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討論] 商調不成可提復審、行政訴訟

看板PublicServan標題Re: [討論] 商調不成可提復審、行政訴訟作者
ntnusleep
(蟲蟲蟲)
時間推噓10 推:10 噓:0 →:9

※ 引述《bota (llll)》之銘言:
: 如果改成有商調請求權, 機關不得拒絕
: 一些很機掰的機關or主管會很慘喔

: 政治學上, 用腳投票的效應很快會出現
: 很快會垮台,...
: 以前考試院是佔在機關業務穩定的立場,
: 申訴全輸,...
: 以後考試院可能要換個腦袋,
: 如果一個機關或部門, 一年內走掉五成以上,
: 等於是變相對主管的考核, 那個主管可能要拔掉
: (牠們人事行政政策, 可能要有這個配套--- 不
: 適任,大家烙跑的主管, 該拔還是要拔 )

: ps: 如果是政治任命的機關, 可能要發文給上一級
: 要他檢討適任性 (怎麼會一年內跑光光)?
: ps: 結論: 我不知道邱大立委有沒有在板上看,
: 如果有的話, 要努力推,... 某個方面來講, 對吏治清明也有幫助
: 如果某個關, 一年內跑光光,
: 或特定族群(剛考上的, 菜的)跑光光,
: 可以合理懷疑, 機關有政風事件(不想一起收黑錢的, 全部都會跑)

應該要修法明文公務人員有商調請求權

原機關原則上只能同意

例外在人員缺額達某個百分比以上時,才得以「業務需要」而拒絕,

並且用「業務需要」拒絕商調時,該員當年度除受刑事或(法院)懲戒以外,考績應為甲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38.64 (臺灣)
PTT 網址

huchain02/17 18:21準駁都算行政處份可以訴願 在行政訴訟

ntnusleep02/17 18:23就算程序上可以救濟,問題是勝訴的實質要件?

ntnusleep02/17 18:24如果認為原機關有權一律以「業務需要」拒絕

ntnusleep02/17 18:25那救濟的結果可能沒有實效

railman02/17 19:11只能靠擺爛救自己了?

lwmyueh02/17 19:42不是不放,半年一年後放

cle03102/17 19:58

giobling02/17 21:26建議把精力花在比較實際的手段

webberpopo02/17 23:17之前要調 學校不放人 找人打通電話給校長 馬上ok 明

webberpopo02/17 23:17明馬上外補也一堆人要來 卡我幹嘛

mnmnmmnn02/17 23:32拒絕商調者,立即晉本俸一級,已達年功俸者,晉年功俸一

mnmnmmnn02/17 23:32

ntnusleep02/18 00:01這個提案有創意,只是薦七被拒絕個十次不就到頂了...

ccusup02/18 02:59不給商調意味長官沒你不行,給甲應該的

cbj1992a02/18 06:08到頂就比照考績,給予一個月薪資補償XD

epoch100102/18 07:35今年就遇到想商調的同仁,被長官壓到9個月後才放……

s9001102/18 08:49去期待別人拯救自己不切實際 要商調有方法的

s9001102/18 08:50你就讓原單位覺得你很難用他就會放你走了

iverson41402/18 10:06某部經常性卡商調陞一年半年,沒不准

若增訂公務人員有商調請求權,要搭配調任日期訂於一定期間以內(例如一個月內),因為 1參考現行法辭職,原則不得拒絕,若30日內未准駁,視為准辭。(保障法12-1) 原則上一個月夠原機關安排業務交接。 2考量開缺用人機關需求,若要等個半年一年,不符效益。

※ 編輯: ntnusleep (101.137.223.110 臺灣), 02/19/2023 17: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