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考試院會議通過113年高考二級增列增額錄
考試院會議通過113年高考二級增列增額錄取名額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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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第一試(筆試),預訂於11月8日榜示。本考試原提報之需用名額為70名,惟為因應用人機關新增之任用需求,考試院今(17)日依考試院會議規則第5條之1規定召開會議,通過本考試增列增額錄取名額案,增列增額錄取資訊處理類科1名。
考試院表示,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規定,公務人員之考試,應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依序分配訓練;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本考試用人機關提報之需用名額共計70名,業經考試院會議通過並公告在案。茲因應用人機關仍有任用需求,考選部向考試院提報本考試增額錄取需求,擬增額錄取資訊處理類科1名。
考試院說明,依典試法第9條第1項以及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名額處理要點第2點第2款規定,本考試增額錄取名額應提考試院會議報告後,列入本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議程,由典試委員會依典試法規定決定。由於本考試第一試即將於113年11月8日榜示,相關考試作業程序時程緊迫,增列增額錄取名額案應屬考試院會議規則第5條之1的「緊急必要事項」,考試院遂依該條規定召開113年10月17日會議,通過高考二級增額錄取名額案,使考選部得以接續辦理相關試務作業,如期榜示,以維護應考人權益及符應機關用人需求。
考試院指出,高考二級考試為國家延攬初任中高階文官之重要管道,其增額錄取名額案攸關應考人權益及機關人力進用能否及時滿足,依規定須經提報考試院會議之程序後,再由典試委員會議決定本考試錄取標準及錄取人數,因此考試院有必要於看守期間召集會議准予增列,以使該項考試的辦理程序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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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會議規則 第5-1條
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同時出缺時,為處理緊急必要事項,得由第二條第一項其他應出席人員召集會議,並由出席人員中公推一人為主席。
前項會議議決事項應提請第五條第一項前段會議追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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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增列、正額錄取與增額錄取一、正額錄取vs增額錄取 法規上的含義 (放榜前增列性質=>正額錄取名額) 1「正額錄取」: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決定(參考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 2「增額錄取」:視考試成績增列。(參考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 3 再加上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4、公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處理要點、公務人員考 試增額錄取名額處理要點、(經驗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