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從法源看到四合一草案了
QA 的第六點對於現職公務員(非法制職系)沒有回到,
比如說 廉政 獄卒 之類的
應該受訓結束後, 回任原職位,
直到徵選上以後, 以商調方式處理?
大家覺得 OK嘛?
OK的話, 我寫信去部長信箱反映
PS: 因為你去受訓視同原職位辭職, 對於個性不適合當律師的
其實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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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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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ota (101.9.39.217 臺灣), 01/10/2022 10:07:41
推
這裡大多是純考生吧,您這問題要有幹過公務員的比較了解
→
其中的當否,您爽就去寫信啊不是嗎
→
如果你是要問那些已現職愛酸人那些老灰仔就大可不必了
推
現在不是已經可以留職停薪去律師訓練了嗎?
噓
不ok
推
很好啊!寫的越具體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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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談] 指名商調限制,一人一信投書本文為代發 --- 相關文章: [閒談]回鄉升遷、請假通通擋,那辭職總不能擋吧(2020/7/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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