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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有關離職時的私人物品

看板Finance標題[請益] 有關離職時的私人物品作者
kaeyo
(謙UN武直)
時間推噓1X 推:5 噓:18 →:37

員工自原行庫離職後,若離職員工仍有私人物品未取走,
離職半年後欲來領取,分行告知因稽核來行,不得保存私人印鑑,
故早將其物品裝箱丟棄,丟棄亦未告知,但員工表示其中既有其印鑑存摺,
及其它私人用品、若干金錢禮券等,請教是否有違反個資法?
或該員有無其它自力救濟方法?或者就只能認賠?
經詢問勞保局表示現既無僱傭關係,自不屬勞資爭議,無勞基法之適用。

但去問HR好像又搞得太大,不希望令主管或原同事難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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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150.2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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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69074411/26 09:27哪為啥不帶走?

kaeyo11/26 09:31因該員離職時已拜託同事打包 但日後索取時回應如本文

yakifone11/26 10:13連問HR都算搞大,只能算了,不然提告不是超大

kaeyo11/26 10:18Y大說的是 怕HR給你記上一筆 日後跳槽他行照會時被HR搞到

chiz211/26 10:35離職了,他能否舉證他的確有東西沒拿走?

chiz211/26 10:36他叫同事打包,同事包了之後丟棄,那不就他們兩個之間的事

chiz211/26 10:36情?

chiz211/26 10:39什麼個資法啊?你先說該員是不是你

riripon11/26 10:46離職留印章實務上能理解 但存摺跟財物不帶走是哪招..

kaeyo11/26 10:50回C大 舉證義務當然知悉 同事回覆是分行清潔人員所丟棄...

kaeyo11/26 10:51回R大 是走得臨時突然 權限門禁都被主管關掉

Janius11/26 12:14跟權限門禁有什麼關係?離職那幾天請原同事幫忙拿就好了阿

fday11/26 12:33離職還要別人幫打包喔

turtle12356911/26 12:43放超過半年還不拿? 是有什麼特殊狀況嗎?真的有點

turtle12356911/26 12:43誇張,那公司不就可以告你侵佔空間

turtle12356911/26 12:45離職即算是客戶,放辦公室的確違規,幾天還說得過去

turtle12356911/26 12:45,半年以上要怎麼跟稽核解釋?

vincent013011/26 12:47是離職還是被開除啊,嘻嘻

turtle12356911/26 12:48在職同事冒風險幫你藏半年一年,搞不好你抽屜還沒

turtle12356911/26 12:48鎖,是你你願意嗎?

hank062411/26 12:52我離職時,前東家把我的行員章寄還給我

hank062411/26 12:52離職後約一年

fxfxgxgx11/26 13:03自己收啦

johnps11/26 13:06你搬家的時候把東西留著 過半年怪屋主丟掉?

leeccc11/26 13:09個資法?他有散播嗎?

ivansailu11/26 13:11你說半個月就算了,但半年......

bankauditor11/26 13:46跟個資法什麼關係?離職東西不帶走,公司也沒有保管

bankauditor11/26 13:46責任好嘛!

dna122011/26 14:27應該比較適用消保法吧ㄎㄎ

q469074411/26 14:59自己的垃圾不收有人幫忙收還想靠北?

q469074411/26 15:01拜託同事打包,那為什麼不找同事拿?是不敢還是?根本

q469074411/26 15:01欠噓

kim11/26 15:40看了一下你最近一年發的文,呵呵

ridiculousYA11/26 15:50好好笑 自己東西自己收啦 半年咧 沒跟你收保管費就

ridiculousYA11/26 15:50不錯了

iaemoon11/26 15:59浪費我的時間

WTF111111/26 17:11個資法還蠻好笑的啊

sonone11/26 17:41何不離職前申請一個保險箱,保證沒人敢亂動

kaeyo11/26 17:47感謝各位回文 該員自己應負相當責任 公司確無保管義務

bluecolors11/26 19:43傻什麼。你身分是員工請人幫忙就該知道下場。

bluecolors11/26 19:44反過來說你試試看當客人取拿再藉故忘記或是像樓上說

bluecolors11/26 19:44的保管箱。

bluecolors11/26 19:45保證整家銀行沒人敢動你。都從銀行離開怎麼不知道銀

bluecolors11/26 19:45行眼中的行員跟客人的比重呢......

的確 客戶才是金融服務的重中之重 :)

sazabijiang11/26 19:59跟個資法無關,是侵占罪 :p

感謝回覆

chiz211/27 07:37那個該員誰啦?

C大 事關隱私 不便透露太多個人細節請見諒

baptism11/27 13:58個資法? 真他媽的笑死

了解 所以才請教各位板友先進的看法

※ 編輯: kaeyo (123.195.150.26 臺灣), 11/28/2021 00:34:48

block82911/28 17:13老實說,無法舉證就真的沒救,而且你離職的那天就該帶

block82911/28 17:13走,根本不該拜託別人打包,而且該行也絕對沒有保管東

block82911/28 17:13西的責任

謝謝B大建言

q469074411/28 18:44還在那邊該員,是自己就說啦

感謝Q大指教 您怎麼說怎麼好 一切任憑您想像嘍 :)

※ 編輯: kaeyo (123.195.150.26 臺灣), 11/28/2021 19:45:59

sazabijiang11/29 20:36印鑑重辦小事,不要沒事找事做,而且你根本站不住腳

sazabijiang11/29 20:37你要先舉證私人物品裡有你的印章,然後你要解釋為

sazabijiang11/29 20:37什麼把私人的物品放在公司的抽屜裡

感謝S大指教 謝謝您提醒的重點

goshfju11/30 10:39自己不拿走的,還想找公司麻煩?

goshfju11/30 10:42只看都不可能告贏,公司沒有保管你東西的義務,真的是很

goshfju11/30 10:42重要的東西放半年才去拿?

goshfju11/30 10:43同事幫你打包?那就是你跟同事之間的事情,所以你現在要

goshfju11/30 10:43告他把你東西丟掉?

goshfju11/30 10:44你不覺得都是你在沒事找事嗎?

G大說的是 如有重要物品的確應在離職時就交接清楚 延宕只會衍生問題

※ 編輯: kaeyo (123.195.150.26 臺灣), 12/02/2021 03:5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