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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瑪莎惡煞偵辦惹議!台中警局開鍘分局長記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瑪莎惡煞偵辦惹議!台中警局開鍘分局長記作者
epson5566
(ep)
時間推噓13 推:15 噓:2 →:18

這個所長本來就有問題

打成這樣 傷者送醫時 也會有警察陪同 必然會回報傷勢狀況

那麼一定會知道傷者傷勢嚴重

你就算做筆錄 也可以慢慢拖到隔天

哪有隨便問問就放人

傷者當時也無法提出告訴

頂多用社維法 寫一寫

而這段時間 筆錄完全是由嫌犯來陳述 也不知道要提告哪一條

警員必然失去黃金的蒐證時期

不然也不會出現 警局要民眾提供影片來蒐證......

整個就是荒腔走板




: ▲張嫌開著瑪莎拉蒂將宋姓男大生毆打到顱內出血。(圖/翻攝畫面)
: 對於警方處理態度,台中市警局長蔡蒼柏無法接受,除了將六分局偵查隊長陳聖偉、市政所長李國彰調職處分,分局長蔡元戎記過一次外,也發表三點聲明。
: 一、對於因細故(車輛擦撞…)動輒暴力相向,甚或聚眾鬥毆暴力滋事行為,嚴正譴責,並嚴辦重罰,究辦幕後。
: 二、本局第六分局受理案件過程未妥適處理,也未適時將案件偵處進度說明清楚,致民眾產生疑慮,確有疏失,對男大生家屬深表歉意,深切檢討策進,並加強員警教育,防杜類似情事發生。對於本局第六分局處理案件衍生疏失,違反受(處)理紀律,已由督察系統深入調查,追究相關人員疏失責任。
: 三、對於宋姓男大生發生車禍而遭犯嫌毆打致重傷,為人父母者感同身受及不捨,本局全體員警為男大生集氣,祈望能夠早日康復。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025013
: 6.備註:
: ※ 一個人三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偵查隊長和派出所長調職、分局長記過
: 樓下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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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12.9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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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aly 11/11 13:20有朋友在車上

DASHOCK 11/11 13:20請大長官警政署長或內政部長說明吧

f210037 11/11 13:21沒逮捕的話……你怎麼留犯嫌到隔天……

......筆錄 可以很慢很慢的來做 看警察爽

※ 編輯: epson5566 (111.250.12.96 臺灣), 11/11/2021 13:22:08

whitenoise 11/11 13:23台中大概是以替代役男為勤務主力吧

f210037 11/11 13:24沒當成現行犯逮捕 他要走的話 怎麼處理…

f210037 11/11 13:25…都是發通知書叫他來而已 沒來才會請票

f210037 11/11 13:25拘提他 實務上

......是做完筆錄 放人走才說他是現行犯好嗎.... 沒做完 警察可以說它是現行犯 不能走....

wewants 11/11 13:27打殺是台中的日常 怎能算警察荒腔走板

※ 編輯: epson5566 (111.250.12.96 臺灣), 11/11/2021 13:28:34

ZhouGongJin 11/11 13:28你怎麼知道警局不是有意放人?

benedict76 11/11 13:29說真的警察也怕啦!殺警的都沒死刑了

benedict76 11/11 13:29,那天遇到瘋狗警察自己也被圍毆,反

benedict76 11/11 13:29正判沒幾年救出來,家裡開工廠也不怕

benedict76 11/11 13:29沒錢。

coffee112 11/11 13:29好爽 打到進醫院還能爽爽放回家 香啊

scottandk 11/11 13:31就不折不扣的裁量濫用

f210037 11/11 13:32做完筆錄放他走 就是涵送案件……跟逮捕

f210037 11/11 13:32後做筆錄移送 是兩回事……

m7532005 11/11 13:34是現行犯當場就逮捕好嗎 哪有事後在判斷

m7532005 11/11 13:34 呵呵

wilddraught 11/11 13:35呵呵呵

westhaown 11/11 13:44垃圾鴿被關說 現在先調職避風頭啦

baiya 11/11 13:44警察都有現場密錄器拉 還跟民眾要影片!?

analyzer 11/11 13:44一開始說不是現行犯不用逮捕。那報案請

analyzer 11/11 13:44他們過去加害人也還在啊,被害人送院也

analyzer 11/11 13:45是事實,有人受傷施暴的在場這不就是現

analyzer 11/11 13:45行犯?

fuxk1209 11/11 13:55父母都來「關心」的話能不放嗎

fbiciamib123 11/11 13:56高譚市意外嗎

dacvoidneci 11/11 13:596分局 科科

polong1 11/11 13:59明明就符合法律現行犯的定義可以逮捕了

sunmoonzhang 11/11 14:05作偽證、偽造警詢筆錄的順便

sunmoonzhang 11/11 14:05http://i.imgur.com/hhIaIp2.jpg

圖 瑪莎惡煞偵辦惹議!台中警局開鍘分局長記

kinbaku1 11/11 15:17警察局的電腦被砸警察都怕了,現在只敢

kinbaku1 11/11 15:17很孬的躲在路邊抓違規

thomasgili 11/11 19:09再混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