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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112行政法考題趨勢分析-公有市場契約性質

看板Examination標題[課業] 112行政法考題趨勢分析-公有市場契約性質作者
Rady
(r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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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是理律師

最近在整理112年所有考試的行政法(含概要),發現滿多有趣的命題趨勢,挑一些特別重要的來跟板友分享。
跟之前一樣,為了更新效率,其他的重點主要會Po在行政法Line讀書會,加入連結:
https://reurl.cc/O0KZn7

這次主要分享的考點是「公有市場攤位出租」的性質? 這個在111、112年都考出來了,題目我附在後面

【概念解析】

「公有市場攤位出租」屬行政或私法契約,司法實務似尚無確定見解,有些判決認為公有市場攤位之使用關係,究屬公法上行政契約關係或私法上租賃契約關係,應依契約標的之內容為個案判斷。

但就考試而言,根據考選部過往解答「公有市場攤位出租之約定」並非行政契約,今年
112 行政法概要 移民行政四等 這題也是這樣的結論。


【相關題目】

1.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112 行政法概要 移民行政四等
(A)公有市場攤位出租
(B)區域間都市垃圾處理緊急互助協議書
(C)法院聘用法官助理之契約
(D)稅捐稽徵機關與納稅義務人達成之稅捐協談
A
除了選項A,這題值得注意的還有選項B,一併說明如下
(1) 最高行政法院 104 年度 裁字第 581 號 裁定:「各機關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以契約定期聘用未具任用資格人員,此項聘用契約,性質上為行政契約。」
(2) 法官助理之工作內容係協助法官辦理訴訟案件資料之蒐集、程序重點之分析等,
其工作之性質自屬協助公權力行使之相關事務,足見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聘用法官助理,係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所聘用,且其所訂之聘用契約性質上為公法上契約(行政契約)。

2.依實務見解,下列事項何者非屬行政契約?111 警特三等
(A) 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協議
(B)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擔保人於擔保書狀載明義務人不履行義務由其負清償責任之約定(C)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義務機關與請求權人之協議
(D) 公有市場攤位出租之約定
D

3.下列事件所生之爭議,何者應由行政法院審理?103 高考 行政法
(A) 內政部警政署購買之防彈背心有瑕疵
(B) 臺灣電力公司追繳長期未繳交之電費
(C) 臺北市政府追討公有市場攤位之管理費
(D) 新北市政府認定不具申請社會住宅資格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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