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家對於殺人犯想出書賺錢的看法是..?
※ 引述《jimwei (wei)》之銘言:
: 所以既然出書是商業行為,就讓它回歸市場機制處理即可。如果書能大賣,甚至引發同情: 加害人的輿論,那就表示社會中有很多人認同加害人已經受到應有的懲罰了。作為反對方: ,能做的不也就是jeanvanjohn你已經作的事:去幫被害人方發聲,爭取社會更多的認同。
: 只要宣傳得當,自然就能達成你要的結果。以台灣的現狀看起,反對方在輿論上應該更有: 優勢才對。況且有聖母情懷的法律人也沒有你以為的這麼多,整日抓著某幾個檯面上人物: 進行攻擊,反而適得其反。
感謝jimwei在民法方面的賜教,不過我想回答一下您最後的這段問題,
因為我覺得有一個地方滿關鍵的...
1. 如同我在推文中所言,李國祥並不是檯面人物啊?
但我認為他在這起事件中扮演的角色甚至比李茂生更糟糕,
因為他欠缺一個出版人該有的道德良知;
2. 另一個關鍵是,以台灣的現狀來說,掌握輿論的反而是東這一方。
且不說東陣營(時報陣營)比我這邊(新雨)財力雄厚、出版關係也好,
光是在輿論方面,他們就有很多像胡慕情這樣的左派人士願意幫忙發聲。
我當時在宣傳土師先生的書時,找不到半家媒體願意報導,
最後只有一位中時電子報的文化記者,願意給我一個篇幅作平衡報導...
相較之下,對面有博客來願意作專題賣書、有左派人士發聲、
有茂生的徒子徒孫搖旗吶喊,您真的認為"反對方在輿論上佔優勢"嗎?
事實的真相就是,佔輿論優勢的,反而是社會感到反感的一邊;
社會的情感與輿論產生脫節,這是很可怕的事情,
但事實就是台灣的媒體大肆吹捧"與惡",卻沒有人願意為被害者發聲,
除了一個勢孤力單的尚市長,憑著一腔熱血孤軍奮戰以外...
這就是德州先生提出問題的根源。
--
"你要學會忍耐,哪怕周圍所有的人都不在了,只剩下你自己,你也要堅持到最後。"
--<<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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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情感不一定是你以為的情感吧
社會有百分之八十五反廢死。
討厭“與惡“”
那也只是大多數的情感,又不能代表整個社會。
問題就在於大多數的聲音並沒有得到相應的發聲管道.
※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5.12.44 臺灣), 03/12/2022 08:49:06都已經是多數了,就代表社會輿論皆如此,那還反應什麼
?還多數心聲沒管道,邏輯謬誤
你有沒有讀過鄂蘭的話: "
教室裡最有權力的不是最多數人,而是最大聲的人"鄂蘭的腦袋很清楚喔.
※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5.12.44 臺灣), 03/12/2022 17:40:02不好意思 打岔一下 可以推薦受害者角度的文學書
籍嗎
看"與絕望奮鬥"跟"徬徨之刃"都很棒.
※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5.12.44 臺灣), 03/12/2022 17:49:56我也想到徬徨之刃耶 少數我讀過符合的 但這本的
文學性有點低
吧?
看來最大聲的就反廢死啊
你要昧著事實說話,我也沒辦法。
以被害人家屬為主角的告白、肅清之門也都是,個人也覺
得比徬徨之刃好看(這很主觀啦),被害人角度出書應該還
是以性侵比較多,殺人未遂的、劫後餘生的很少見
另外實務方面,台灣這幾年一直想推修復式司法,如果可
以拿到研討會資料其實其中有一大部分也是被害人或家屬
的想法,但是會被選為指標的就....學者當然會想選有
"修復"的出來講,恩,只能說個人不能認同
笑死,全ptt還有全台其他論壇都在一天到晚支持死刑,就
你看不到。看樣子你就聽你想聽的,說你想說的而已
ptt有辦法幫人出書嗎? 有辦法掌握文化界的輿論嗎? 你是真沒看見文化界那群左傾的人,還是視而不見?
※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5.12.44 臺灣), 03/12/2022 20:43:07連85%都能說成弱勢,有夠悲哀。
強辯是沒有意義的,事實擺在眼前,就是被害人這邊明顯處於弱勢。 應該說,這是文化界左傾的弊端吧?
※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5.12.44 臺灣), 03/12/2022 20:51:50但文化圈相較於社會 也只是少數
文化產品的對象 可能就是設定給文化圈的人
但是出版的話語權掌握在左派手中啊。
回cowbaya:
《最後的生命力量》,內容主要是被害者家屬回憶自己和
愛女的種種,對於凶手酒鬼薔薇聖斗也寄予同情。
《真愛:南非武官VS.陳進興的故事》,即使在全家遭到
挾持時命懸一線,作者還是基於宗教情懷寬恕惡人。
《17歲殺人犯》,由於作者的立場經歷過轉折,所以本書
前半部介紹女高中生水泥埋屍案時,是著重在加害者的弱
勢層面,但在後半部介紹其他案件時,就完全站在被害者
家屬立場發聲。
《惡夜執迷》,由《破案之神》作者所寫,內容探討性侵
凶殺案的種種層面,其中第十二章就以大篇幅描述被害者
家屬爭取權益的經過。
另外像《與絕望奮鬥》和《淳》已有人提,不再贅述。
感謝回覆 有機會慢慢接觸
張愛玲早就講過了 好人都想聽壞人的故事,但壞人可不想
聽好人的故事
所以基本上就是人人都想聽壞人的故事
所以我覺得跟文化界左傾什麼的無關 就是壞人的故事更加
有市場吸引力而已
除非是受害者復仇 好人變壞人
不要污辱鄂蘭。
能不能出版是法律不是道德,廢話這麼多
3
首先,我認為各位板友不用糾結在尚市長和李茂生有甚麼私人恩怨。 看起來兩人純粹就是價值判斷上的不對盤。 退一步而言,假設兩人縱使有私人恩怨好了,也不影響該問題的討論。 我因為本身上過李茂生老師的課,算是曾經中過"毒"的人,很多同學都曾如此。 用中毒來形容是台大法律系的另一位老師說的,那位老師也是日本一喬大學留學的,15
不好意思,我講的是"淳:一個被害者父親的告白"這本書, 所以是同一個事件無誤。 所以我再問一次,如果"家屬消失了",怎麼會授權給我出書呢? 家屬的聲音如果被淹沒了,怎麼會把中文版的版權託付給我, 還把孩子的照片都授權我使用呢?4
不好意思我借用這個標題,問一個我長期以來的疑惑: 李茂生針對"絕歌"這件事,提出了一個奇怪的論述叫做"家屬消失論": 茂生說,"家屬已經消失在社會之中",可是家屬如果"消失了", 又怎能提出抗議、還授權我出書呢?2
日本未成年人的不法行為(侵權行為)責任規定在民法712,非709。而712規定的核心在 於是否「具備足夠的知能辨識自己行為的責任」(責任能力),此要件是個案判斷,而非只 要是未成年人就直接免賠。日本古早時期有出現過11歲少年騎腳踏車撞傷人被認為有責任 能力,需要自己負賠償責任之判例。 至於由父母賠償受害人的規定為日本民法714。前提是未成年人因為無責任能力而不負15
首Po之前新聞報導說到華山分屍案的嫌犯判無期徒刑定讞, 也有提到嫌犯打算要出書賺錢。 很多人是覺得很憤慨不平的,憑甚麼兇手可以犯罪之後還能出書名利雙收呢? 當時我剛好跟一個支持廢死的朋友在討論, 那位廢死朋友就說:那就禁止他出書就好啦!X
我有講過,絕歌根本的問題是, 李茂生、李國祥兩人都知道時報付的這三十萬台幣版稅, 一毛都不會落入被害者家屬手中! 這不是我在毀謗二李,而是李茂生在寫序的時候,就已經清楚知道這點了。4
這樣吧,我撇除掉茂生,再把問題問得更清楚一點: 如果知道這本書的收益全部會落到犯人手裡、一毛都不會給被害人, 那這家給犯人錢的出版社--不管日本還是台灣,需不需要負道德責任? 我一直認為這些人沒有道德良知可言, 之前也講過見城徹的故事,雖然見城徹很愛炒作也很愛賺錢,2
法院已經判處本案兇手賠償被害人父母約1400萬元、並加計5%的利息 可查詢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881號民事判決 我沒有查到上訴的判決 理論應以確定 就算上訴應該也不可能差太多 因此這不是家屬要不接受賠償的問題 也和家屬要不要原諒兇手無關 兇手就是刑事上要服刑並且民事上要賠償那麼多錢2
我查了一下日本民法709條,東真一郎犯罪的時候未成年, 所以應該是由東的父母擔負起賠償責任; 但我不懂的是,東真一郎現在三十五歲(好像), 那民事賠償責任還是歸屬於他的父母嗎? 如果是的話,那東這幾千萬不就可以中飽私囊,不用賠償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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