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法第1010條的法院宣告,是判決或裁定?
第 1010 條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
財產制:
一、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二、夫或妻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
三、依法應得他方同意所為之財產處分,他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時。
四、有管理權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之管理顯有不當,經他方請求改善而不
改善時。
五、因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時
。
六、有其他重大事由時。
夫妻之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或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
月以上時,前項規定於夫妻均適用之。
==================================================
請求法院宣告改用非別財產制,
這個宣告是屬於判決或是裁定呢?
從訴訟分類來看,是屬於形成之訴嗎?或是非訟事件?
謝謝
--
※ PTT留言評論
23
Re: [閒聊] 這鮭魚太星爆了吧?我覺得我們可以把重點放在第五條,這條也不會吃三次上限, 根據我剛才鍵盤搜尋法條: 民法1073條 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 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11
Re: [求助] 一定要訴訟才能離婚嗎說實在話~ 這個算是訴訟 也不見得可以離婚... 民法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7
Re: [討論] 隔壁版討論婚前過戶房子夫妻財產婚後共有 不管你登記給誰 都是可以分的 引用網路文章: 依民法規定,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約定夫妻財產制為「共同財產制」或「分 別財產制」,若夫妻未以契約約定,就適用民法所規定的「法定財產制」。依目前社會現 狀,多數夫妻均未約定,所以適用法定財產制。3
Re: [請益] 共同財產制問題這裡是房板,不是婚姻或法律板,所以只簡單說一下。 夫妻結婚沒有別約定的話,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 有特別約定「分別財產制」的話,還必須去法院登記才生效。 法定財產制是在夫妻離婚時或一方死亡時,才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計算原則:1
Re: [閒聊] 大家會很想在台北市買房子嗎?民法1017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第 1018 條- 為什麼沒有標準答案? 在台灣婚姻除非特別約定 就是法定財產制 這就是標準答案 是一堆人,不知道為什麼要結婚? 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