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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海外所得申報請益

看板Foreign_Inv標題Re: [請益] 海外所得申報請益作者
AFP
(ACC)
時間推噓 6 推:6 噓:0 →:21

※ 引述《yayalalababa (yayalalababa)》之銘言:
: 已知 個人所得稅 與 海外所得課稅 取其高繳稅(營業員告知的,有誤請糾正我)
: 個人所得稅應繳100萬
: 海外所得申報1000萬
: 故海外所得稅66萬=(1000-670)×20%
: 問題一:是否繳稅繳二者取高 100萬, 而不是總和 166萬?
: 問題二:若問題一為真, 可否每年申報海外所得(例上面的1000萬, 但不需繳稅),到十: 年後一次匯款(10×1000萬)回台灣, 出示每年的申報資料,十年後這次大筆匯款就不用繳: 稅了?
: 謝謝
:
先不討論問題一稅金計算錯誤

問題二
假設我是稅務員
而你的交易所得是一個年度實現的,一次匯回1億

我:你這是今年的收入
你:我過去10年每年都有申報所得1000萬
我:交易明細、金流拿出來看損益計算對不對

這時候如果你拿出來是死,而且如果我吃飽太閒還會拿稅捐稽徵法41條出來辦你
如果拿不出來,直接匯款金額當作收入,20%當作所得,有意見就去複查訴願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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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128.12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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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ze03/25 12:38真的有一億的未實現所得,不如出國旅遊366天,節稅2000萬。

daze03/25 12:47 #1WCXNN5E

slchao03/25 16:24請問每年申報的問題是?? 想知道更多細節和想法

問題就是若事實並非每年實現所得,而是單一年度實現所得 卻利用這種方式逃漏稅捐 如果被國稅局掌握事證 那好一點的結果是補稅加罰鍰 壞一點的結果就是被送去地檢署 有興趣可以去司法院看看稅捐稽徵法41條的案例 然後評估這種作法是不是很有潛力成為新的案件類型

※ 編輯: AFP (118.168.128.124 臺灣), 03/25/2022 16:55:06

ashidaka03/25 18:03我發現很多人搞不清楚什麼是避稅,什麼是逃稅,如果有花心

ashidaka03/25 18:04思去了解的話,最低稅負制對一般人的實質稅率根本就很低

ashidaka03/25 18:06照實申報根本也課不到你多少,然後一堆人上網問想找法律

ashidaka03/25 18:07漏洞鑽逃稅,隨自己高興詮釋法律 是當國稅局是吃素的嗎

ashidaka03/25 18:08真的有那種每年上千萬獲利的能力, 該做的也應該是去找個

ashidaka03/25 18:10專業會計師花錢幫你規劃避稅管道,而不是上網當伸手牌用

ashidaka03/25 18:11問來的花招想要無痛逃稅為自己未來惹上麻煩

Delisaac03/25 22:44本板就一堆人愛亂教,苦口婆心勸說用最簡單的方法就好

Delisaac03/25 22:45還會被嫌呢,所以現在都懶得教了,反正夏蟲不可語冰

Idiopathic03/26 17:00目前台灣法規連想好好報稅都很難 我之前問過了

Idiopathic03/26 17:00我說這個叫阻卻合法

Idiopathic03/26 17:02XD故意讓你無法正常報稅

lalaBar03/26 21:16比較想問海外投資要怎麼申報 作法眾說紛紜 想好好報稅啊

Petrovsky03/28 00:18好像誤會元Po的問題了

Petrovsky03/28 00:19原Po應該是說 如果每年依法申報超過100萬的海外所得

Petrovsky03/28 00:19也都依法繳稅了

Petrovsky03/28 00:20累積10年 海外獲利有1E

Petrovsky03/28 00:20要一次匯回國內

Petrovsky03/28 00:22這樣匯回國內之後,應該不用再繳稅了吧?

Idiopathic03/28 11:56:)理論上是的 實際上沒人知道

SweetLee03/29 14:27原po如果合法的那就把交易的證據好好的保留下來吧 到時

SweetLee03/29 14:27拿證據證明

SweetLee03/29 14:29所以我懶才用複委託 到時要是我證據遺失了 讓法院發文

SweetLee03/29 14:29券商要交易紀錄就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