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漫畫家:我買的電子漫畫全都沒了!不會再買!
只能說國情不同
在台灣就算只買使用權
使用權也是權
不代表商人時間到了可以任意剝奪使用權
有人說買的時候已經點選同意
會這樣說的人
完全不懂在台灣非常重視契約的對等
舉例說鴻海用競業條款限制離職員工的出路
新聞報導嚴格到離職員工連貨車司機都不能開
鴻海拿出契約書證明當初員工自己簽的
但是這種證據法院不接受
不接受的理由很簡單
因為合約內容必須平等
不平等條約就是無效
即便鴻海有任何理由說必須這樣訂定合約
法院也認為鴻海也必須從其他地方給予勞工補償
鴻海有嗎?
舉不出來就是不平等合約
不平等合約無效
不管你律師多厲害
敗訴就是敗訴
在消費訴訟不僅也是如此
甚至法官會以對消費者有利方向解釋
不可能商人契約想怎麼亂寫就怎樣
然後阿呆消費者簽了就把自己賣掉
如果這是在台灣
你說你合約寫2年就砍了
那請問增加了這條
有哪個其他地方對消費者有補償嗎?
如果沒有那就是單方面的有利
單方面有利就可能是不平等契約
不過雖然上法院是解決方法
前提是消費者真的有閒去跑法院
而且法律訴訟曠日費時
所以大部分的人很少真的為了那點錢跑法院
有人說那公司倒掉怎麼辦
其實公司耶可以申請破產
那相關義務就會消滅
不過法院會審查公司破產和相關文件資料
不是想破產就可以破產
至於Netflix的訂閱只是保障服務
但是對服務內容沒有明確定義
所以Netflix可以更換服務內容
不可能因為你有繳錢就要求netflix提供你想要的服務內容
總之
日本有日本的玩法
其實網路上有一些探討日本法律的文章
多看幾篇應該會發現
日本的司法沒有台灣想的那麼先進和美好
--
看99%會跳過按下一步使用者規範怎麼寫
按錯
這點上臺灣的法律還是比較好
反觀
長知識給推
我就是那1%會看完全部條款的
台灣發生消費糾紛大體上符合這文說的
因為消費者弱勢所以偏消費者
不過其實大前提還是要自己去爭取
畢竟這種事情去爭取就吃力不討好
競業和帳號被砍掉不能類比吧..
日本司法基本上是國際間少數的「有罪推定」 這點聯合
國已經糾正非常多次了
日本司法被嗆是穿西裝的中世紀審判
日本骨子裡其實是封建社會,只是因為社會很富足,所以看不
太出來而已
老實說電子書與聘用狀況不同,聘用的保障本來就比較高,而電
子書主要是消費行為,在申請帳號當下就有告知限制,消費者是
在同意下使用服務的,不同意的人就不會用,所以台灣發生同樣
狀況,我不認為會有像聘用那樣保護,也許消基會或消保官會介
入,請廠商與消費者協商,另外破產真的是想破產就可以破產,
講正式一點是結束營業清算資產,法律是無法限制商家結束營業
人家就不想營業了,最多就是清算資產分配給股東與債權人而已
一樓連這樣都看不完不用昭告天下
新出版的書電子沒比實體便宜多少,然而不能保障消費者
合適期間(例xx年)的使用權確實很不合理。
一樓不用特地出來昭告天下說你這麼短的文章都看不完
推錯篇而已啦==
推這篇。然後13樓日本其實是無罪推定,但是被社會潛規
則搞到有名無實。還有一樓拍拍,下次推文小心點XD
台灣的LINE Manga倒掉也是一毛都不賠 買的漫畫全部沒了
漲知識
推,然後這文沒有長到要噓吧
推一下
完全在胡說八道~台灣保護消費者個屁~法院最瞧不起消費者
之前統一塑化劑才判賠400多人一人7000元~~打發叫花子
這種案例滿街都是~~去查查台灣消費糾紛怎麼判的在來
如果廠商說已經回饋在價格上了,法官會收嗎?
欸 我突然想到這話題以前就討論過了啊
"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那台灣財團權利一定被牢牢的限制住了吧,法律人
政府一定不會需要公開對黑集團拜碼頭吧,還先進勒
我只想吐槽一樓,這篇的長度就讓你用上那動圖是不是太浮誇
,才幾個字@@
我三樓就說回錯了==
我以為你只是按錯2,其他人應該也一樣。
因為看出來你有補推。
台灣發生這種事就直接送消保官吧
像之前禮券使用期限的事也一樣
推個,台灣這樣比較健康
爆
首Po知名鋼彈漫畫家大和田秀樹日前在推特發難 說自己太久沒登入ebookjapan,結果帳號就被砍掉 買的幾萬圓電子書全都沒了(三國志、天才小釣手) 開口痛罵孫正義(日本yahoo老闆)24
我覺得書轉成數位不夠普及最大的原因就是 沒有一個大一統的數位書城 從這篇原文案例就看出 電子書綁單一平台就是會有這種風險 舉例來說 我已好多年沒買CD 都是聽Spotify KKBOX AM這種串流音樂 而我是付費給平台月費不是付給唱片公司 所以哪天他倒了其實沒差25
雖然例子可能不太一樣 但都是購買的東西消失了 想借文討論問一下 首先 我是有在看hololive演唱會的V粉啦8
看到這篇登入了一下我的超老帳號看看 記得沒錯的話這還是我國小三年級第一堂電腦課老師要我們辦的 (2年多前不知道我幹嘛去認證手機) 但確實超過兩年沒開了4
當然一個平台解決一切對消費者來說很方便 但如果養成一家平台獨大 可能會出現像你管那樣用黃標限制收益 或是因為某些原因平台下架他們眼中不夠"進步"、"人權"的作品 到時候被平台排除的作品將更難生存5
現在應該不能了,因為被YAHOO收購了 : 推 jerry00116: 電子比較便宜上千不難啦,我實體之前一年買破300本, 03/26 10:57 日本電子書沒有比較便宜 除非遇到檔期折扣 : 推 karta018: 自己轉存成圖片保存有違法嗎? 03/26 12:344
有些人說使用者條款可能早就寫了,不爽不要買 但是說真的,誰不知道你勾選的時候簽的是賣身契 然而你一個人不同意有什麼用? 還不是乖乖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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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睿能創意Gogoro告前員工的官司109,勞訴,85,20210107,1 翻了一下判決書,故事是這樣的。 林松慶,凃志傑兩人離職,跑到湛積股份有限公司上班。 睿能創意公司告兩人違反競業條款。 合約的確有競業條款。20
Re: [情報] 睿能創意Gogoro告前員工的官司我補充一下細節,判決書有些地方我看錯了。 林松慶的競業條款應該是跟聘僱合約一起簽,所以進公司第一天就簽了。 林松慶似乎是在離職隔天立刻關閉銀行帳戶,連最後一個月薪水都不拿。 睿能創意公司要匯款最後一個月薪水,匯款失敗,才發覺事情大條了。 然後睿能火速把285萬寄放在法院。16
[討論] 彰基次專科不平等合約 受僱醫師需注意大家好(≧∀≦)ゞ♡ 國考結束了,不知道大家簽約了沒? 社畜小女子要來分享、討論篇文章: 年初時,有會員投訴彰化基督教醫院將對往後在彰基體系接受次專科訓練的醫師, 簽訂具有懲罰條款的訓練合約。 (原文回顧:)13
[心得] 托嬰退費糾紛程序心得分享因為疫情讓小孩待在家,托嬰中心不願意照合約退費時,家長該如何處理? 我的流程:找托嬰中心攤牌->社會局申訴->消保會->消費訴訟 退費糾紛屬於民事訴訟,不想透過社會局也可以直接: 找托嬰中心攤牌->消保會->消費訴訟 我建議不確定該怎麼做,第一時間找關心婦幼議題的議員幫忙,厲害的議員嫻熟處理流程,甚至認識消保官,找對民代超有用。6
Re: [爆卦] 房仲惡意騷擾及拖欠鑰匙屋主在賣屋,通常會跟仲介簽兩種文件: 一、委託售屋合約 (確認售屋條約、訂立開價) 二、契變書 (更改-開價、底價、實拿、延長合約期限、訂立特約條款 效益蓋過委託售屋合約;且新蓋舊,每新簽一張,舊的契變就失效) 就算屋主只是口頭約 (電話裡承諾、沒錄到音,甚至當初連Line都沒留紀錄)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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