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家對於殺人犯想出書賺錢的看法是..?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不好意思我借用這個標題,問一個我長期以來的疑惑:
: 李茂生針對"絕歌"這件事,提出了一個奇怪的論述叫做"家屬消失論":
: https://imgur.com/9FlpIy1
: 茂生說,"家屬已經消失在社會之中",可是家屬如果"消失了",
: 又怎能提出抗議、還授權我出書呢?
: 有人說這是一種"哲學",可是現實就是家屬沒有"消失"啊?
: 我真的不太懂這叫什麼"哲學",不知道板上有沒有精通這方面論述的人,
: 能夠解釋一下這個"家屬消失說"的意義...
: 真的無法理解的愚鈍市長筆
首先,我認為各位板友不用糾結在尚市長和李茂生有甚麼私人恩怨。
看起來兩人純粹就是價值判斷上的不對盤。
退一步而言,假設兩人縱使有私人恩怨好了,也不影響該問題的討論。
我因為本身上過李茂生老師的課,算是曾經中過"毒"的人,很多同學都曾如此。
用中毒來形容是台大法律系的另一位老師說的,那位老師也是日本一喬大學留學的,
所以算是李茂生的雙重學弟(台大+一喬)。
而所謂"中毒"也不是貶抑詞,而是李茂生的論述對學生有一定程度的感染力,
一部分是因為當時他在學生中有魅力和親和力。就是那種很好玩、很有趣的老師。
他的理論在刑法領域在台灣其實也算是很少數說,所以他本身應該是沒出過書。
他有自己寫的講義放在網路上,可是他自己指導的研究生都建議大家不要看。
甚至現在台大法學院的副院長王皇玉教授,當年也是他的學生,也說看不懂他寫的東西。
這些還僅是同樣在刑法學術領域內所得到的評價,都會讓圈內人摸不著頭緒。
而網路上的言論不用那麼嚴謹,當然會出現讓人覺得"無俚頭"的言論。
(題外話,李茂生在學校有個綽號,就是周星馳電影<功夫>裡的"火雲邪神"。)
所以身為曾經中過李茂生的毒的學生,現在嘗試來回答尚市長的提問。
他的思維大概是這樣,犯罪者之所以為惡,一部份原因是社會造成的。
而當群眾打著正義旗幟要求處以極刑的時候,群眾本身也是惡,藉死刑來找到宣洩出口。
所以可以看到他留言當中直接用"暴民"這種帶有評價的詞彙,而不是用其他中性詞。
而所謂的"家屬在暴民的行動受到傷害"且"消失在社會中"。
應該是說在這事件成為被消費的議題,整個過程中家屬的聲音被淹沒了,
而他指的應該是<絕歌>的那個事件的家屬,並非泛指或包含其他案件的家屬。
而我查了一下,尚市長被授權出版是<與絕望奮鬥: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
兩者似乎是不同事件。
另外,我認為尚市長在針對李茂生的言論做出反駁的時候,論點常常略顯單薄。
問題可能在於尚市長本身沒有學過近代刑事理論的基礎,所以無法真正切中要害。
所以建議尚市長若要深入,可以先接受一下法科學生的訓練,先有基本法學知識和方法,
然後才能以彼之矛攻彼之盾。
--
家屬的聲音是否消失明顯是一個爭議邏輯而不是一個何時何地
都正確的符號邏輯,他那種我沒錯別人自然不對、自以為可以
反證的想法用膝蓋想也知道是不成立的,我還以為一般只有中
小學生才會有這種討論方式。
不是,我授權的書是"淳".
你誤會了.
洗文仔
他要接受的訓練的可多了,差不多是要打掉重練的程度了
私人恩怨只是單方的妄想,跟法院濫訴npc滿像的
我覺得躲起來不敢回應的人比較好笑就是了.
15
不好意思,我講的是"淳:一個被害者父親的告白"這本書, 所以是同一個事件無誤。 所以我再問一次,如果"家屬消失了",怎麼會授權給我出書呢? 家屬的聲音如果被淹沒了,怎麼會把中文版的版權託付給我, 還把孩子的照片都授權我使用呢?4
不好意思我借用這個標題,問一個我長期以來的疑惑: 李茂生針對"絕歌"這件事,提出了一個奇怪的論述叫做"家屬消失論": 茂生說,"家屬已經消失在社會之中",可是家屬如果"消失了", 又怎能提出抗議、還授權我出書呢?2
日本未成年人的不法行為(侵權行為)責任規定在民法712,非709。而712規定的核心在 於是否「具備足夠的知能辨識自己行為的責任」(責任能力),此要件是個案判斷,而非只 要是未成年人就直接免賠。日本古早時期有出現過11歲少年騎腳踏車撞傷人被認為有責任 能力,需要自己負賠償責任之判例。 至於由父母賠償受害人的規定為日本民法714。前提是未成年人因為無責任能力而不負13
感謝jimwei在民法方面的賜教,不過我想回答一下您最後的這段問題, 因為我覺得有一個地方滿關鍵的... 1. 如同我在推文中所言,李國祥並不是檯面人物啊? 但我認為他在這起事件中扮演的角色甚至比李茂生更糟糕, 因為他欠缺一個出版人該有的道德良知;15
首Po之前新聞報導說到華山分屍案的嫌犯判無期徒刑定讞, 也有提到嫌犯打算要出書賺錢。 很多人是覺得很憤慨不平的,憑甚麼兇手可以犯罪之後還能出書名利雙收呢? 當時我剛好跟一個支持廢死的朋友在討論, 那位廢死朋友就說:那就禁止他出書就好啦!X
我有講過,絕歌根本的問題是, 李茂生、李國祥兩人都知道時報付的這三十萬台幣版稅, 一毛都不會落入被害者家屬手中! 這不是我在毀謗二李,而是李茂生在寫序的時候,就已經清楚知道這點了。4
這樣吧,我撇除掉茂生,再把問題問得更清楚一點: 如果知道這本書的收益全部會落到犯人手裡、一毛都不會給被害人, 那這家給犯人錢的出版社--不管日本還是台灣,需不需要負道德責任? 我一直認為這些人沒有道德良知可言, 之前也講過見城徹的故事,雖然見城徹很愛炒作也很愛賺錢,2
法院已經判處本案兇手賠償被害人父母約1400萬元、並加計5%的利息 可查詢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881號民事判決 我沒有查到上訴的判決 理論應以確定 就算上訴應該也不可能差太多 因此這不是家屬要不接受賠償的問題 也和家屬要不要原諒兇手無關 兇手就是刑事上要服刑並且民事上要賠償那麼多錢2
我查了一下日本民法709條,東真一郎犯罪的時候未成年, 所以應該是由東的父母擔負起賠償責任; 但我不懂的是,東真一郎現在三十五歲(好像), 那民事賠償責任還是歸屬於他的父母嗎? 如果是的話,那東這幾千萬不就可以中飽私囊,不用賠償了嗎?
49
[討論] 台大前陣子發生了一件上新聞的鬼故事台大前陣子發生了一件真實的靈異事件,台大教授也證實了 就是28年前有位台大女學生A為了感情因素在宿舍自殺身亡 事情就這樣過了很久 而一直到這兩三年,住在宿舍的台大學妹B意外看到A的鬼魂 A就一直纏著B,要B想幫忙聯繫到她的家人 A要跟父母道歉之後才能投胎16
Re: [問題] 李茂生是發文最有梗的教授嗎??李茂生就是一個譁眾取寵的老頭 他的刑法理論是少數說 連他指導過的學生都說不要去看他寫的講義 他也曾經當過典試委員 出過獨門暗器型的題目 沒有上過他課的人很難寫出正確答案 因此而被批評過12
Re: [問卦] 廢死大教授李茂生,現在在想什麼?李茂生的問題,就由尚市長來回答好了:) 簡單說就是,茂生不得不退休了,現在已經是個失勢的幹話老人... 他本來跟周愫嫻都商量好了,要從台大"瀟灑退休",然後轉任台北大學犯罪所, 在那邊當專案教授繼續卡人家位子, 誰知道潘文忠一紙公文下來說,"專案教授不能聘六十五歲以上的待退教授";3
[問卦] 廢死大教授李茂生,現在在想什麼?廢死首席大教授 台大法律李茂生 長期以來 走遍各地監獄 關注受刑人的人權 對於死刑的立場 認為國家不過是在有重大殺人案時2
Re: [討論] 大家對於殺人犯想出書賺錢的看法是..?因為被地震震醒,我就來寫一篇分析好了? 其實也不是我自己的創見,是一個很厲害的人給我的答案。 那個人的答案是, "家屬已經在暴民的行動中受到傷害,並且消失在社會中", 是一個偷換概念的論述。X
Re: [黑特] 判死之前可以先執行幾個嗎?司改呢?你們現在能明白尚市長之所以跟李茂生為敵的原因了吧? 李茂生這種社會毒瘤只會說"犯人有兔唇很可憐,應該免死", 遇到被害者家屬就說"被害者家屬不是我們考量的範圍", 所以尚市長才要出被害者家屬的書跟他對抗, 結果還被他冷嘲熱諷說"尚市長就是要賣書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