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家對於殺人犯想出書賺錢的看法是..?
不好意思我借用這個標題,問一個我長期以來的疑惑:
李茂生針對"絕歌"這件事,提出了一個奇怪的論述叫做"家屬消失論":
茂生說,"家屬已經消失在社會之中",可是家屬如果"消失了",
又怎能提出抗議、還授權我出書呢?
有人說這是一種"哲學",可是現實就是家屬沒有"消失"啊?
我真的不太懂這叫什麼"哲學",不知道板上有沒有精通這方面論述的人,
能夠解釋一下這個"家屬消失說"的意義...
真的無法理解的愚鈍市長筆
--
"你要學會忍耐,哪怕周圍所有的人都不在了,只剩下你自己,你也要堅持到最後。"
--<<祚明>>
--
為何如此執著一個人,版眾們也"真的無法理解",或許..真愛?
我是真的不懂啊。
艾連:窩(們)不知道
只有一句話 各種解讀都可能
所以我才會幫家屬出書啊,因為我認為"家屬沒有消失"。
你只是借標題抒發個人恩怨吧
這不是私人恩怨,而是我真的不理解"為什麼會有這種說法", 這樣的說法又有怎樣的"哲學"基礎作為依據? 如果能理解,或許我就能比較釋懷了吧...?
※ 編輯: jeanvanjohn (58.114.75.88 臺灣), 03/16/2022 12:56:16 ※ 編輯: jeanvanjohn (58.114.75.88 臺灣), 03/16/2022 12:56:56一樣的話題鬥一樣的人 要幾次?
這不是"鬥",而是我真的不懂。 不懂我想問到懂,這是我的個性,跟鬥不鬥什麼都沒有關係... 我是真的想知道這背後有什麼哲學道理.
主要是因為我最近對哲學很感興趣,但我真的不知道這是什麼"哲學"。我說了,如果我能得到解答,或許我就會釋懷了吧...?
※ 編輯: jeanvanjohn (58.114.75.88 臺灣), 03/16/2022 13:00:01那你問李茂生啊,我們又怎知道李茂生那句什麼意思?
李茂生臉書也公開,也蠻常參加活動,不算很難想像找吧
?
我問好幾次了,他都裝死啊,
要不然我為何請教大家呢?
你只有在自己覺得嘴贏他時才會釋懷,他只要封鎖你就安
心了。不是老是自己找坑跳出不來,還要來討拍希望大家
你公審對方。
這次不是公審,而是真的想理解。
我很想知道這是什麼哲學理論。
其實主要是那位自稱台大哲學系的Agency先生說這句話是"哲學", 才會引發我的問題,真的不是我要公審什麼的...
※ 編輯: jeanvanjohn (58.114.75.88 臺灣), 03/17/2022 09:00:49又不是很難找直接去問他啊我以前都這樣
我問了,他就是不回。
※ 編輯: jeanvanjohn (58.114.75.88 臺灣), 03/17/2022 14:47:37你應該先提自己的看法吧,我們又不是李茂生,你要選擇後攻
也沒有甚麼幫助。
我的看法認為,這不是哲學,而是毫無同理心的說法, 把它包裝成哲學,是對哲學的侮辱。 至於我個人的作法,我也講過了,就是幫家屬出書, 用實際的行動去證明"家屬沒有消失"。
※ 編輯: jeanvanjohn (58.114.75.88 臺灣), 03/17/2022 21:17:14你只是單方面地在提自己的看法,而不是站在李的位置去想、
去揣摩為什麼會有這種觀點,就如同其他人說的,你只是被無
視所以想找個李的替代品滿足自己鬥嘴的本能而已,少年漫畫
裡的反派的故事好像都是這樣開始的喔
如果我只是要跟他鬥嘴,那我就不會去幫家屬出書了啊? 我已經透過這樣的行動,用自己的方式來證明"家屬沒有消失", 這比鬥嘴更有意義,只是我仍然想了解李的立論依據...
※ 編輯: jeanvanjohn (58.114.75.88 臺灣), 03/18/2022 00:36:13你多強調自己的立場一百次對理解他也沒有幫助,就像俗話說
的針掉在房間裡結果人堅持在戶外找一樣。
所以我的理解就是"這個人沒有良心",這不是很簡單嘛?
※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5.12.44 臺灣), 03/18/2022 21:08:48所以你這篇的重點就只是想講別人沒良心嗎?
你真的只是想滿足自己鬥嘴的本能而已
我再說一次,這邊有誰用實際行動去幫家屬發聲了? 採取實際行動,還叫"只想鬥嘴"嗎?
※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5.12.44 臺灣), 03/19/2022 19:03:41採取行動跟鬥嘴有衝突嗎?你發這篇文跟採取行動有什麼關係?
你的行為難看到讓人開始懷疑為了鬥嘴才做事
我不是說了,採取行動就是"家屬存在"的最好證明?
真的有人不懂,實際證明"家屬存在",就是最有利的反證?再說,面對我用實際行動的反論,躲起來不敢回應的人比較難看吧?
※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5.12.44 臺灣), 03/19/2022 20:42:02你提出的問題是搞不懂李的想法,但是你應對的做法不是去尋
他脈絡而是我不懂就不懂完全沒問題,要別人先做球給你打,
畢竟只要不是100分的論述,鑽空子永遠只贏不輸,你的做法
大家都看得出來,別老以為別人都是白癡。
不是我搞不懂,事實上我太清楚了。 倒是那些說我搞不懂的人,到底提出了什麼反駁? 只會說"你不懂你不懂",到底是誰不懂?
※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5.12.44 臺灣), 03/20/2022 13:37:123
首先,我認為各位板友不用糾結在尚市長和李茂生有甚麼私人恩怨。 看起來兩人純粹就是價值判斷上的不對盤。 退一步而言,假設兩人縱使有私人恩怨好了,也不影響該問題的討論。 我因為本身上過李茂生老師的課,算是曾經中過"毒"的人,很多同學都曾如此。 用中毒來形容是台大法律系的另一位老師說的,那位老師也是日本一喬大學留學的,15
不好意思,我講的是"淳:一個被害者父親的告白"這本書, 所以是同一個事件無誤。 所以我再問一次,如果"家屬消失了",怎麼會授權給我出書呢? 家屬的聲音如果被淹沒了,怎麼會把中文版的版權託付給我, 還把孩子的照片都授權我使用呢?2
日本未成年人的不法行為(侵權行為)責任規定在民法712,非709。而712規定的核心在 於是否「具備足夠的知能辨識自己行為的責任」(責任能力),此要件是個案判斷,而非只 要是未成年人就直接免賠。日本古早時期有出現過11歲少年騎腳踏車撞傷人被認為有責任 能力,需要自己負賠償責任之判例。 至於由父母賠償受害人的規定為日本民法714。前提是未成年人因為無責任能力而不負13
感謝jimwei在民法方面的賜教,不過我想回答一下您最後的這段問題, 因為我覺得有一個地方滿關鍵的... 1. 如同我在推文中所言,李國祥並不是檯面人物啊? 但我認為他在這起事件中扮演的角色甚至比李茂生更糟糕, 因為他欠缺一個出版人該有的道德良知;15
首Po之前新聞報導說到華山分屍案的嫌犯判無期徒刑定讞, 也有提到嫌犯打算要出書賺錢。 很多人是覺得很憤慨不平的,憑甚麼兇手可以犯罪之後還能出書名利雙收呢? 當時我剛好跟一個支持廢死的朋友在討論, 那位廢死朋友就說:那就禁止他出書就好啦!X
我有講過,絕歌根本的問題是, 李茂生、李國祥兩人都知道時報付的這三十萬台幣版稅, 一毛都不會落入被害者家屬手中! 這不是我在毀謗二李,而是李茂生在寫序的時候,就已經清楚知道這點了。4
這樣吧,我撇除掉茂生,再把問題問得更清楚一點: 如果知道這本書的收益全部會落到犯人手裡、一毛都不會給被害人, 那這家給犯人錢的出版社--不管日本還是台灣,需不需要負道德責任? 我一直認為這些人沒有道德良知可言, 之前也講過見城徹的故事,雖然見城徹很愛炒作也很愛賺錢,2
法院已經判處本案兇手賠償被害人父母約1400萬元、並加計5%的利息 可查詢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881號民事判決 我沒有查到上訴的判決 理論應以確定 就算上訴應該也不可能差太多 因此這不是家屬要不接受賠償的問題 也和家屬要不要原諒兇手無關 兇手就是刑事上要服刑並且民事上要賠償那麼多錢2
我查了一下日本民法709條,東真一郎犯罪的時候未成年, 所以應該是由東的父母擔負起賠償責任; 但我不懂的是,東真一郎現在三十五歲(好像), 那民事賠償責任還是歸屬於他的父母嗎? 如果是的話,那東這幾千萬不就可以中飽私囊,不用賠償了嗎?
爆
Re: [問卦] 前女友密我 我該和老婆說嗎跟你講 做什麼都不會對 我剛好每交一任新女友 就會發生前女友私訊這種事 第一次 我很誠實跟現任講 為了表達我沒有問題 很清白 有什麼都讓她知道 一樣吵翻天 還被她罵是智障 她寧可完全不要知道有前女友存在爆
[閒聊] 難道我姊真的結不了婚了嗎我姊單身多年 前一任是美國遠距離,這個不算的話,單身12年ㄌ(前前任是高中時期) 如今準備步入30歲,是個情場菜雞 結果最近聽她說她因為一些機緣認識了一個大學生弟弟 然後我姊對他有點意思爆
[心情] 我已經不知道該怎麼辦了以下是我的回覆 因為編輯文章失敗,直接截圖文字 謝謝大家~ 目前懷孕28w爆
[翻譯] 我真的、真的沒辦法跟我男友分手原文網址: 原文標題: I Physically, Literally, Cannot Break Up With My Boyfriend 是否經過原作者授權︰87
[問卦] 電梯小姐這個職業何時消失的?記得以前去各家百貨公司 標配都要有個電梯小姐來幫忙按樓層 偶爾還會幫忙協尋失蹤的家屬 曾幾何時 電梯小姐卻默默的消失了35
[求助] 是我的問題嗎?跟男友交往半年多 我24 在工作了 男友22 大學生 事情就發生在剛剛 今天上班很累27
[問掛]我有交往七年的女友,家人要我多交女友抱歉啊,不會發文,已改類別,謝謝通知,紅的明顯我看的到 小弟今年32歲,有交往七年的女友,不過我們是遠距離交往 我在北部,她在南部 前年的時候,剛好她要找工作,我想說可以來北部一起生活 結果,是惡夢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