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唐鳳數位法庭謬誤 李茂生:已向蘇院長反映
先說標題的蘇院長並不是行政院的蘇貞昌院長,
而是士林地方法院的蘇素娥院長。
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的,
之前士林地方法院拍攝一支數位模擬法庭的影片,
目的是為了要宣導有關遠距訊問的政策措施。
這個目的是正確的,但是拍攝的手法卻是很有疑慮的。
影片中唐鳳以平板掛在假人頭上的方式扮演遠距法官開庭,
這個畫面所傳遞的訊息是和政策的宗旨不符,也與現行法制有許多違和。
首先,唐鳳是行政院的政務官,由其扮演法官,觀感上違反權力分立的憲法原則,
再者,遠距訊問是一個便民的政策,適用的對象是當事人、證人、鑑定人等,
是直接審理原則下的例外。絕不可能適用在法官身上,因為法官絕對要出庭。
法官出庭的基本義務,未來就算再怎麼修法,也不可能免除。
所以,即便那僅是一個虛構的假想畫面,並非一個實體的審判程序,
但隸屬於司法院的士林地方法院身為獨立且專業的機關,
在政策宣導方面應該要力求訊息和觀念正確,不應有任何形式上的模糊或似是而非。
基於以上的疑慮,我請教台大的王皇玉老師(現為法學院副院長),
王老師對這則影片所犯的一些錯誤感到難以置信,
又建議我向李茂生老師反映,認為李老師應該也會有一些想法。
而李茂生老師則表示,已向士林地院的蘇院長反映這問題。
當然我不指望士林地院會做出絕對且立竿見影的修正,畢竟官僚系統有其難處,
但我仍很感謝王皇玉和李茂生這兩位老師對學生提問的耐心,
雖然我過去在修這兩位老師的課的時候,在某些議題想法上並非和老師一致。
但這次兩位老師對於我所提出的問題所做出的肯定回應,
對我來說相當有意義,因為這問題算是理論與實務的碰撞,
讓我的疑慮得到某種程度的求證,也是促成日後繼續學習的動力。
謝謝兩位恩師。
PS:
我剛剛發現原始影片已經被設定"不公開",無法直接在YT上搜尋到,
看來老師向地院院長反映,已得到某程度的回應,至少減緩該影片的傳遞。
故在此僅貼上該影片的截圖,供大家了解問題起源。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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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3:29
※ 編輯: Dodoroiscute (180.217.170.37 臺灣), 12/26/2020 13:29:52跟本板有何關係?
憲法的權力分立原則、刑事訴訟法的直接審理原則,都是國考常見的基本觀念。 如果機關在政策宣導上有出現謬誤,會造成大家觀念的混淆,間接導致考試寫錯。
※ 編輯: Dodoroiscute (180.217.170.37 臺灣), 12/26/2020 13:39:39找唐鳳只是要蹭他的人氣而已吧,而且這只是可能的樣貌。
有特別去找影片來看,感覺你好像是在把小瑕疵放大檢驗??
喔喔喔
該議題跟本版關係感覺不大 比較適合八卦版
「......法官出庭的基本義務,未來就算再怎麼修法,也不
可能免除。所以,即便那僅是一個虛構的假想畫面,並非一
個實體的審判程序......」這句話的因果邏輯是?
應該修法 躺著審判 法助寫判決 律師遞狀辯護就好
呵呵
那意思說就算你拍片是假的情境 但法官都要出庭才不會誤導
法官在家躺著領錢,很可以,這真的很糖諷
噓什麼,原po寫的都跟國考板有關啊
實在是個謬誤
這樣感覺刑訴也可以考哈哈
反正一般人都覺得法律程序只是無聊的東西,甚至想要AI判決
看到唐鳳、看到哀滴,莞爾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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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李茂生是發文最有梗的教授嗎??李茂生就是一個譁眾取寵的老頭 他的刑法理論是少數說 連他指導過的學生都說不要去看他寫的講義 他也曾經當過典試委員 出過獨門暗器型的題目 沒有上過他課的人很難寫出正確答案 因此而被批評過X
[請益] 發生這樣的事情是否會影響機關公信?有一位當事人A A是被告 案件正在地方法院審理中 A被告有一位二等親的家人B是顯赫的官員 在A的案件審理期間 地方法院的院長C派了某位法官D去拜訪B3
Re: [討論] 大家對於殺人犯想出書賺錢的看法是..?首先,我認為各位板友不用糾結在尚市長和李茂生有甚麼私人恩怨。 看起來兩人純粹就是價值判斷上的不對盤。 退一步而言,假設兩人縱使有私人恩怨好了,也不影響該問題的討論。 我因為本身上過李茂生老師的課,算是曾經中過"毒"的人,很多同學都曾如此。 用中毒來形容是台大法律系的另一位老師說的,那位老師也是日本一喬大學留學的,- 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軍事審判制度之建置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具有排他性,排除一般司法審判制度之適用,故不得向普通法院以判決違背法令為 由請求救濟 (B)屬於權力分立下司法權之類型,旨在防止國家權力遭濫用,導致人民之基本權利受到 不當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