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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求助] 婚後買房該登記先生名下還是夫妻共有?

看板marriage標題Re: [求助] 婚後買房該登記先生名下還是夫妻共有?作者
Debbying
(Debby )
時間推噓 7 推:10 噓:3 →:25

既然夫妻對於錢的使用是會計算的,提出以下解決方式,
看原po跟老公是否能接受?

依照版友yunixxx大的回文,首購、增值稅什麼的計算過應該不是問題,
那原po原本的100初頭萬拿去跟老公一起支付房貸頭期款,
車子就換老公出,然後車子登記在老公名下,
雖然老公不會開車,但買車的目的是為了小孩,而且老公也會享受到,
所以給老公買,登記在老公名下,這樣總可以了吧(?)
如果有人要說車子跟房子不同,房子保值,車子一落地價格就先砍半,
那我也會覺得一開始讓原po去買車子,落地馬上折舊一半也不是很公平。

但原po復職後,我是不建議用薪水比例去支付,
最好還是一人一半會比較好,或者是按登記時的比例去出錢,
如果房子一開始就登記各半,原po一開始出比較少,
可以在後面初期房貸中慢慢分期多出錢一點攤完。

如果原PO薪水是比較困難的,那就用頭期款負擔的比例出房貸,
所以登記比例也按頭期比例就好了。
例如頭期300萬,原PO出100,老公出200,
那就登記1:2,之後假設每月房貸3萬,就按1:2出房貸就好了,
原PO出1萬,老公出2萬這樣。

原PO應該主要是覺得房子只登記老公的名字怪怪的,
所以登記比例應該不是爭執的重點,只要有共同持有就可以了,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辦法解決問題呢?


提供參考,當事人會在意的問題,就找出雙方都可以同意的解決方式,
不用去分辨爭執各自價值觀,無須吵架。



※ 引述《pcaramel ()》之銘言:
: 今天簽約買房,沒想到開心沒多久馬上考驗就來。
: 晚上因為房子名字要登記先生的還是我們兩個共有,講到很不愉快,現在先生睡了我還在上
: 網查資料。
: 目前我請育嬰假自己照顧小孩一年多,預計明年中復職。存款部分我工作期間沒先生久因此
: 沒他多,總共只有大概100出頭,所以之前有講好,乾脆買房頭期款他出,我的儲蓄就拿來
: 買車子(因為先生還沒學開車,所以剛好就我自己買符合我之後小孩上學要接送需求的)因
: 此目前頭期款跟之後我育嬰假期間的每月房貸都他先出。
: 那一開始在找房子時,我們也有講好之後等我回去上班,我就會每個月跟他一起按照薪資比
: 例付房貸。
: 今天確定簽約後,因為接下來要談到過戶的事情,我就問他能不能名字登記成兩人共有。: 他認為不用分這麼細,也覺得不曉得我在擔心什麼,接著上網查詢文章,認為夫妻共有的缺
: 點是會吃掉兩人的首購優惠,萬一之後還會換房子,那沒有首購優惠的情況下,難道多出來
: 必須負擔的錢(沒有首購優惠衍生的錢)我要出嗎?另外還有土地增值稅的問題,也是我要
: 出嗎?就因為我堅持要登記兩人名字?
: 我在還沒查詢他說的是什麼之前,只覺得房子是兩人一起出錢就是共同持有阿,不然我也有
: 出為什麼會沒辦法一起有兩個人的名字,他出的比較多沒錯,但是我也會出阿
: 再者,以我們兩個懶惰不喜變動的個性,其實很難換房,所以我認為不用因為怕之後還要用
: 到首購優惠而不登記兩人名字。除非不小心又懷孕,或是倒楣碰到鄰居很不好很多問題住不
: 下去,才有換房的可能。
: 附註:我們兩個交往沒多久就因為懷孕結婚了,所以感情我自知沒有很深,但是一直以來還
: 是共同努力照顧小孩,往“和諧”家庭的方向努力。就因為這樣子所以我個人認為錢還是說: 清楚比較好一點,他則是比較傳統認為何必這樣。因此今晚有不小的爭執。因此想請教究竟
: 應如何登記會比較適合,不論是站在以後對雙方有保障,還有以後可能換屋想省錢方面。感
: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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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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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ffetta 07/21 17:18貸款每月可能要4.5萬,原po把100萬拿來付

buffetta 07/21 17:18頭期,寬限期通常有2年,之後一起還貸款,

buffetta 07/21 17:18月付1.5萬,這樣1/3的產權持有就合理了。不然

buffetta 07/21 17:18就不要跟老公爭持有,貸款不要攤,車子生活費

buffetta 07/21 17:18一起攤一部分,剩下的薪水存起來。若哪天真

buffetta 07/21 17:19離婚的話,婚後購房按法律也是可以分的。

jasmine 07/21 17:24合理。所以我只剩一個問題。到時真的能不攤嗎?有沒

jasmine 07/21 17:24有法律上要注意的問題?

不好意思,是指如果之後賴皮不一起繳房貸怎麼辦嗎? 如果害怕這種情況可以雙方寫一份契約,訂清楚分擔比例, 然後每一期房貸都要記錄清楚付款明細, 如果有一方沒有付,另一方先墊錢付了,會有點類似債權債務關係, 很像是夫妻之間互相欠對方錢。 但是,but,目前法律規定是: 「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 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實務上目前採用的還是會把夫妻兩人之間的債務當作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 因此正常來說還是會直接扣除然後平均分配,但是,but, 他也有一個但書「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所以如果證據充足,就不一定了,但是還是很難說啦,因為還是要看當下的情況, 還有法院法官的綜合判斷。 夫妻間還是彼此信任比較好。

djboy 07/21 17:42推一下,比例可以討論。

djboy 07/21 17:42我實在不懂其他人的想法,錢少的一方,就付少一點,

djboy 07/21 17:43房子還是可以掛名,這有什麼問題? 若是真的離婚,

djboy 07/21 17:43就按照付出比例去拆就好了。婚後買房又用自己的錢,

djboy 07/21 17:43都算是夫妻共同持有吧。

bbbing 07/21 18:02"我買車你也有享受到",這個詞真是熟悉

Xray2002 07/21 18:53車子落地就貶值,所以女人買就是吃虧,而男人買的理

Xray2002 07/21 18:53由是因為有享受到?可以這麼光明正大,臉不紅氣不喘

Xray2002 07/21 18:53地雙標也很厲害

Xray2002 07/21 18:54好歹也說為了小孩需要,車子的部份要嘛出點錢或日後

Xray2002 07/21 18:54加油養車費用由女方負責之類

X大,你說的我不是都寫在了第一段嗎?沒看到? 也有解釋同樣的道理,原本原PO跟老公協議的車的問題相同對女方也不公平, 但老公看樣子是沒有覺得老婆買車吃虧,那老公買車不就沒問題了(?) 我都寫了阿~所以這樣還是雙標阿?

※ 編輯: Debbying (1.168.2.188 臺灣), 07/21/2020 20:15:26 ※ 編輯: Debbying (1.168.2.188 臺灣), 07/21/2020 20:32:29

Xray2002 07/21 20:31既然老公覺得老婆出錢買車沒吃虧,而妳們這些版友覺

Xray2002 07/21 20:31得老婆全部買車有吃虧,那很好,車子的所有費用都1:1

Xray2002 07/21 20:31去分,她自己評估剩下來的錢有多少可以去繳頭期

Xray2002 07/21 20:34今天原po的原文有提到自己存款拿去買車有吃虧嗎?沒

Xray2002 07/21 20:34有,一直拿車子落地就跌價出來講的不是版友嗎?現在

Xray2002 07/21 20:34不就吃定她老公不會在意車子跌價?所以當然要佩服一

Xray2002 07/21 20:34

X大你看不懂嗎? 雙方問題出在房子共同登記但原PO錢不夠->然後原文雙方不認為車子有跌價問題 ->原PO錢不夠無法買車又買房->所以叫原PO把買車的錢拿去買房,車子老公買登記老公 我看不出來這個解決方式的邏輯哪裡雙標了? 我會特別提出來車子落地跌價的事情,是因為我提出這個解決方式的時候, 怕又有人要回頭吵說車子會跌價為什麼老公買,所以我也有寫出如果有人要吵這個, 同樣也該去想原文怎麼會是原PO買,怎麼原文沒吵然後我說換老公買就吵? 所以不需要吵車子的問題。 早知道我就不特別講出來了阿,我還真的不知道要怎樣才不是雙標?

※ 編輯: Debbying (1.168.2.188 臺灣), 07/21/2020 20:58:16

jasmine 07/21 21:01請問如果老婆是保人,要付什麼法律責任?

jasmine 07/21 21:07如果確定老公不給掛名,她的錢已經繳頭期房貸了,

jasmine 07/21 21:07接下來的房貸不付,她又是保人,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jasmine 07/21 21:07老公無法付全貸了,她又有什麼責任?

問題有點雜,我覺得你只要記得一點,「保證人」跟「連帶保證人」不一樣就好了。 簡述差別如下: 1.保證人的情況 老婆幫老公當保人,如果老公不付錢,但他實際上是有錢的, 銀行一定要先跟老公討錢,不能跳過老公跑去跟老婆討錢, 除非去跟老公討錢(強制執行)後沒錢或者錢不夠,才可以再去跟老婆討錢。 2.連帶保證人的情況: 老婆幫老公當連帶保證人,如果老公不付錢,銀行可以直接不理老公跑去跟老婆討錢。

※ 編輯: Debbying (1.168.2.188 臺灣), 07/21/2020 21:16:58

jasmine 07/21 21:21了解,非常感謝

jasmine 07/21 21:28所以,不管她是不是保人付不付房貸,她老公無法付

jasmine 07/21 21:28全貸的話,銀行還是可以跟她討,對吧?

jasmine 07/21 21:29就是前提是老公都沒錢了無法付全貸了

ㄜ...不是,你再多看說明好了。 如果你是想問老公是貸款人,老婆不是保人(然後也沒有其他保人)的情況的話, 如果老公付不出來貸款,然後也沒有財產給銀行強制執行的話, 通常銀行就是把房子拿去拍賣,法拍屋那樣~用法拍屋拍到的錢去抵貸款, 如果剛好房子有漲所以付完貸款的錢還有剩的話,那就是按登記比例分配錢給夫妻。

※ 編輯: Debbying (1.168.2.188 臺灣), 07/21/2020 21:39:09

jasmine 07/21 21:48喔,那沒法拍前就賣掉,錢就是老公的對吧。不管她

jasmine 07/21 21:48之前有沒有付頭期房貸?

jasmine 07/21 21:50我的問題確實太雜了點,抱歉。

如果登記的時候是共同持有,老公沒辦法一個人賣掉喔! 除非他偷老婆的印章跟印鑑證明...,但這樣會涉及偽造文書的問題。 如果只登記老公一個人的名字,他可以自己賣掉沒錯, 登記名字只有老公,所以「形式上」的確錢是老公的, 雖然夫妻婚後是共同財產制,婚後財產都是夫妻共有, 但實際要發生這樣的情況都是在離婚的時候才會真的混在一起說是共有....

※ 編輯: Debbying (1.168.2.188 臺灣), 07/21/2020 21:59:35

jasmine 07/21 22:05喔,了解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