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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漫畫家:我買的電子漫畫全都沒了!不會再買!

看板C_Chat標題Re: [討論]漫畫家:我買的電子漫畫全都沒了!不會再買!作者
shr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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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推噓21 推:23 噓:2 →:26

只能說國情不同

在台灣就算只買使用權

使用權也是權

不代表商人時間到了可以任意剝奪使用權

有人說買的時候已經點選同意

會這樣說的人

完全不懂在台灣非常重視契約的對等

舉例說鴻海用競業條款限制離職員工的出路

新聞報導嚴格到離職員工連貨車司機都不能開

鴻海拿出契約書證明當初員工自己簽的

但是這種證據法院不接受

不接受的理由很簡單

因為合約內容必須平等

不平等條約就是無效

即便鴻海有任何理由說必須這樣訂定合約

法院也認為鴻海也必須從其他地方給予勞工補償

鴻海有嗎?

舉不出來就是不平等合約

不平等合約無效

不管你律師多厲害

敗訴就是敗訴

在消費訴訟不僅也是如此

甚至法官會以對消費者有利方向解釋

不可能商人契約想怎麼亂寫就怎樣

然後阿呆消費者簽了就把自己賣掉

如果這是在台灣

你說你合約寫2年就砍了

那請問增加了這條

有哪個其他地方對消費者有補償嗎?

如果沒有那就是單方面的有利

單方面有利就可能是不平等契約

不過雖然上法院是解決方法

前提是消費者真的有閒去跑法院

而且法律訴訟曠日費時

所以大部分的人很少真的為了那點錢跑法院


有人說那公司倒掉怎麼辦

其實公司耶可以申請破產

那相關義務就會消滅

不過法院會審查公司破產和相關文件資料

不是想破產就可以破產

至於Netflix的訂閱只是保障服務

但是對服務內容沒有明確定義

所以Netflix可以更換服務內容

不可能因為你有繳錢就要求netflix提供你想要的服務內容

總之

日本有日本的玩法

其實網路上有一些探討日本法律的文章

多看幾篇應該會發現

日本的司法沒有台灣想的那麼先進和美好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10.21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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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rines (101.10.110.212 臺灣), 03/26/2023 13:28:21

a204a21803/26 13:29https://i.imgur.com/cw9CsoP.gif

圖 漫畫家:我買的電子漫畫全都沒了!不會再買!

gemboy03/26 13:31看99%會跳過按下一步使用者規範怎麼寫

a204a21803/26 13:32按錯

※ 編輯: shrines (101.10.110.212 臺灣), 03/26/2023 13:37:09

toulio8103/26 13:39這點上臺灣的法律還是比較好

fenix22003/26 13:46反觀

Csongs03/26 13:49長知識給推

AlianF03/26 13:52我就是那1%會看完全部條款的

as98113403/26 13:53台灣發生消費糾紛大體上符合這文說的

as98113403/26 13:53因為消費者弱勢所以偏消費者

as98113403/26 13:53不過其實大前提還是要自己去爭取

as98113403/26 13:53畢竟這種事情去爭取就吃力不討好

DreamsInWind03/26 13:53競業和帳號被砍掉不能類比吧..

rockmanx5203/26 13:56日本司法基本上是國際間少數的「有罪推定」 這點聯合

rockmanx5203/26 13:56國已經糾正非常多次了

Jerrybow03/26 14:07日本司法被嗆是穿西裝的中世紀審判

tsairay03/26 14:13日本骨子裡其實是封建社會,只是因為社會很富足,所以看不

tsairay03/26 14:13太出來而已

fman03/26 14:16老實說電子書與聘用狀況不同,聘用的保障本來就比較高,而電

fman03/26 14:17子書主要是消費行為,在申請帳號當下就有告知限制,消費者是

fman03/26 14:17在同意下使用服務的,不同意的人就不會用,所以台灣發生同樣

fman03/26 14:18狀況,我不認為會有像聘用那樣保護,也許消基會或消保官會介

fman03/26 14:19入,請廠商與消費者協商,另外破產真的是想破產就可以破產,

fman03/26 14:19講正式一點是結束營業清算資產,法律是無法限制商家結束營業

fman03/26 14:20人家就不想營業了,最多就是清算資產分配給股東與債權人而已

Porops03/26 14:25一樓連這樣都看不完不用昭告天下

yellowgui03/26 14:31新出版的書電子沒比實體便宜多少,然而不能保障消費者

yellowgui03/26 14:31合適期間(例xx年)的使用權確實很不合理。

zxc8858503/26 14:35一樓不用特地出來昭告天下說你這麼短的文章都看不完

a204a21803/26 14:37推錯篇而已啦==

sakungen03/26 14:57推這篇。然後13樓日本其實是無罪推定,但是被社會潛規

sakungen03/26 14:57則搞到有名無實。還有一樓拍拍,下次推文小心點XD

gary844203/26 14:58台灣的LINE Manga倒掉也是一毛都不賠 買的漫畫全部沒了

gsmfrsf03/26 15:25漲知識

hami83190403/26 15:46推,然後這文沒有長到要噓吧

NIEN1EN199703/26 16:00推一下

s90052703/26 16:36完全在胡說八道~台灣保護消費者個屁~法院最瞧不起消費者

s90052703/26 16:37之前統一塑化劑才判賠400多人一人7000元~~打發叫花子

s90052703/26 16:38這種案例滿街都是~~去查查台灣消費糾紛怎麼判的在來

after103/26 17:40如果廠商說已經回饋在價格上了,法官會收嗎?

fly020403/26 18:22欸 我突然想到這話題以前就討論過了啊

fly020403/26 18:23"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WPFARBHR03/26 18:32那台灣財團權利一定被牢牢的限制住了吧,法律人

WPFARBHR03/26 18:34政府一定不會需要公開對黑集團拜碼頭吧,還先進勒

aynak03/26 18:50我只想吐槽一樓,這篇的長度就讓你用上那動圖是不是太浮誇

aynak03/26 18:50,才幾個字@@

a204a21803/26 19:16我三樓就說回錯了==

Vulpix03/26 19:50我以為你只是按錯2,其他人應該也一樣。

Vulpix03/26 19:51因為看出來你有補推。

UCCUplz03/26 21:10台灣發生這種事就直接送消保官吧

UCCUplz03/26 21:10像之前禮券使用期限的事也一樣

wise070103/27 00:42推個,台灣這樣比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