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海外所得匯回所得稅問題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第3條
「營利事業或個人除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外,應依本條例規定繳納所得
稅:
......
五、所得稅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
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
...... 」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27/7845719019691482729
所得稅法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與「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何區分?
下列2種人是屬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居住者):
(一)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
2.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以上者。
不屬於以上所稱的個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非居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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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0天的人
即使有戶籍且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也是「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不需要按照基本稅額條例納稅
如果真的有兩億的未實現所得
這也是一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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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got to know when to hold 'em, know when to fold 'em, Know when to walk away and know when to run.
You never count your money when you're sittin' at the table. There'll be time enough for countin' when the dealin's done.
'Cause ev'ry hand's a winner and ev'ry hand's a loser, And the best that you can hope for is to die in your sleep."
now Ev'ry gambler knows that the secret to survivin' Is knowin' what to throw away and knowing what to ke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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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如果有兩億為實現獲益 可以考慮搞個歐盟區的
永居 然後住一年實現獲利這樣...
旅遊簽證多去幾個國家應該也行 永居的話,要小心該國是否對 Capital Gain 有課稅
要都不回國補給好像挺難 想想還是乖乖繳好了…
環遊世界環起來
查好規定環遊世界 不當任何國家的稅務居民
保險費大概四十萬
其實你想想國內賺個兩百萬就要繳20% 就會平衡許多了
環遊世界還能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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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看到這篇文章,分析的很仔細,提供大家參考 . html 有人確認過[每年年底一賣一買]實現成本,是真的可行的嗎? 如果國稅局其實就只單純看你匯出跟匯入的差額,匯入當年認定為海外所得(扣除若干年58
根據財政部頒布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疑義解答,其實很多之前討論的問題都已經有解答 啦,如下網址: c8e5b 個人所得部分可以從第46項開始看,跟海外投資所得有關的可以看60項。根據第60點,5
→ seohyunfans: 了解 就是用換手洗成本 用幾年時間換取節稅 急用那也 02/20 21:31 → seohyunfans: 沒辦法 就多少繳一點這樣 謝謝大大回覆 02/20 21:31 急用的話,目前IB的USD Margin rate 100K以下 為 1.57% 100K~1M 為 1.07%21
連續看了幾篇,大家沒有解到點 與其每年煩惱額度或是之後過世資金回不來 不如創立一間公司,以法人去持有(不論國內公司或是境外公司) 屆時不幸先走一步的話,家人直接繼承該控股公司的股份即可 日後一樣可以掌握海外券商的帳戶24
海外所得要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 按照申報表填寫說明 有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項目(如每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A51)達新臺幣100萬元者)26
首Po爬了一些文, 有些不確定, 想請教一下. 如果用海外券商每年所得超過100萬要申報, 如果總所得超過670萬要繳稅20% 另外是如果有水單當成成本來計算所得,7
理論上沒問題,實務上操作不可能。 現在問題是兩樓想法太天真,認定不是納稅人認定, 當時會有這個門是因應當下的時空背景, 我就問你納稅人拿什麼東西證明你的賣價? 你券商交易水單可以證明你賣價的那份文件難道沒有顯示你的買價嗎?19
很多版友看到這個問題都以我奈米戶, 跟我無關來思考, 其實會問這個問題, 是未雨綢繆, 要避免臨渴掘井. 很多人都是綠角的信徒, 準備被動投資到退休, 或很多人是i大的信徒, 美股被動方法對, 十年十倍. 這樣稅務規劃應該怎麼進行呢?2
十年十倍是事後諸葛, 誰知道你賣出時是多少, 稅務規劃是在合法範圍內,你覺得正常稅務規劃會規劃逃漏稅嗎? 在這邊討論意圖逃漏稅合適嗎? : 因為爬了一些文和網站, 才想澄清一些問題,14
有一個合法且直接的方法 股票賣掉才有獲利 直接把股票 in kind 匯撥回來 就沒有實現獲利問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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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新聞] 行政院會拍板房地合一稅2.0 法人個人5年定案囉^__^ 昨天好多推文說「擬」、「恐」,「等確定了再講啦」 現在真的確定了,怎麼辦呢^^ 去年買套房新成屋的人,還真的要套五年才能賣了 現在丟出來賣,預售屋又已經有實價登入33
[情報] 華南SnY推薦活動因為要加辦SnY信用卡 但是SnY卡沒有首刷禮 要最大化請從i網購卡開始 揪 i 推薦新朋友,聰明回饋南波萬 活動期間 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 活動內容20
[問題] 海期稅務請教各位好,想請問海期高端: 1.各位怎麼解決最低稅負制的問題? (目前是670萬以上,超出部分課20%所得稅) (現在規定越來越多,許多作法都有疑慮) 2.國內券商海期帳號用公司DBU、OBU有無可能?16
Re: [新聞] 立委爆電子廠Garmin移工懷孕遭要求離通篇推文看得頭很痛,一堆人在靠腰什麼「繳勞健保」、「蹭台灣」、「先入籍繳稅再說 」 你妹的是我印象有錯嗎? 1. 移工就他媽「有繳勞健保」啊 112年基本工資由每月25,250元調整為26,400元,聘僱適用勞基法的移工(產業、養護機構8
Re: [北美] 領美國薪水在台灣工作我不是會計師,也不是律師 下面是一些研究心得(因為疫情,有想過回台工作這個問題) 先講一下,「台灣」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概念 依財政部的規定4
[問卦] 營業稅 應該是營業人要負擔吧?欸 是我啦 稅政部資訊如下 營業稅的課稅範圍如何?(9101) 一、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包括向國外購買而在我國境內提供或使用的勞務)。3
Re: [請益] 日幣換美金投資美股 在日本較優的換法之前有聽過一個外國人稅法的講座,再另外上網查了一下,把整理到的情報 列在下面。這個稅法跟一般人認知的不太一樣,並不是根據簽證的種類,而是 過往十年內在日本的居住年數來認定 永住者:過去十年在日本累積住滿五年(這個永住者跟簽證的永住沒有關係)3
Re: [閒聊] 升息對外勞買房有影響嗎?第 51 條 雇主聘僱下列外國人從事工作,得不受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 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十七條 第五款、第七十二條第四款及第七十四條規定之限制,並免依第五十- 柬埔寨KK園區有器官買賣的問題 中華民國EE園區出現多起綁架、關押、餵毒的重大刑案 高大成法醫都說過,中華民國的醫師參與了器官買賣 不管是到中國還是柬埔寨都要跨海大老遠移動 現在中華民國境內就有EE園區了,那醫生不就可以就近器官移植買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