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公股銀行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嗎?
如題
公務員人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好像不能有雙重國籍
不知道公股銀行是否也適用?還是公股銀行的任用有別的法律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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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呀
臺土有公務員身分所以有規定不能雙重國籍
其他非100%國營的銀行應該是沒有
台土有規定,其他官股應該沒有
想問一下台土是公務人員,但為何有人說不是正統公務
員?
沒有銓敘
正統公務員是指高普考進去國家機關的,國營事業是各自
招考
沒有銓敘?央行表示:....
國營才適用 台土是國營
央行不就高普考進去的
一堆北七真一堆央行是一般銀行喔==?
板上同學真年輕,2003年以前的國營也是高普考進用,你去
找單位45歲以上的,部分還有高普考及格證書。
補一下,如果單位前輩願意拿給你看,你應該會看到乙、丙
丁特考及格證書。
台銀有公務員沒錯
公股銀行吃勞保的
純正血統公務員會有一張銓敘證明,上面會有xxx總統任
命王小明為公務員字樣
我以前在教育部裡面高考科員給我看的,不知道台土行
員有沒有
央行也沒有銓敘
公務員身份只有限制沒有好處 寧願當純勞工
這問題也提好幾次了,台土就不是血統純正公務員(之前早期
高普考有銓敘的不算的話),保半殘公保(有少數年次進行有
選到勞保)對公務限制台土行員都要遵守,但公務員福利不是
都有...就這樣
有人說有銓敘跟沒銓敘差別只在於公保能不能選擇月退
或一次領
但現在無銓敘的好像也可以申請月退是嗎?
台銀是廣義公務員但不是公務人員,廣義公務員範圍太廣
了
經濟部那邊有月退 台土沒有
台土只是公保 不是公務員...但是要受限一堆條款 不能
兼職之類的
現在台土就是公保 沒銓敘 公務員服務法罰則全適用 好處屁都
沒有
壞處比好處多,發展也礙手礙腳
完全不知道好處在哪....
台土才有出納津貼嗎借文問
目前看到純國營才有,隔壁郵局是叫「銀管津貼」
借文問臺土銀適用勞基法38條第二項嗎?謝謝!
特休的話的確是公勞兩邊取較優的 所以適用
好處是你在上班的時候別人不敢動你 不然可能構成妨害公務
(?
並沒這回事好嗎 還整天會被嗆"你薪水是我付的"
好笑的是嗆的人繳的稅也不一定比較多= =
還好啦會講這種話的本來就沒什麼腦 台土年年盈餘啊
台土最衰,算公務員卻不能月退,然後還要走公務人員法規X
D
其他家都不會被嗆。而且台被嗆的機率又更高. 有些人不知
道土也是國營的..
為什麼一樣財政部的臺酒就可以不用當公務員QQ
經濟部對旗下國營事業比較好
月退是指退撫,公務人員公保只能一次領沒辦法月退
公務人員也沒有48萬13%,不要只拿比較差的比,4.4也比
公務人員多,月薪到頂也比公務人員多,好的怎麼都不說
那很簡單啊 有銓敘才有公務員可以嗎 我就不想要公務員“
身份“
公務人員不同職系專業加給不一樣 而且還有主管加給 全加
到頂不見得比較少
警察和司法系列的就比較多啊
不然就考政風 調過來職等高
以為每個都可以當主管?沒當主管扣掉條鞭的有多少可以
到薦任9等,就算到薦任9沒當主管到頂也沒8萬,如果卡7
才6萬2而已,別人在福中不知福了
警察用命換的,司法也只有三等以上的薪水才高,那個多
難考
公股也有可能卡8 到頂75k 說比較多的差額你要出嗎
我不懂你在吵什麼待遇好不好 我只說"公務員身分"
如果你覺得好就來考阿又沒阻止你
我只說不想要"公務員身分" 沒在比哪個比較好...
我認為事業單位沒有銓敘合理 但至少讓我們當純勞工吧
只是想要純勞工身分 又不是要吵要銓敘 你在氣幾點?
卡8 75K是當一般行員也不是主管,且大多數公務人員都卡
7 62K,覺得不想有公務員身分就考不是台土的啊,年改
後公務員終身所得並沒有台土好是事實
公務員到8跟台土到8難度完全不同,沒人在氣只是在澄清
公務員沒有比較好,不要誤導別人好嗎
我那句話說公務員比較好了? 我只說台土沒銓敘 哪裡誤導
人
公務員有比台土好的也有比台土差的 但是有銓敘 然後身在
台土只是我個人希望能當純勞工而已 又沒礙到你..
我也覺得年改不合理啊
我只是澄清公務人員(高考)大部分的薪水是比台土差,
且你拿出來說比較好的基本上不是用命換就是是比較特別
的司法三等特考,就像你說的你覺得勞工比較好就去考其
他公股行庫保勞保的
但我覺得你不用反對我要爭取的東西= =
我也支持公務員爭取原本應有的福利 而不是說不爽不要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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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法律稱公務員、公務人員、公職人員的差異來源:參考跟公務員有關的法律名稱 雖然知道這似乎是個很無聊的問題 但 誰曉得出題的委員 哪天會神來一筆 靈光乍現 出這種問題來考人 因為最近準備考試的過程中 會接觸到不少跟公務員有關的法律13
Re: [請益] 高考or公股銀行法務現在各銀行的法務真的大量招人 法尊單位也一直在擴編 雖然任用很多但很多都在各分行排隊 在分行等的意思就是做一般行員的事 我看過法務進行5年現在還在分行外匯磨6
[討論] 居留權、雙重國籍與公務員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或許大家都還有印象,算是個有點名氣的案子 請參閱 提一下:逆轉判決的其中一個因素,是「當事人沒有報告擁有雙重國籍的義務」 這個漏洞已經由人事業務的調查表補上了 (應該吧) 然後,回到黎民百姓的生活6
Re: [問卦] 公務員為什麼不引進「外籍移工」因為法律有規定 除非立法院修法 如果是最狹義的公務人員 因為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28 條4
[請益] 有關公務人員升遷法及任用法問題有關公務人員任用法及陞遷法的條文問題想請教各位先進、前輩。 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任用法)第28條規定有關「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的消極任用資格。 其中第5款稱「犯第三、四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完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第3款:動員戡亂時期中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第4款: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