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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中情侶爆家長混戰!女兒撂人毆父挨轟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高中情侶爆家長混戰!女兒撂人毆父挨轟作者
mkjay11111
(超大隻肥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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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說本案為什麼不報警?問題很簡單對於魚家暴案件,警員到場後如果相對人沒有對警察攻擊,警員一進門就是先了解狀況,協助移出傷者就醫,詢問傷者要不要要提告。

因為這是不告不理的傷害罪案件,你說有家暴法,對但你仔細看家暴法內文,警員有義務通報的規定,民眾有聲請保護令的權益。

重點是你被害人要有意願。如果你被打還什麼都不想做。確實以現行的法律這種案件什麼也做不了。去醫院驗傷拿驗傷單也是為了訴訟的方便。

所以民眾會跟我講。為什麼警察來到我家就是勸一勸雙方,言下之意你期望一報警警員來到你家你什麼也不用做就得把加害人帶去關。

不好意思刑訴從來沒有賦予結果有警察這些權力。

好了,如果醫院驗傷結束,你去警察局提告傷害罪。對警員來說就是筆錄,然後把驗傷單跟筆錄移交給地檢署。

在等待偵查庭開庭的三個月,你跟相對人生活依舊。提告歸提告,生活歸生活。

所以無論你提告或不提告,怎麼繼續生活即是社工跟你討論的重點。

不過我一直覺得台灣人有一種鄉愿的心態,想要提告,讓法院去處應有理他,但又不想被發現是自己提告的。然後把希望寄託在警察跟社工可以發揮神力。

我只能告訴你合法的辦法,你要走非法的你自己去想。至於保護令的細微操作,我這篇文不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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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kann 11/05 14:40推一個 很真實的現場狀況

yokann 11/05 14:41可能覺得可以匿名檢舉當上帝執行正義吧?

knives 11/05 14:57孝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