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交通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
如題
因為酒駕議題大家都蠻關注的,
最近在研究刑法185-3,順便再看看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的相關規定,
有注意到目前第35條第一項規定,酒駕要罰款並吊扣駕照
原本想說這樣就完了,但再爬了一下文有看到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8條第2項規定,
第68條第2項規定:
領有汽車駕駛執照之汽車駕駛人,
除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外之非其駕駛執照種類之車輛,
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
時,無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重傷者,記違規點數五點。
查了一下本文規定的相關文章,好像是因為有些開大車的司機因為各種原因被吊扣駕照,會影響到行為人的工作權才有此規定,變成是不吊扣駕照而改記點,
但是查了酒駕的新聞,大多是直接引第35條第1項的規定,
似乎沒什麼提到第68條第2項的規定,
想請問大家,目前初次酒駕未肇事的處罰方式到底會不會扣照呢?
先謝謝大家幫忙解惑了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8.253 (臺灣)
※ PTT 網址
※ 編輯: QWERT301 (114.24.8.253 臺灣), 10/10/2020 23:09:25
→
找找看裁罰基準
推
沒機車駕照 且你騎機車酒駕 但是你有汽車駕照(大台的
→
也算汽車駕照的一種 駕照就只有分機車和汽車)
→
且沒有吊扣或吊銷
→
這時候就是記5點
→
但是你有機車駕照 就是直接扣一年 有人受傷扣兩年
→
錢的部分 不要看法條....
推
同樣的 你沒汽車駕照 但是有大台的駕照 也是如此
→
但是你有汽車的話 就是扣2年 有人受傷扣4年
推
樓上倒數第二句有問題,大車駕照也是有小車駕照持有經歷考
→
上去的不代表沒有汽車駕照,開小車酒駕而持有大車駕照,因
→
而有682之記5點之適用,另受傷也要看是否是輕重傷,重傷則
→
是要吊銷的。
原來如此,感謝解答
※ 編輯: QWERT301 (114.24.8.253 臺灣), 10/11/2020 09:51:47推
酒駕是35條吊扣駕照,職業駕照另外有可能再加上計點
推
打去監理所問裁罰課就知道了
10
[問題] 危險駕駛罰責(第43條第1項第4款)前幾天送的一張逼車檢舉 今天下午收到email說已舉發 但聽其他車友說 警察雖然回信舉發,但實際可能用其他條開7
[問卦] 要怎樣修法處理酒駕?雖然大家都說要修法處理酒駕,但總不能說空的,我把與酒駕相關比較重要的條文列出來, 想討論的麻煩給我說說要修什麼法,修哪一條、修成怎樣? 行政法部分 道交35條 第1項:2
Re: [討論] 酒駕是酒醉駕駛還是酒後駕駛?刑事和行政定義的"酒駕"不同 行政觀點來說 只問酒精濃度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5條第1項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