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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法律系真的會學丘巴卡答辯法?

看板C_Chat標題Re: [閒聊] 法律系真的會學丘巴卡答辯法?作者
poggssi
(冠軍車手321)
時間推噓45 推:45 噓:0 →:50

※ 引述 《joe199277 (有時終須有,無時莫強求)》 之銘言:
:  
: 如題
:  
: 前幾天在水管上看到南方公園的一個片段
:  
: https://youtu.be/aV6NoNkDGsU
:  
: 廚子chef老爹被告 凱子爸為其辯護
: 而唱片公司提告方律師使用了丘巴卡答辯法
:  
: 律師上法庭就直對陪審團說
:  
: 丘巴卡是個來自卡須克星球的武技族人
: 而為什麼一個240公分高的武技人
: 會想住在恩多星球上
: 跟一群60公分高的伊娃族生活在一起?
:  
: 這根本不合理(It does not make sense!)
: 不過更重要的是,你必須問自己
: 這跟我們的案子到底有什麼關係
: 沒有關係
: 看看我,我是一個在幫唱片公司辯護的律師
: 然而我現在在法庭上談著丘巴卡
: 這合理嗎? 根本不合理!
: 所以各位陪審團在審議黑奴解放宣言跟本案的關係時
: 一定要想想 這合理嗎? 這當然不合理!
: 如果丘巴卡在恩多星上,你們就必須讓我們無罪
: 答辯結束
:  
: 當年台版翻譯則把丘巴卡翻成康康
: 變成伊利安星球答辯法
: https://youtu.be/AIrpMDDldc0
:  
: 這段不管中文跟英文都蠻好笑的
: 律師一臉正經的說根本沒相關的幹話
: 更妙的是答辯還真的成功了
:  
: 水管下面不少英文留言說律師
: 法律系學生真的在課堂上有學這段
: 是英美法系才會學嗎?
: 大陸法系的法律系會學這個?
: 學這個用意為何?
:  
: 西洽有法律系高手能講解一下這個答辯法嗎?
:  



我沒聽過什麼「邱巴卡答辯法」,我也看不太懂你內文的描述,反正依我的理解,你就是想問法律系有沒有學「辯論技巧」嘛。我可以很明確的跟你說,沒有


法律系在學的東西叫「法律」,上課的重點都是放在法律體系的建構、條文的解釋、在個案上的運用


法律系在做的訓練,就是讓你知道面對一個案子,應該怎麼思考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然後依法應該怎麼處理


所以法律系比較像是在培養一個「法官」,而非「律師」


至於你內文中提到的案例,其實跟所謂「歐陸法」與「英美法」的差異,也沒有關聯


歐陸法與英美法在法律體系上的差異暫且不談。我就單講審判。英美法有陪審團,而歐陸法沒有,所以重點就在於,「陪審團是幹嘛的」?


一個案件,可以區分為「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兩個部分。以殺人罪為例,「有沒有殺人」是認定事實,而「該判多重」是適用法律


在歐陸法國家,「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都是由法官來做決定。而在英美法國家,則是由陪審團與法官分工,由陪審團認定事實,由法官適用法律


因此,若律師要做無罪答辯,在歐陸法,他要說服法官。在英美法,他要說服陪審團


「有沒有殺人」是個事實認定,而在法庭上的「事實」,就是「證據」。檢察官提出的證據,是否足以證明被告有罪,那就是雙方攻防的重點。


第一個,當然會牽涉到「鑑定」,這是認定「證據」與「犯罪」之間有所關聯的最直接方式。但有時鑑定結果仍無法完全證明


我舉個例,「A有沒有開車撞到B」是一個需要認定的事實,而現有的證據就是「A駕車經過中正路時撞到B」的監視錄影畫面,那幾乎就可以證明A的確有撞到B


問題是,若剛好沒有直接撞上的監視錄影,只有「案發當天,A駕車經過中正路兩個交叉路口的監視錄影畫面」,這個證據,充其量只能證明A有經過中正路,但不能證明A有撞到B

因此,這時候就必須有更多的證據,例如「A的車上沾有B的血」,但是,有這個證據,也沒辦法真的證明A有撞到B,因為律師可能主張「事發當時有很多車經過,我的當事人只是恰好被B的血噴到而已」


此時就會涉及到律師的辯論技巧了,好的律師能把證據說成一套有邏輯的故事,讓人不得不信


實際上的事實如何,只有上帝知道,在法庭上,只能靠證據來推敲。以上述的例子,假設我們站在上帝視角,A確實有撞到B,但因為律師的「事發當時有很多車經過,我的當事人只是恰好被B的血噴到而已」說法,被法官或陪審團採納,那麼「A沒有撞到B」才是事實


講了那麼多,你們可以了解到,律師的辯論技巧,最終是要連結到「邏輯的推敲」,因此你所謂的「邱巴卡答辯法」,只是像個小孩子一樣的說「我是對的」,但沒有說「為什麼我是對的」


沒有根據證據的說理以及邏輯的推演,充其量只是「貓咪會飛不合理,所以你判我有罪也不合理」這種程度的說詞,不管是在英美法國家還是歐陸法國家都行不通的


當然,美國訴訟實務上,律師因應陪審團制度衍生出了很多辯論技巧,例如利用長時間的東拉西扯,讓陪審團的專注力下降,進而做出錯誤的判斷(想像一下你上課不到半小時就開始恍神了),或是利用多次的開庭,讓陪審團的記憶無法連貫(你每週上課的東西都記得?)

不過這又是另一回事了,總之,邏輯永遠是邏輯,跟什麼法系無關


如果想了解更多英美法與歐陸法的運用與法理上的差異,有機會我再開另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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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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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g78107/01 22:41南方那段就是在酸東拉西扯吧?

st950127st07/01 22:41先推

arrenwu07/01 22:42簡單易懂 推

charlietk307/01 22:42我只想說幹你娘的國民法官法...

pooploser07/01 22:44推 文章很順

TeamFrotress07/01 22:45

marktak07/01 22:46pekora只想知道 你是根據哪國回答的?

jojojen07/01 22:48那段應該就是在酸陪審團金魚腦吧,瞎扯到讓人忘記重點

shampoopoo07/01 22:50阿丘是索羅的夥伴 絕地大反攻結局跟索羅他們一起在恩

shampoopoo07/01 22:50多有什麼好奇怪的

shampoopoo07/01 22:50雖然南方重點不是講這個啦w

SHCAFE07/01 22:51我想問 如果律師覺得認定事實(陪審團)方面已經有結果了

SHCAFE07/01 22:51還能針對適用法律(法官)繼續答辯嗎

k96060807/01 22:55你講得真好

arrenwu07/01 22:56我覺得原po哪天可以開一篇講國內人民覺得陪審團是解決

arrenwu07/01 22:57他們心中恐龍法官亂象的靈藥的文章

kuramoto07/01 22:58邱巴卡戰術就是扯個莫名其妙的東西好像之後會帶到本案

kuramoto07/01 22:58有關的事,其實就是拖延戰術,等陪審團注意下降時再硬

kuramoto07/01 22:58扯回重點的方法,所以並不是講個不合理的是反證本案有罪

kuramoto07/01 22:58無罪不合理,純粹就是種拖延戰術而已

egg78107/01 23:06南方應該只是用丘巴卡戰術這個代稱來解釋這種情況

AirForce0007/01 23:07事實上,律師與檢察官都是在「以證據說故事」。誰的

AirForce0007/01 23:07版本合理,誰就勝訴。

AirForce0007/01 23:07真正還原事實,只有上帝做得到

afhc081307/01 23:13台灣的國民法官制度,不管是事實認定跟法律評價都讓人民

afhc081307/01 23:13參與參與

afhc081307/01 23:13跟陪審制不太一樣

timofEE07/01 23:16推推 法律最終還是只保障到法律人

kevinhong31407/01 23:174 陪審團只負責事實認定

arrenwu07/01 23:18法律保障的是所有的公民

d8650607/01 23:21太認真了

k8755952707/01 23:21國民法官真的怕爆

Yanrei07/01 23:23整天酸恐龍法官,那只好讓你們自己一袋米扛幾樓了

kevinhong31407/01 23:23法律不是只保障法律人,但法律人會比較知道自己的權

kevinhong31407/01 23:23益在法律上受到什麼侵害,並且應該如何提起救濟

joker778899607/01 23:24推你認真

NTUKarbe07/01 23:25法律評價交給國民法官真的奇葩

charlietk307/01 23:29而且適用國民法官審判的都嘛重案,哪有不上訴的

Hatewoman07/01 23:29會有3位專業法官ㄧ起評議

charlietk307/01 23:29國民法官又只玩第一審,結果就是徒具形式

Hatewoman07/01 23:30適用的都是強制上訴的案件

Hatewoman07/01 23:31其實只有ㄧ審沒問題,ㄧ審最貼近事實,1,2審間可能會

Hatewoman07/01 23:31間隔1~2年

Hatewoman07/01 23:322審事實審離真相其實更遙遠

aegis9108607/01 23:32推認真分享

Qorqios07/01 23:35!

charlietk307/01 23:35但你把一定上訴的案件限定在國民審判等於把案件甩給第

charlietk307/01 23:35二審

Kamehame07/01 23:42之前聽老師說 學校教的在實務根本不會用到 實務最常在吵

Kamehame07/01 23:42的都是事實認定的問題(尤其是律師)

Kamehame07/01 23:43我自己是覺得國民法官就是 既然你這麼愛講那就來法庭上

Kamehame07/01 23:43

Kamehame07/01 23:44但沒有配套措施真的很可怕 尤其台灣人的法感情非常恐怖

Kamehame07/01 23:44 真的不太適合用國民法官制度

Kamehame07/01 23:45而且一個案件到定讞還有很長的一段時間 往往民眾都覺得

Kamehame07/01 23:45一審判完就沒了 在一審參進來攪和又拍拍屁股走人 等於

Kamehame07/01 23:45把問題留給高院

Kamehame07/01 23:47其實最重要的是民眾對於法律沒有概念 立委為了選票又很

Kamehame07/01 23:47喜歡訂一堆莫名其妙根本不符合罪刑法定的法條再被大法官

Kamehame07/01 23:47宣告違憲

Kamehame07/01 23:49像之前通姦除罪各大臉書媒體底下一片哀嚎 但如果有點概

Kamehame07/01 23:49念的就會覺得很正常

Kamehame07/01 23:51我記得王皇玉老師有說一句蠻經典的話:各位你們之後可

Kamehame07/01 23:51能不是被罵恐龍法官 而是被罵恐龍國民了吧

Yanrei07/02 00:13沒有啦,千錯萬錯都是恐龍法官的錯

joker778899607/02 00:20同意樓上上k大,國民法官幾乎就是在嗆說你行你上

joker778899607/02 00:20非常奇妙的制度,未來發展值得一看

rickey127007/02 00:40

nakomone07/02 00:50給推 國民法官法真的是個 唉

uruzu00707/02 00:58敲碗

kaltu07/02 01:30法律實務上只會保護懂法律的人並不保護所有公民,你不是個

kaltu07/02 01:30法律人但很懂法律也會保障你

kaltu07/02 01:30這跟動物農莊的所有動物一律平等但有些動物更平等是同一個

kaltu07/02 01:30概念,法律人和一般公民確實存在對法律的資訊不平等,只要

kaltu07/02 01:30這個不平等存在的一天無論法條上怎麼寫什麼字,法律就邏輯

kaltu07/02 01:30上不可能平等地保護所有公民

farseer707/02 01:36你竟然跟一篇亞利安答辯法的文認真 只能退了

Odaman07/02 04:10這個戰術只有陪審團制有用啦。大律師丹諾就靠講尼采讓兩個

Odaman07/02 04:10虐殺幼童的大學生逃掉死刑。在大陸法系國家你開頭講兩句話

Odaman07/02 04:10法官就打斷你叫你講重點了。一堆律師檢察官出庭都只講一句

Odaman07/02 04:10話,一切如訴狀所擬。根本沒空跟你在庭上答辯的。

k66004zx07/02 04:26推 我想看第二篇

joe19927707/02 04:43謝謝解答!

michael1995y07/02 08:10推一個,想看第二批

michael1995y07/02 08:10*篇

dangerousair07/02 08:51想看續集

dong8007/02 10:20專業 推一個

qscNERO07/02 11:28

jeeyi34507/02 12:05這不是本來就是諷刺講跟案子無關的故事能影響判決嗎?

Arsitaka07/02 13:03國民法官比較像日本的裁判員制度 雖然還是不太一樣

Arsitaka07/02 13:09台灣偏向德國式的法學教育 也就是培養成為法官 跟美國

Arsitaka07/02 13:09式培養成律師基礎不太一樣 我們法律體系跟訴訟架構基

Arsitaka07/02 13:09本上也是大陸法系的國家

Arsitaka07/02 13:11回到陪審制 其實制度運作並沒有一定好壞 只有適不適合

Arsitaka07/02 13:11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