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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叩關CPTPP!行政院將提2修法 數位侵權採

看板C_Chat標題Re: [閒聊] 叩關CPTPP!行政院將提2修法 數位侵權採作者
HarunoYu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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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ofee (雞雞死神不喜歡被欺騙)》之銘言: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806483
: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台灣正積極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


翻了一下

這起碼吵了三次以上了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814004320-260405?chdtv

2016年新聞

網路侵害著作權 改採非告訴乃論

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日前經行政院會通過,將數位及網路侵權訂為非告訴乃論。為推動台灣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行政院會也通過經濟部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展現台灣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的能力和意願。

經濟部表示,修正草案將意圖銷售或出租而重製、以營利為目的散布明知是侵害著作財產權的重製物,其重製物為數位格式者,改列非告訴乃論罪。為了因應數位科技發展造成網路盜版情形增加,也把侵害公開傳輸權之罪改列非告訴乃論,期盼有效嚇阻數位環境下侵害著作權行為之發生。

現行法針對製作或販賣盜版光碟,採非告訴乃論,這次修法則是擴大到網路盜版行為,例如利用網路公開播放盜版影片、音樂等,造成權利人重大損失時,就屬非告訴乃論。至於何謂「重大損失」,則以損失100萬元以上做為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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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講這個後來又不了了之


2020年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50836

著作權修法 非法數位重製擬納非告訴乃論罪

為了加入CPTPP,經濟部將修正著作權法,將非法數位重製、散布及公開傳輸,且侵害著作權人超過新台幣100萬元以上,將改為非告訴乃論罪,嚇阻侵權行為,力拚新會期過關。

為配合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經濟部智慧局7日表示,將修正著作權法部分條文,將非法數位重製、散布及公開傳輸改為非告訴乃論罪,將送立法院,力拚新會期過關。

智慧局長洪淑敏說明,台灣過去僅對重製大量盜版光碟訂出刑責。不過,隨著數位發展,越來越多以非法上傳院線電影、隨身碟販賣光碟等方式銷售或出租牟利,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

因此,經濟部透過著作權修法,只要是以數位格式重製、散布、公開傳輸,且原樣重製,侵害著作權人超過100萬元以上,將認定為非告訴乃論,將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洪淑敏說,著作權法多年未有重大修正,由於立法院屆期不續審制度,經濟部將著作權法100多條修正案縮減至30多條,修正內容包含公開播送與公開傳輸定義、增訂學校遠距教學、圖書館數位典藏閱覽合理使用以及公播音樂合理使用等項目。

洪淑敏表示,像是不少爺爺奶奶、學生族群會在公眾場合運動時播送音樂,本來需要付費取得授權,不過,智慧局認定跳健身操、運動有益身心,因此放寬修法,未來不用取得授權、付費即可使用。

著作權法也將修正不合時宜的刑事責任規定,洪淑敏說,以往重製光碟不論數量或是獲利多寡,均得判刑6個月以上。不過,不少是學生或是家庭主婦販售少量盜版光碟而觸犯法律,因此,刪除部分侵害著作權刑罰6個月法定刑下限,且可以改判緩刑或是易科罰金,由法院依個案衡酌,避免刑責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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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又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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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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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Brian01/20 01:34其實就是刑期過重,販賣、轉讓重製光碟「一片」比酒駕

SunnyBrian01/20 01:34五次、賣大麻彈還慘,最低都要6個月/18萬,不小心判到

SunnyBrian01/20 01:34七個月就進去了,版權蟑螂就是用這招逼人私下和解

GTR1253401/20 03:12大麻是二級毒品,販賣是十年起跳或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