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請益夫妻理財問題
: 上面問題沒有標準答案。
為什麼沒有標準答案?
在台灣婚姻除非特別約定 就是法定財產制
這就是標準答案
是一堆人,不知道為什麼要結婚?
然後
喜歡在夫妻法定財產制之下(沒有進行有效的法律宣告)
有特別約定,那些約定可能是無效的
只不過小氣魂上身 就這樣約定了
只要沒去法院宣告
夫妻婚後取得的財產 就是各得1/2 (贈與繼承例外)
法律這樣定了,還在你賺10萬 我賺5萬
這樣家用有幾萬? 真是算心酸的
不然去宣告啊 真的要去不如離婚算了
沒看到 有人也提出財產制了
推文說沒給原PO建議
其實
根據財產制 應該這樣分配
賺的錢 全部合起來 (所得共有)
去支付家庭支出與投資存款
然後兩人有相同金額的零用金
一開始被薪資不同,所迷惑就是錯誤的
就站在婚後財產共有的基礎上就好了
生小孩育嬰沒薪水,也是這樣處理
根本不存在要用之前存款的選項
別忘了 法定財產制
婚後財產共有 婚前財產是分別的
※ 編輯: kevinjl (1.165.110.212 臺灣), 10/22/2021 00:58:50
※ 編輯: kevinjl (1.165.110.212 臺灣), 10/22/2021 01:00:06
台灣沒法律 哈哈 耶黑
那個叫登記啦!宣告是法官才能行使的權力,輔助宣
告、死亡宣告,不一樣的意義。
推~我家就是這樣,婚前老公也是只想拿 "夠用" 的錢
出來當家用,一起看過民法他就同意大水庫了.
既然離婚時都要均分,婚姻存續中還分那麼清楚做啥?
難道是抱著離婚前要趕快脫產的想法嗎?
但必須說實行起來是有難度的,每對夫妻多少會有調整
這種細節很難用 "標準答案" 去規範
像我家是兩人投資理念不同,最後說好虧自負,盈回存
投資虧損也要大水庫大概早就吵到離婚了
彼此的銀行、股票帳戶也是互有帳密的(互負報告義務)
其實也只有剛結婚時新鮮會去看,之後就懶得看了
信任本來就是靠累積的
沒離婚夫妻各自對自己財產是自己控制的喔
婚後財產共用,真的是A開心的
不然因為主張共有, 就去動對方的錢
他們是談分配又不是談離婚
*不能
婚後賺的錢就有一部分是對方的了,動的是自己的錢XD
到離婚清算才真的是對方的拉, 不然離婚前轉移財產怎
麼算?
或換個方式說, 你的但你不能任意取用.
離婚前五年如果惡意脫產,民法有規定追加計算
咬著不能取用,結果最後搞到離婚有比較好嗎
各分一半也要離婚才能分一半,婚姻關係存續中法律可
沒管要怎麼分
也不用多"惡意"脫產 只要多增列開銷讓財產消失就好
這種東西你在公司行號這樣做很容易被查死 但是在離
婚官司應該有不少"彈性"
不少新聞都有這種類似的做法出現..只能說 婚姻本身
你搞錯了,財產各得1/2是指離婚才有用..
不離婚沒1/2的制度
就是成立組織 跟人合夥會遇到的事 婚姻只會更多更緊
如果依照你的說法,等於太太去銀行說法律1/2
太太就能直接從銀行領走老公一半的定存..
這些都亂套了
如果要1/2...那就去離婚..
密 這種"實際"的事情 不適合用浪漫主義來面對 該去
不過我贊同你,所以我說了,把錢花光就對了
反正1/2...花光了還怕什麼
辦財政分離就應該要去辦而非自以為大氣接受"預設值"
還有這雖然有點離題 大多數人將$$的權利留在自己手
上 通常不是累積增加資產 而是要掌花費的選擇權或是
保持"穩定"之類等的安全感罷了..這些$$通常最後都會
在各種花費中散去 成不了資產的...
財"政"=財"產" 打錯字 = =
對了..既然是法律
這些都是要法院判定
前提是先找律師提告
不然法律也沒辦法保障你
就像家暴都是法律可以保護你的
但是你不提告,法律也沒辦法保護你
總不可能你不說法律自動幫你伸張正義吧
所以別再說什麼夫妻財產制了
所以我蠻好奇,原po結婚了嗎?錢有跟老婆大家拿出來
一人一半嗎
或者是把錢全給老婆
如果沒有你說心酸的嗎
笑死,那你去銀行說要領另一半的1/2存款,看銀行讓
不讓你領
婚後財產共有只是名義上共有,不到離婚那天你要怎
麼共有?
而且要脫產實在太容易了。海外券商隨便開一下錢匯出
去國外投資就好
這說明,原po守法..例如開車110時速,不小心111
大概會去舉報自己超速...
然後以後辦信用卡、房貸信貸之類的銀行應該也要拉配
偶所得資料一起來看才對,反正財產共有收入共有對吧
,你還不出錢就叫配偶還
這什麼詭異的法律理解
照你這種說法 那原原PO老公現在去銀行把老婆存款拿
財產共有制最大的問題是,你如果遇到一個擺爛亂花
錢亂投資的配偶就一輩子完了,等於你結婚時簽了一張
空白支票,隨便人家怎麼花你賺的錢你都不能怎樣
一半出來花也可以嗎?如果這種情況原原PO拜託別上來
以後大家還努力賺錢幹嘛?努力花另一半賺的錢就好
抱怨耶 人家說會妳幼稚
各位媳婦們看好了 以後記得主動把存款丟一半出來 不
然會被說幼稚 不丟出來不如去宣告離婚
要共有財產制請先叫銀行把所有已婚的人的帳戶都關
掉,強迫已婚人士只能開共同帳戶,夫妻任一人都能隨
時動用裡面的錢
丟一半說法錯誤...因為夫妻財產制,拿了一半花掉
你還可以繼續拿另一半的一半再花掉
因為還是夫妻,所以可以永無止境的拿一半...
共同賬戶也沒意義,因為現金沒在銀行
手上有1萬,另一半沒錢,所以可以拿走他5千
花光了還可以繼續拿2500
除非大家一起花光,不然就算只有1塊錢,也是一人一半
所以就是鼓勵大家花錢,認真賺錢的是傻子
所以我確實就是把月薪10幾萬全拿出來花掉
這樣老婆要跟我拿錢就沒錢了...
但老婆賬戶的錢有一半是我的...雖然我花不到XD
這樣以後變藏錢大作戰。看你是要藏現金、加密貨幣、
還是海外帳戶
就是這樣沒錯。 不管收入是5n+n , 還是變成n+0,
都是一樣啦
會因為這樣就瘋狂把錢花光? 又不是白癡, 花光也是
一起餓死。 真的是這種白癡拜託不要跟他/她結婚
不,你應該不要跟計較你錢的另一半結婚..
而不是會把錢花光的另一半結婚..
讓你選你會選哪一個?
大部分人都會選把錢花光的,而不是計較的另一半
上面的討論串突然想到這不就是共產國家類似的狀況XD
只是小單位的共產
沒結婚前你哪知道另一半的花錢習慣?再說結婚前只
能花自己賺的錢,結婚後能合法花別人賺的錢,爽度差
很多
呃 不知道花錢習慣敢結婚喔?
婚前大方的很多不是嗎?但是婚後自然不一樣了
有根據立論推
我要是有別人的錢能花,我也花錢不手軟
和一個會把錢花光毫無理財觀念的人結婚只能說活該
法定財產制的法律是規定[婚後財產的差額]一人一半
,不是[婚後財產]一人一半
法定財產制的婚後財產,也不是共有
所以當初婚後我不爭買房的登記所有權人,因傷感情又
沒有實質意義,老公出大部分錢,用他的名字,又顧
到他的心理,我的權益也沒受損,一舉數得,何樂而
不為?!
這篇觀念錯誤,1/2是離婚的時候才有。配偶過世的話
還要跟其他繼承人一起分
而且1/2是指差額的一半,不是老公的一半
終究是 對婚姻的認知不同 是離婚時 法律才會介入分財產 不是財產要等離婚的時候 才一人一半 法律就是視為共同財產 所以夫妻間不用課贈與稅
※ 編輯: kevinjl (1.165.110.212 臺灣), 10/22/2021 23:53:21還是觀念錯誤。夫妻間贈與不用贈與稅,意思是給予
夫妻共有財產的「選項」而非「義務」。你可以試試看
偷拿配偶的存摺印章去提款出來,會不會無罪。
如果是共有論,自己取用自己的財產,顯然是無罪吧
否則財產自動共有,那負債要不要自動共有?
老公在外面賭博欠債,可以拿老婆去抵嗎
還是說老公的財產一半是我的,負債是他自己的事?
共有就是,要處置必須經過共有方同意 共有的錢,未經共有方同意動用,當然是違法行為 不懂甚麼是婚姻 也不懂甚麼是共有 人權與物權也不懂
※ 編輯: kevinjl (1.165.110.212 臺灣), 10/23/2021 00:59:43不是吧? 現在是法定財產制,婚姻期間取得的財務都是
屬於個人的,財產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沒有一半的
離婚也不是全部拿來分一半,還要看取得的方式
婚後兩個人一起增加的收入跟負債,都要拿來分配
無償取得(贈與繼承)才可以不被分配
但有聽過配偶過世後,先行使剩餘財產分配,才分配遺產
聯合財產制已經是舊制了啦~
那更好笑了,丈夫宣稱財產共有,但用的每一塊錢
都要他同意,這樣你就開心囉?
那買房子也不用特地掛對方名字了阿,婚後自動共有嘛
丈夫婚前獨立買的房子,因為婚後財產自動共有,所
以要賣掉之前要老婆同意,否則就違法了?
繼續凹阿...要當吸血蟲也不是這麼理所當然吧
不要覺得這種婚後共產的觀念一定是女生得利啦,
看看陳美鳳的下場,財產被丈夫拿走多少
建議看完民法書再來講,法定財產制哪裡有寫共有?
10
想提一個不知道會不會被噓的作法,但我家確實是如此運作的。 比起共同基金的大水庫理論 我們是儘量把權責區分清楚 例如:房子誰的名字誰就負責繳房貸、幼稚園誰比較有意見就由誰付錢......等 家庭生活雜費都用自己的信用卡刷卡然後自己繳放;總之誰比較想要誰付錢XDD6
不曉得現在原原PO的年齡? 我想分享我的情況,我在30歲的時候決定不生,因為我也想至少0~2歲陪伴小孩但又無法 承擔離開職場的風險,大部分的人30~35歲會是你站穩腳步的時期將影響到未來職涯發展 ;當時我跟另一半薪水都不高,如果將經濟壓力(我指的是未來的收入)全給他去背負, 實在不忍心。爆
看了這麼多篇回應,追根究底就是消費習慣與理財觀念為主要核心 我其實看到原po有說到整理一次頭髮要5000, 6000,對於我這種理工宅來說是難以想像, 我真的不知道到底行情價是多少,以我的消費習慣,日常衣服1000大概就會縮手,所以買 衣服的地點就是costco, 迪卡儂,廉價品牌, net, uniqulo之類,所以對於另一半百貨 公司周年慶去扛羽絨被回家,會覺得很無言,還有日常一些消費也會覺得很不可思議,畢7
看了這些天討論串 還有你的補充 我還是想回文 1. 分享一下我知道的"當年"我公婆的做法 2. 我自己對於你問題的看法43
不要生 生了也不要當全職媽媽 正解。 這麼計較的先生 你敢當全職媽媽? 活的這麼沒尊嚴? 妳今天也有能力在社會自給自足 月薪四萬五 並不是沒有這個先生妳就會餓死在街頭喔 然後某一天 妳放棄妳月薪四萬五的工作 跟先生說53
我倒覺得很實際. 因為計較很正常. 不然幹嘛問? 自己不要計較吞下去就好. 就拿妳這篇來說. : 結婚的目的是什麼?生小孩的目的是什麼? : 婚後財產共有,分開時後都是除以224
同樣家裡也是大水庫的方式,不過我們家的角色男女對調,老公負責管錢。 我們家不管是老公老婆,不管賺多少,薪水都是全額上繳國庫,每人每月各發約台幣5000的零用金。這個習慣從兩人出社會開始到現在都沒變過。 所有日常開銷都是從國庫出,額外的開銷只要雙方同意也都是國庫出,買房買車買大型家電傢俱3C產品,只要取得雙方共識,也全都是國庫出。投資部分,一樣雙方同意就是國庫出,產生的損益也都是反應在國庫中。基本上會用到零用金的只有因個人興趣產生的花費(老公喜歡收集桌遊,老婆喜歡買書)。至於零用金部分,想怎麼用就怎麼用,想花想投資隨你便,彼此不能相互干預,投資有賺錢也是自己的,但通常會分紅。 原生家庭的部分,老公家境較優不太需要協助,老婆家因爸媽都已退休,偶爾需要協助金額較大的支出,一年約台幣10萬。任何因雙方家庭產生的支出,都是國庫處理。 家事部分,雙方各司其職,但如果有因身體狀況或是公司職務忙碌,就會互相cover。單就比例而言,老婆在這方面的付出是比老公多的。11
其實有小孩的家庭,前線和後勤,都是很重要的,只用前線工作的收入去計算貢獻度 這樣並不公平,真的要計算得很清楚,長期下來,很容易傷感情 然後夫妻互相不滿的情緒就容易上升 跟太太討論到收入,我都回答,我們一起賺了多少錢,而不是回答我賺了多少錢 因為沒有安穩的後勤幫忙,整個家庭運作就不會那麼穩定X
每次看到版上相關的家用分配文 實在很無言 結婚的目的是什麼?生小孩的目的是什麼? 婚後財產共有,分開時後都是除以2 其中一方先蒙主恩召,另外一方先申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剩下再遺產分配
8
[問卦] 哥吉拉夫婦離婚時,房子到底歸誰?= =首先看,一定是離定了啊 然後從哥吉拉男第一句講說要離婚的內容 就已經把這場婚姻的關鍵講出來了: 房子要歸我 而,老婆那邊,感覺上也是覺得這婚姻是離定了,但言下之意也是7
Re: [求助] 婚後買房該登記先生名下還是夫妻共有?既然夫妻對於錢的使用是會計算的,提出以下解決方式, 看原po跟老公是否能接受? 依照版友yunixxx大的回文,首購、增值稅什麼的計算過應該不是問題, 那原po原本的100初頭萬拿去跟老公一起支付房貸頭期款, 車子就換老公出,然後車子登記在老公名下,5
[問卦] josh向已婚妻求償有意義嗎?josh向已婚妻提告損害賠償,除非婚前有約定財產分開,不然都是以民法夫妻財產共有制 ,在夫妻財產共有制下提告損害賠償有用嗎? --7
Re: [討論] 隔壁版討論婚前過戶房子夫妻財產婚後共有 不管你登記給誰 都是可以分的 引用網路文章: 依民法規定,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約定夫妻財產制為「共同財產制」或「分 別財產制」,若夫妻未以契約約定,就適用民法所規定的「法定財產制」。依目前社會現 狀,多數夫妻均未約定,所以適用法定財產制。1
Re: [閒聊] 大家會很想在台北市買房子嗎?民法1017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第 101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