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閒談] 指名商調限制,一人一信投書

看板PublicServan標題[閒談] 指名商調限制,一人一信投書作者
alees
(元)
時間推噓36 推:36 噓:0 →:11

本文為代發

---

相關文章:

[閒談]回鄉升遷、請假通通擋,那辭職總不能擋吧(2020/7/4)
https://www.ptt.cc/PublicServan/M.1593856763.A.E7D
[閒談] 商調升遷很為難,辭職簽呈光速快
https://www.ptt.cc/PublicServan/M.1594791188.A.562
臉書ID:Rebecca Yu Niu Niu

有關於指名商調限制,大家一人一信好嗎?
不須表態已經投書,但是真的要改變現狀,就要行動,就從投書開始!!!
建議把中間案例改成自己知道的案例。或是大家可以新增有條件不得拒絕的事項。然後去行政院長信箱投書,這樣我所在單位就不是特例,不是特例才可能修法,修法才有可能改變調不走、升遷被擋的狀況。
我登完這篇我就要去投書了。歡迎修改複製本文。
投書網址如下
https://eyemail.ey.gov.tw/WWW/MailToPremier.aspx
文字檔如下:
有關公務員商調需要原用機關同意之後,始得商調之,相關規定如下: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於同年月28日以89局力字第 001613號函及銓敘部於民國89年1月13日以89法二字第1836806號函: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各機關不得任用其他機關現職人員。如有特殊需要時,得指名商調之。......」
二、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規定:「本法第二十二條所稱『如有特殊需要時,得指名商調之』。
以上指各機關職務出缺,如因業務需要,需任用其他機關人員時,應經該機關辦理甄審後,詳細敘明擬調人員之職稱、姓名及擬任之職務,函商原服務機關同意,始得調用。」
以上法規業已陳舊,現在高普考、地方特考有限制轉調規定,應於解除之後,讓公務員有選擇工作單位自由,上開法規亦未能顧及公務員為家庭中一員,有其個人生涯規劃,影響公務員權利,以下本人所知案例均發生在新竹市政府:
1.兩位區長薦任升簡任也歉難同意案例,最後均已當天 辭職非現職任用當天報到方式轉任。
2.有結婚調至夫婿戶籍地不准過調、升遷8職等股長不准過調的真實案例。
3. 據所知市府各局處機關多位同仁,調職回鄉均有不准許之情形。
4.本人於面試8職等專員錄取,係為回鄉亦是升遷,本人亦有重大傷病證明,通車上班舟車勞頓,向長官反映之後,仍是商調受阻,最終辭職。
公務員轉調單位,仍是為了中華民國政府服務,並非如私人企業轉職一般流失人才,且轉調回鄉,公務員在家鄉工作,更能有認同感與歸屬感,為家鄉盡一份心力。然而公務人員在商調過程卻被法條被限制,即使新單位同意任用,仍受限於霸王條款,使得失去選擇工作之自由,依常理而言,留在原單位的公務員,還會為原單位付出心力嗎?
綜上所述,建議有條件修正公務人員商調「...需函商原服務機關同意,始得調用」相關限制,原用機關於下列情形下,不得拒絕商調
1.調至本人或配偶之戶籍地,不得拒絕。
2.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本人或配偶之雙親有疾病待侍奉或休養情形,不得拒絕。
3.若為升遷者,不得拒絕。

#銓敘部部長信箱要留機關單位
#所以行政院院長信箱應該比較好吧
#除了按讚支持大家還要一起投起來


另留言有人建議到公共政策網路連署平台連署,惟先前連署人不足未能通過
http://join.gov.tw

承辦人:...?

--


loverlover:為什麼知道我叫小雅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0.90.230 (臺灣)
PTT 網址
※ 編輯: alees (118.170.90.230 臺灣), 07/20/2020 21:05:56

xoyster07/20 21:17推一個 擋商調的吃大便 酸王別來酸

ihakkanet07/20 21:29樂觀其成

halfblack07/20 21:46

fcz97307/20 21:52先猜m長官會說等你當長官就知道

eiki78707/20 22:09同意4F講的

ibanez19307/20 22:20支持

harrylin115807/20 22:28支持,也因之前那篇警察考績案,希望能推動修考績法

harrylin115807/20 22:28,主管、承辦考績分開打

milly120307/20 23:43支持

eglaibls07/21 01:01哈哈 m長官

TPhow07/21 07:06您很有心 加油!!

BlackCoal07/21 07:22支持

pearlQQ07/21 07:27真的,擋什麼商調,人那麼多怕找不到??

TheBelmont07/21 07:50推「m長官」,不小心還以爲是007系列的「M長官」

shomin556607/21 09:03支持 商調也是一種機關的淘汰方式

lena9890607/21 10:08

sarutobi07/21 10:45幫推

mnmnmmnn07/21 11:094.年終考績乙等以下者,不得拒絕

asas4012307/21 14:24

yamahara602607/21 16:08不是說公務員大家搶著當?還怕人跑掉沒人 可憐吶

fluffyyy07/21 16:13

ilfish07/21 20:23

Rainbowdays07/21 20:44推,不能擋就不會有這麼多惡質變態長官了!

Rainbowdays07/21 20:45

griswold07/21 21:18檔升遷商調的不得好死真的

fareen07/21 21:32

fareen07/21 21:32擋商調缺德

sw290907/21 21:46曾經被擋,沒有理由,只因那是首長的人事權

beefer628107/21 22:57

TREKKER07/22 13:034F XD

lanhow07/22 16:41不加個考績因素

benlin100807/23 07:47考績可能要連續兩乙比較有可能

kunniq07/29 23:10我看到2017跟2018都有人提,2017未達附議門檻,2018則是被

kunniq07/29 23:10回應說屬考試院職務,不在平台處理範圍內

kunniq07/29 23:11http://i.imgur.com/3Dk436P.jpg

圖 指名商調限制,一人一信投書

kunniq07/29 23:16看來真的只能一人一信了

lwmyueh07/31 02:20行政丶立法丶司法丶考試丶監察丶媒體....都他們的人

shomin556608/26 16:13哭啦 人事行政總處不是行政院的逆

yattin08/30 09:29因為任用法的主管機關是銓敘部...

bosen120809/23 13:22支持

c89101109/27 14:06哈哈哈 推

Unfriendly10/09 11:35擋商調都王八蛋、與上一個機關為了商調浪費一個月的

Unfriendly10/09 11:35時間瞎耗,首長主管不時情緒勒索討厭死惹,不是綁幾年

Unfriendly10/09 11:35的問題、是能否乾脆放人不糾纏阻擋的問題

waa00611/05 20:34支持

LHZS11/23 17:33擺攤就好了,正常上下班,考績乙等輕鬆過

Irene198012/06 15:15中間長官只會分文,還永遠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