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家對於殺人犯想出書賺錢的看法是..?
※ 引述《MrTaxes (謝謝提醒)》之銘言:
: 應該是說在這事件成為被消費的議題,整個過程中家屬的聲音被淹沒了,
: 而他指的應該是<絕歌>的那個事件的家屬,並非泛指或包含其他案件的家屬。
: 而我查了一下,尚市長被授權出版是<與絕望奮鬥: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
: 兩者似乎是不同事件。
不好意思,我講的是"淳:一個被害者父親的告白"這本書,
所以是同一個事件無誤。
所以我再問一次,如果"家屬消失了",怎麼會授權給我出書呢?
家屬的聲音如果被淹沒了,怎麼會把中文版的版權託付給我,
還把孩子的照片都授權我使用呢?
家屬就是因為"沒有消失",才會願意我幫這個忙啊!
因此在這裡,李茂生說的東西完全是不對的,
而我和土師守先生正是為了反駁這點,才會出版中文版的"淳"。
造成德州先生誤會,實在不好意思,
但我還是必須把話講清楚,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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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學會忍耐,哪怕周圍所有的人都不在了,只剩下你自己,你也要堅持到最後。"
--<<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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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es Texas 傻傻分不清楚
眼花了,抱歉.
※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5.12.44 臺灣), 03/20/2022 14:45:34我想李茂生所謂的"消失"並不是指真正的銷聲匿跡。而是指
過程中聲音被淹沒不受重視。而<淳>的出版也在<絕歌>之後,
那應該要責怪出版"絕歌"的人,可是這就跟李茂生一貫的脈絡矛盾了.
※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5.12.44 臺灣), 03/20/2022 14:57:58所以李茂生在為<絕歌>做導讀的時候,可能也尚未看到<淳>.
錯,"淳"的日文版早就出版了,
李茂生在序文裡也有講到他看過"淳".你要不要先把李茂生的序文整個看完,再來回答我的問題?
※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5.12.44 臺灣), 03/20/2022 14:59:32所以李茂生當下會那樣講是有這樣的脈絡和語境。
錯,你的推論完全錯誤。 我上面兩行已經回應了,你要不要再看看那篇序? 不要以為我真的是什麼都沒看過就來亂批評他好嗎?
※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5.12.44 臺灣), 03/20/2022 15:01:07當然李茂生的用詞有很大的語病。"暴民"、"消失"都是不精
確。
另外,想請問一下市長截圖的那個留言是甚麼時候的?
假設那個時候市長已經得到<淳>的授權,當下其實可以更有
當時是"絕歌"剛出版的時候,你可以看我之前的文章, 我是被這句"家屬消失"激怒,才去找土師先生請求授權的...
※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5.12.44 臺灣), 03/20/2022 15:09:26依據地反駁。譬如說"家屬沒有消失,只是沒有受到李茂生的
重視,所以我尚市長願意幫李茂生刻意忽略的家屬發聲。"
因果關係是李茂生說"家屬消失"-->尚市長激怒,跑去找土師先生請求協助 -->土師先生授權給尚市長出中文版; 大概是這樣吧?
※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5.12.44 臺灣), 03/20/2022 15:11:14就算你當下留言的時候尚未正式取得授權,也可以提出<淳>
早已在日本出版,也是一個強而有力的打臉。
因為你當下沒有把強而有力的證據提出來,別人才會容易認
為你們是私人恩怨。若當下有理有據,勝過事後的千言萬語.
"家屬根本沒消失,李茂生又胡說八道"<=這是市長留言原文
"家屬一直都在,只是李茂生不願意重視"<=這樣的不更有力?
我承認我當時是被這句話激怒了,所以才這樣寫的. 我應該更理性一點才對,不過我也不諱言我講這句"胡說八道"的時候, 情緒是憤怒到了極點...
※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5.12.44 臺灣), 03/20/2022 15:35:03大家看到留言的"氣壯",但是沒有相對的"理直"。
我在上一篇就說過了,李茂生有時候講話就是"無厘頭"。
被"無厘頭"激怒,就只能講氣話,這樣筆戰很難贏。
那個留言甚至也可以用反問的方式,例如:
"請問李茂生是否讀過被害人家屬所出版的著作<淳>?"
若回答"有",再反問"既然知道有,那何以會說家屬消失?"
若回答"沒有",就說"那就請去讀一讀,你不重視,不代表消失"
一方面打臉李茂生,另一方面又幫家屬的心聲做宣傳。
就跟我說的一樣吧,自己什麼脈絡都不去摸、不界定人家理論
涉指的範圍跟內涵、也不先主動說自己的提出這個經歷的前因
後果,別人根本不曉得細節的狀況下就開始炮聲隆隆喊你不懂
,不能反駁沒有想法就簡單說別人的問題,之前已經警告過大
家跟他討論問題是浪費自己的生命,這次請各位一定要聽進去
www。
我想請問這位油豆腐先生,根本沒有脈絡的幹話、甚至是當眾說出的謊言, 你要我怎麼去摸"脈絡"? 謊言的脈絡是什麼,不就是虛偽與掩飾嗎? 知道是謊言還要去"摸索它的脈絡",你不覺得這樣的做法很荒謬嗎? 我再說一次,謊言就要用實際的方式去打破它, 而我出版"淳"就是打破李茂生謊言的最好方式。 面對李茂生的謊言,我跟土師先生選擇了直接戳破它, 當然有些人會超級不爽... 我對於公然灑謊的人很難忍受,這大概是我的壞習慣吧?
※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5.12.44 臺灣), 03/20/2022 18:41:35淳:一個被害者父親的真實告白 請問這本絕版了嗎?
好像沒貨了,要去新雨問,可能社長不續約了...
※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5.12.44 臺灣), 03/20/2022 21:35:17謊言也有謊言的邏輯,或者即使是不夠縝密的想法,也有它的
過程,然而你不知道家屬被消失是家屬的哪個部分在哪個領域
以什麼形式消失,但是總而言之你覺得你的行動已經成功了、
即使你根本不清楚敵人長什麼樣子而且後面宣稱這敵人根本不
存在。笑死,外面即使是最雷的公司這樣說明自己的成果肯定
都會被釘到起飛吧。所以就如同我說的,你根本對李的言論沒
有興趣,真正的目的是想告訴大家你作了自己有點強的事情要
大家關注,李從一開始就只是你選定的踏階而已。
我已經把事情經過講得很清楚了,你要用陰謀論來解釋,那也是你的想法。 我說了,我是因為對李茂生的言論感到激憤,所以才出這本書的, 你不相信,我真的沒辦法。 敵人長什麼樣子我很清楚,事實上我寫過很多篇文章分析李茂生, 你可以自己去查,台灣最專心研究李茂生、並且最能看透他本質的人, 或許就是我了。 回過頭來說,"家屬消失論",可以勉強解釋成"家屬也是這個暴民社會結構的一員", 但這樣就變成譴責家屬了,不是嗎? 家屬明明是受害者,李茂生卻去批判家屬屬於"暴民結構",這樣正確嗎? 我說了,他是一個對自己不在乎的人無法有同理心、甚至冷血的人, 館長事件他的第一反應,就可以證明這點。 我無法認同的,是他那種沒有同理心的態度,你懂嗎?
※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5.12.44 臺灣), 03/21/2022 08:58:19退一百步講、如果你認為幫助出版這件事可以證明是謊言,難
道出版之前李都是對的?之前的書都是無效沒有類似的功能?
還是你已經確認李講的完全就是出版這件事、或者你只是作了
一部分?那麼是哪一部分?一般這種直線思考單行道的方式都
是經不起反推的。
我回答你了.
※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5.12.44 臺灣), 03/21/2022 09:03:593
首先,我認為各位板友不用糾結在尚市長和李茂生有甚麼私人恩怨。 看起來兩人純粹就是價值判斷上的不對盤。 退一步而言,假設兩人縱使有私人恩怨好了,也不影響該問題的討論。 我因為本身上過李茂生老師的課,算是曾經中過"毒"的人,很多同學都曾如此。 用中毒來形容是台大法律系的另一位老師說的,那位老師也是日本一喬大學留學的,4
不好意思我借用這個標題,問一個我長期以來的疑惑: 李茂生針對"絕歌"這件事,提出了一個奇怪的論述叫做"家屬消失論": 茂生說,"家屬已經消失在社會之中",可是家屬如果"消失了", 又怎能提出抗議、還授權我出書呢?2
日本未成年人的不法行為(侵權行為)責任規定在民法712,非709。而712規定的核心在 於是否「具備足夠的知能辨識自己行為的責任」(責任能力),此要件是個案判斷,而非只 要是未成年人就直接免賠。日本古早時期有出現過11歲少年騎腳踏車撞傷人被認為有責任 能力,需要自己負賠償責任之判例。 至於由父母賠償受害人的規定為日本民法714。前提是未成年人因為無責任能力而不負13
感謝jimwei在民法方面的賜教,不過我想回答一下您最後的這段問題, 因為我覺得有一個地方滿關鍵的... 1. 如同我在推文中所言,李國祥並不是檯面人物啊? 但我認為他在這起事件中扮演的角色甚至比李茂生更糟糕, 因為他欠缺一個出版人該有的道德良知;15
首Po之前新聞報導說到華山分屍案的嫌犯判無期徒刑定讞, 也有提到嫌犯打算要出書賺錢。 很多人是覺得很憤慨不平的,憑甚麼兇手可以犯罪之後還能出書名利雙收呢? 當時我剛好跟一個支持廢死的朋友在討論, 那位廢死朋友就說:那就禁止他出書就好啦!X
我有講過,絕歌根本的問題是, 李茂生、李國祥兩人都知道時報付的這三十萬台幣版稅, 一毛都不會落入被害者家屬手中! 這不是我在毀謗二李,而是李茂生在寫序的時候,就已經清楚知道這點了。4
這樣吧,我撇除掉茂生,再把問題問得更清楚一點: 如果知道這本書的收益全部會落到犯人手裡、一毛都不會給被害人, 那這家給犯人錢的出版社--不管日本還是台灣,需不需要負道德責任? 我一直認為這些人沒有道德良知可言, 之前也講過見城徹的故事,雖然見城徹很愛炒作也很愛賺錢,2
法院已經判處本案兇手賠償被害人父母約1400萬元、並加計5%的利息 可查詢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881號民事判決 我沒有查到上訴的判決 理論應以確定 就算上訴應該也不可能差太多 因此這不是家屬要不接受賠償的問題 也和家屬要不要原諒兇手無關 兇手就是刑事上要服刑並且民事上要賠償那麼多錢2
我查了一下日本民法709條,東真一郎犯罪的時候未成年, 所以應該是由東的父母擔負起賠償責任; 但我不懂的是,東真一郎現在三十五歲(好像), 那民事賠償責任還是歸屬於他的父母嗎? 如果是的話,那東這幾千萬不就可以中飽私囊,不用賠償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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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真的是我的問題嗎?最近跟男友討論到結婚的問題 婚後勢必要跟公婆一起住 我最在意的點就是男友家的廁所 因為馬桶老舊 前一位上完廁所下一位使用者沒辦法使用爆
[心情] 我已經不知道該怎麼辦了以下是我的回覆 因為編輯文章失敗,直接截圖文字 謝謝大家~ 目前懷孕28w爆
[問卦] 有生的跟你說羨慕你沒生…是幹話嗎?小弟年近40,婚後約10年,目前膝下無子。 我爸媽或岳父母以前會催 但我考量很多因素,不想生,我老婆也不想生,所以他們長輩也就放棄了哈 只是我們自己的親戚朋友,或是堂哥姐,表弟妹等等,大多是同年齡層的 總會跟我們說,好羨慕你們沒有生小孩喔,可以過兩人世界真好,想去那就去拿,又說養64
[問卦] 只有我覺得精彩的才要來了嗎?看到HomHom道歉文,大家好像都以為要結束了 但我覺得以蕾神的智慧,應該不會掉入陷阱吧 我來把這篇聲明翻成白話文 左思右想,男人還是應該承擔起所有的責任。 "還是男人有肩膀,我勇敢承擔"35
[求助] 是我的問題嗎?跟男友交往半年多 我24 在工作了 男友22 大學生 事情就發生在剛剛 今天上班很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