得成年兒子住家裡==兒子有問題的是沒看過亞洲家長嗎
真的叫亞洲家長把小孩趕出門他們還不肯勒深怕長照人力就
這樣跑了
那個年紀趕兒子出去很快就要請看護囉
未經同意本來就不能亂丟啊 還是有人沒差 不要發生在自
己身上就雙標喔
公訴罪。
另外這個就活該,沒有什麼好講的。
不能亂丟合理啊 那你告爸媽不和解自己乖乖滾出去+
以後拋棄繼承也是基本的吧
放到受潮被當垃圾剛好而已
趕兒子出去又怎樣 還真以為這種兒子會照顧父母喔 笑
死
爛尾被丟掉剛好
台灣司法真的跟月亮一樣
以前也被丟過整套漫畫,後來想想畢竟住家裡,就不再收
集漫畫了,如果有自己的房子再收集吧?
成年了,可以趕出去了
結婚了也是被老婆丟 台灣人不懂尊重人的
東立就等著賣愛藏版故意不再版原本的
一堆連別人家裡狀況是怎樣都不知道的在大談
感覺是故意挑喜歡的丟,這幾本能佔多少空間= =
這兒子太爛了吧
無職台灣男主。就靠他啦。還缺一輛大卡車。。。。木可木可
事情一檔歸一檔,同居還不知道房子記誰名下呢
不過既然如此不睦,還是分居比較好
模型漫畫小說這類東西家裡空間有限可以考慮去租倉庫存放
花一點錢能少很多家庭紛爭
以台中豐原來說 85材空間(約一個簡易廁所大小)租金是一
個月1400
包含保險 還有濕度控制
建議快滾出家 幾歲了還看漫畫 還買整套是怎樣
賠完就可以趕出去了 成年了沒必要再讓你住了
要住就付房租 一個月五千剛好
贊成母親對房子有自主權可以處分所有物品
而該男也有人生自主權 可以外出獨立老死不相往來
既然成年了 又不合那就搬出去吧 輕鬆多了
有些人就是沒被丟過
20歲了 沒鳥用就自己滾出去住,要怪就怪你那沒擔當的
父母會生不會教
為什麼會覺得房屋所有權一定在母親?
成年了自己搬出去吧,東西自己管理,別自助餐又要啃父母
又要自由自在
丟別人東西很雞掰 但住家裡還敢告父母不和解也很雞掰
啃老族???
現在不要說首刷限定,普通版的也不一定收得到不是?
符合這本書的價值觀 等等要送老媽去死了
可憐,但是剛20要徹底搬出去有點難度
所以建議請改買電子版
滑坡滑起來 頂的
住家裡? 5000最多只能抵一個月房租喔
畢竟20多歲大大概率還是住家裡啊
我是覺得新聞中寫法看起來母親願意和解還告下去看起來很
不厚道 當然不排除是新聞的問題
愛藏版剛好出來 更大一套兒子趕快買了
以前被丟就是哭一哭算了,現在告老母
下次記得直接趕出去
給他看民進黨少子化影片啊 媽媽老婆銩你帶東西合情合理
世界是殘酷的
推文都有在現場看到受潮嗎 搞不好他兒子認為沒有受潮 根
本是被找理由丟掉書啊
笑死,住家裡還敢這麼邱,那出去吧
無法一起生活的人真的是大事 趕快搬出去自己住吧
哇 這是 有其母必有其子
推 死老人總是認為自己沒錯
國中的時候被我爸丟過一套封神演義,我到現在都還記得。
走到法律這一步很難看就是了,媽媽丟你漫畫不合法,都20
歲了住家裡也沒合法到哪去
都成年了肯讓你住家裡是因為還有親情;既然走到法律那代
表也不認親情了,媽媽告回去要他搬出去不知道會怎麼樣
中文版絕版實在不需要這麼在意,直接收日版還乾脆一點
家事要鬧到全台皆知,還是為了漫畫,我是覺得不管法理
情都很丟臉啦
雖然每個人都有蚊子背後的大象的問題,而且我也被家人
撕過漫畫,但要因為這種破事訴諸法律,還是一個六十歲
的直系一等血親,真的悲哀
搬出去就搬出去啊 為啥你們預設他沒錢搬
受潮(x)看不順眼想丟(O)
要鬧到這步還不如搬出去
啃老族返告母親 人倫毀敗
PTT上的人年紀都大了,站在恐龍父母那邊正常啦
亞洲父母 不意外 搞到不願和解八成不是第一次
20歲住家裡沒合法到哪裡去?現在法律規定20歲以上就
得搬出去了嗎
有人真的不適合當父母 只會把小孩當奴隸逼他們一定
要聽父母的話
還在玩那些尪仔喔
這兩天活動日買愛藏版剛剛好
有需要搞到這樣……?
感覺這是累積很久的爆發點吧
真的搬出去八成又會被靠北為什麼都不回家
平常感情就不好,也不知小孩是啃老還是家裡經濟負擔,看戲
直系是有撫養義務的,如果真的廢到只能在家那是趕不出去的
怎麼會有人以為成年子女就能趕出去
雖然說買得起漫畫的話,應該不會是沒能力生活的,除非那些
錢本來是老母贈與的
因為出新版本 舊的版本 絕版了
而且有一方已經犯法 根本沒啥好說的
會想告到底不和解肯定平時就已經積怨已久了
我要笑死 成年住家裡違法都出來了
一堆人都跟這媽媽一樣程度
推文有好多人好可怕,小孩成年就不能住家裡了QQ
成年自己打工出去住啊
成年男子住家裡幹嘛?媽寶嗎?
看起來是賴在家裡
一堆巨嬰覺得成年住家裡理所當然喔? 可悲。
說不定房子是兒子的耶,也是有看過阿公過世直接分給孫
子的
住家裡但房貸是小孩繳,又要怎算呢
潛在情境這麼多就只說成年住家裡一定不對,是根本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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