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大家對於殺人犯想出書賺錢的看法是..?
之前新聞報導說到華山分屍案的嫌犯判無期徒刑定讞,
也有提到嫌犯打算要出書賺錢。
很多人是覺得很憤慨不平的,憑甚麼兇手可以犯罪之後還能出書名利雙收呢?
當時我剛好跟一個支持廢死的朋友在討論,
那位廢死朋友就說:那就禁止他出書就好啦!
嗯,首先法律並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再者立法技術上也很難去規範。
之前日本已經有發生過類似的事,就是《絕歌:日本神戶連續兒童殺傷事件》。
台大法律系李茂生教授還寫了導讀文章。
我自己因為上過李茂生老師的課,他在課堂上也有提過這事件,大意就是說該少年
是一個鑰匙兒童乏人關心,就欺負比自己更弱小的對象,從動物到小小孩越搞越大。
結論就是造成他這樣的行為社會也有責任,所以社會要反思,不能僅以死刑了事。
另外就是,如果兇嫌真的出書而且賣錢了,這些收益也可能賠給家屬。
但不知道家屬會不會接受,華山案的被害人家屬應該是不會啦,其他不一定。
所以想和大家討論,關於罪大惡極的犯罪出書這件事,大家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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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出版社願意出,代表有人覺得可以出、也有人會看
有時候也是要看殺人犯帥不帥 美不美啦......
日本那個超獵奇&中二 才讓人好奇 台灣這個誰要看?
他的姦殺,你我都推了一把屁股。
他就是想紅,你去買書,也變相滿足了他的欲望
有啥好憤慨的 他可以出 沒有說你一定要買阿= =
原則上不能禁止,內容會傷害到被害者時就可能要被限
制
無法禁止出版,只能靠讀者抵制,但……很難
相關資訊可以參考山姆之子法:https://en.m.wikipedia.
org/wiki/Son_of_Sam_law
拒看
你覺得現在有這麼多人"讀書"? 出版社靠他的書可以賺錢?
他的書也許可以成為犯罪心理研究資料 讓大家可以預防
如果有人崇拜同情他 表示這些人病了 需要去研究背後現象
會想看耶,挺好奇的
不會想看,也覺得出版社基於道義理由不該出版,這是對
被害人家屬的三次傷害(事實發生一次、案件訴追一次、
後續還用出版方式再傷害一次),不會想助長這種行為
雖說現在自媒體很多,就算不幫他出版,他真的想書寫還
是有管道,但我覺得少了利潤,加害人未必就要寫了
沒什麼看法耶,他想出就出,有沒有人買是另一回事
出書名利雙收?對書市有什麼誤會?
問尚市長啊,他一定很多想法
不屑一顧
我回答了.
我發現原PO真的很會提問耶,每篇回覆都超踴躍的
現在買書的人不多,要名利雙收有難度吧
不如說媒體不要24小時報他們出書的消息還比較重要
同樣的邏輯,殺人犯改行當網紅或Youtuber也要禁止嗎?
不需要禁止,但他們該付的還是要付.
人人都有出版自由,如果不喜歡可以略過。
不認同,確實名利雙收啊,還是靠著犯罪殺人賺取的
殺人犯如果以犯罪內容娛樂博眼球當網紅為什麼不禁止?
不能期待這些垃圾有什麼良心
洗文仔
垃圾民進黨讓殺人犯活著,就是禍國殃民,罪無可赦。
台灣需要更多立即執行的死刑,垃圾民進黨別再禍害台灣人
親自寫的會想看 請人寫的就沒興趣了 不過像絕歌這種自己
寫文筆又通暢的很少吧
也是這本寫的夠細膩 有涵納到社會某些現象和共通點才賣得
好 只是個人自戀的犯罪描述傳染力應該不大..這本利是多
名感覺...還是過著得不斷換地方不能被認出的社交斷絕生活
?並沒有因為出這本書而被接納 回到普通人生活
像華山這種的頂多看別人說書 不會想花錢
要名利雙收也要一點實力 只靠犯罪完全不行吧..想出就出啊
完全不覺得出爛書可以名利雙收
噁心拒看拒買抵制
文筆OK的話會想買來看
阿忽然想起來,我數年前看了"我的孩子是兇手:一個母
親的自白",這是兇手家屬自己寫的,作者兒子是科倫拜
槍擊案的兇手之一,主軸也放在檢討反思他們家的互動而
非做案方法本身,作者是依時序寫的,前面2/3左右其實
我都覺得還ok,但隨著內容越來越接近案發時,作者還是
流露出她兒子可責性比另一外兇手低的感覺,我是覺得不
太能認同啦,但也覺得作者美化自己孩子是人性就是了
他出書也不一定會暢銷阿
也要出版社願不願意出版 作品好不好
我個人是沒意見啦 如果能暢銷也是他的能力
一般人不接受單純是情感上的問題
看盜版
還有這個問題跟廢不廢死沒啥關係 死刑犯槍決前也會有很
長的時間出版作品
有收入了很好啊 讓家屬跟法院申請扣押所得來賠
會終生抵制出版的出版社
看法是 歡迎來到言論出版自由之地
毫無興趣,會主動拒看,絕不會花一絲注意力在人渣身上
硬要扯廢死朋友的看法真是Duck不必~
3
首先,我認為各位板友不用糾結在尚市長和李茂生有甚麼私人恩怨。 看起來兩人純粹就是價值判斷上的不對盤。 退一步而言,假設兩人縱使有私人恩怨好了,也不影響該問題的討論。 我因為本身上過李茂生老師的課,算是曾經中過"毒"的人,很多同學都曾如此。 用中毒來形容是台大法律系的另一位老師說的,那位老師也是日本一喬大學留學的,15
不好意思,我講的是"淳:一個被害者父親的告白"這本書, 所以是同一個事件無誤。 所以我再問一次,如果"家屬消失了",怎麼會授權給我出書呢? 家屬的聲音如果被淹沒了,怎麼會把中文版的版權託付給我, 還把孩子的照片都授權我使用呢?4
不好意思我借用這個標題,問一個我長期以來的疑惑: 李茂生針對"絕歌"這件事,提出了一個奇怪的論述叫做"家屬消失論": 茂生說,"家屬已經消失在社會之中",可是家屬如果"消失了", 又怎能提出抗議、還授權我出書呢?2
日本未成年人的不法行為(侵權行為)責任規定在民法712,非709。而712規定的核心在 於是否「具備足夠的知能辨識自己行為的責任」(責任能力),此要件是個案判斷,而非只 要是未成年人就直接免賠。日本古早時期有出現過11歲少年騎腳踏車撞傷人被認為有責任 能力,需要自己負賠償責任之判例。 至於由父母賠償受害人的規定為日本民法714。前提是未成年人因為無責任能力而不負13
感謝jimwei在民法方面的賜教,不過我想回答一下您最後的這段問題, 因為我覺得有一個地方滿關鍵的... 1. 如同我在推文中所言,李國祥並不是檯面人物啊? 但我認為他在這起事件中扮演的角色甚至比李茂生更糟糕, 因為他欠缺一個出版人該有的道德良知;X
我有講過,絕歌根本的問題是, 李茂生、李國祥兩人都知道時報付的這三十萬台幣版稅, 一毛都不會落入被害者家屬手中! 這不是我在毀謗二李,而是李茂生在寫序的時候,就已經清楚知道這點了。4
這樣吧,我撇除掉茂生,再把問題問得更清楚一點: 如果知道這本書的收益全部會落到犯人手裡、一毛都不會給被害人, 那這家給犯人錢的出版社--不管日本還是台灣,需不需要負道德責任? 我一直認為這些人沒有道德良知可言, 之前也講過見城徹的故事,雖然見城徹很愛炒作也很愛賺錢,2
法院已經判處本案兇手賠償被害人父母約1400萬元、並加計5%的利息 可查詢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881號民事判決 我沒有查到上訴的判決 理論應以確定 就算上訴應該也不可能差太多 因此這不是家屬要不接受賠償的問題 也和家屬要不要原諒兇手無關 兇手就是刑事上要服刑並且民事上要賠償那麼多錢2
我查了一下日本民法709條,東真一郎犯罪的時候未成年, 所以應該是由東的父母擔負起賠償責任; 但我不懂的是,東真一郎現在三十五歲(好像), 那民事賠償責任還是歸屬於他的父母嗎? 如果是的話,那東這幾千萬不就可以中飽私囊,不用賠償了嗎?
爆
Re: [心情] 老公沒通知就突然帶他家人回家我是原PO。抱歉又來這裡占版面了。 我承認,因為自己身邊沒甚麼人可以聊離婚的話題,所以另外一篇落落長的心情。 這是第一次發生"突然"有人進來家裡的事情。 雖然以前在類似的情境中,我講過我的概念, (例如,他臨時說要去找他家人時,我會問他:要不要先打個電話問一下?不然這樣沒禮貌)爆
[爆卦] 比少子化更加嚴重的國安危機,黑子化接續上篇 還沒看過的人建議可以先看上一篇 [爆卦] 比少子化更加嚴重的國安危機 QAQ" 很多自認清高的道德魔人會說:「黑二代」的出身不是問題,後天的環境才是問題。爆
[問卦] 法律系朋友說重刑無法遏止犯罪 怎麼反駁?剛剛本肥和一位念法律系的朋友聊天聊到最近的超商殺人事件 本肥說台灣就是對精神病刑罰太輕才會讓這些精神病一再犯案 法律系的朋友就回本肥說問題不再刑責輕重 精神病犯案前不會看法條 所以刑責定的再重也沒用 他覺得還是要去理解精神病犯案時在想什麼 才能對症下藥減低犯罪率爆
[問卦]請問一個國家司法是這樣..還有救嗎?剛剛看到華山那個案子的判決 雖然,真的一點也不關我的事情,我只是旁觀者 感到深深的無力感... 還有瑪莎拉蒂打人的案子,對方一夥人請了七個律師 然後對被害人家屬說,五萬或十萬和解爆
[閒聊]赤松健:我就是噁宅 800歲蘿莉算兒童色情嗎選舉到了 最近赤松健的訪談很多 以下摘錄部分內容: 1.爆
[問題] 吃餅乾掉很多屑年紀多小是可以接受的最近陸續有小孩來我家裡,發現國小生吃餅乾沒有用東西承接或者儘量不要掉餅乾屑的觀 念,最小大概小三,掉的大小大概一個指節長,而且滿多的 他們在家裡吃東西也是,不是只有去別人家才這樣 因為年紀真的有點小,想問大家這是可以接受的嗎?還是我太嚴苛 想出聲音但又覺得對方父母在,說話好像在教別人小孩38
Re: [問卦] 法律系朋友說重刑無法遏止犯罪 怎麼反駁?加重刑法確實大快人心啦 但犯人在犯案到被逮捕還是有一段時間的 加重刑法無疑會增加這段時間的更多犯罪 舉幾個簡單的例子 1.殺人滅口的問題1
[問卦] 店員有可能是因為挑釁兇嫌才遇害嗎?大家好 是這樣的 殺人就是不對,必須接受懲罰 但今天姑且把死者為大放在一旁 我們來討論一下事件發生的過程,畢竟事出必有因3
[問卦] 認真,華山分屍案的悲劇誰要負責?今天看到一則蠻難過的新聞 華山分屍案的罪犯最高法院判無期徒刑定讞 補上新聞重點節錄 ---- 射箭教練陳伯謙性侵高姓女學員,勒斃分屍裝7袋棄置荒野,還割下乳頭、陰道當標本, 一審曾依強制性交故意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死刑,但二審、更一審逆轉改判無期徒刑,X
Re: [新聞] 性侵割乳製標本還想出書賺一桶金 可教打個預防針 下面說些不中聽的吧 之所以會原諒,其實也是多數人的意志 (包含一般民眾) 主要重點是 "活著人比較重要",已經死去的人無法復活。 試著想想,很多過去的事情,當下看似很不能原諒,人命被踐踏殘酷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