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吃案」後遺症! 民眾撿到納豆 分局跪求:拜託快來拿走
※ 引述《chart (まどか NO.1 \(^O^))》之銘言:
: 「吃案」後遺症! 民眾撿到納豆 分局跪求:拜託快來拿走
: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nan/breakingnews/3371855
: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在路上撿到東西一般人都會想到送到分局獲是派出所,但是警五: 分局北門所最近接到一袋納豆好頭痛,因為納豆是500元以下的食物,但保存期限很長,依
: 規定15天後如果拾得人沒有領回,就要銷毀或是拍賣,但這樣的程序成本遠遠超過500元,
: 不受理又怕民眾誤會「吃案」,目前這袋納豆冰在五分局偵查隊的冰箱,但警方拜託遺失: 納豆的人快拿回去。
: 雖然民眾覺得路邊撿到東西交給警察就對了,但是警方為了「拾得物」很頭痛,尤其是明: 顯價值500元以下的物品,如果是財物拾得人倒還有意願想拿回去,但若路邊撿到食物又低
: 於500元以下,雖然有規定可以舉辦拍賣會,將拾得物換為金錢入庫,但為了一件500元以: 下的物品要舉辦拍賣,這樣警方付出的成本大於500元。
: 市警五分局北門派出所在上週撿到一袋納豆,原本警員告訴拾得人,這是食物要不要拿回: 去吃?但拾得人不喜歡納豆的味道,也不想自己保管,堅持要讓警方保管納豆,之後這袋: 納豆輾轉來到偵查隊,只能將這一袋納豆冰在冰箱,保管15天以後如果沒人領,就必須通: 報督察組銷毀。
: 不過不要以為警方口中的「銷毀」就是直接丟到垃圾筒,在銷毀拾得物時必須全程錄音錄: 影,再將錄影光碟、公文彙整給分局督察組存查,這樣的程序與保管成本也遠遠超過了一: 袋納豆的價值。
: 千奇百怪的拾得物都有,例如之前民眾為了惡整派出所,天天在路邊撿發票、零錢報案,: 基層警員建議,拾得物目前有民法跟刑事局的作業規定,但是如果真的要拍賣這些物品,: 可以由中央或是地方政府設立拍賣平台,彙整全市500元以下的拾得物,降低各分局的成本
: 消耗,也不會因此對拾得物頭痛。
: 納豆這麼好的食品別亂銷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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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警察叫報案人吃下去
過幾天失物主來認領
警察會跟失物主對話有幾種說法
1.你有沒有要提告對方,警察依照失物主意願,進行提告程序,傳雙方來做筆錄
做完筆錄,把文件送到地檢,讓檢察官處理,畢竟警察也知道最後肯定不會起訴
2.叫你們和解
3.看對方要不要直接賠錢
警察是公務人員,處理事情都很保守,只要照規定流程走就好,就不會出事
反正看看現在新聞只要民眾發生甚麼行為,記者問警察這樣有沒有甚麼刑責
警察就要硬掰一個法則,這樣"可能"會觸犯甚麼罪
從社維法~到機車改裝煞車拉桿~聚眾~半夜洗地板....等都能亂扯!
看看10116警察~在看安南區警察只是說「拗蠻」就要上銬噴辣椒水
動不動就是恐嚇你說:信不信我辦你~不然就是烙一推學弟來現場
不然動不動要帶你回派出所
反正警察很閒,大家只要看到公園或路上有甚麼東西
鼓勵大家直接送去警局,要玩大家就都來玩
警察玩民眾~民眾玩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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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個警察都這樣,不必這樣玩,警力不要濫用
台南大部份警察都不錯,台北的很拍。
什麼叫做鼓勵大家這樣玩…又不是所有警察都這樣
台南警察還不硬起來,變造車牌仔都在煽動民眾仇警了,
還不處理,難怪被看不起
幹我現在才看懂推文 其實車牌還是要注意的 不然假設我要
選里長 別人說我自己車牌被塗改兩個月都沒發現怎麼當好里
長 那也是挺嗆的 總不能說我忙着打工吧
爆
Re: [協尋] 3/13桃園流氓毆打民眾影片補充一下 我看了您的內文 稍微腦補了過程 有錯請指正 您一開始無緣無故被打81
[問卦] 有沒有投訴刑警跟黑道勾結的方式幫家人問 ———-分隔線——— 歡迎記者跟警政高層來信 並且請警政高層 可以來看看你們的人怎麼做筆錄的 把被害人當成殺人犯嗎?31
Re: [新聞] H奶「兇版李毓芬」怒了!比基尼辣照被酸這本來就告不成 你在路上叫人20多歲的阿姨 還是叫你國中生同學(滿頭白髮) 阿罵 這都是主觀名詞 不是汙辱的意思 頂多不禮貌16
Re: [新聞] 偷供桌1顆火龍果 「其餘6顆沒拿」判罪 : 起訴,基隆地院審理認為,白男是因飢餓才偷供桌上一顆火龍果食用,盤內其餘六顆都 沒 : 拿,審酌火龍果一顆價值約七十元,價值不高,且犯後坦承犯行,犯罪情節輕微,情堪 憫24
Re: [問卦] 台中警察找不到瑪莎拉蒂暴徒 誰要負責?: 警察就是只會挑軟柿子吃,才會讓人看不起呀! 兩個8+9妹無照騎機車,警察一路狂追,最後出車禍,其中一位死掉。 板橋婦人違停,被警察大外割。13
Re: [新聞] 瑪莎惡煞偵辦惹議!台中警局開鍘分局長記這個所長本來就有問題 打成這樣 傷者送醫時 也會有警察陪同 必然會回報傷勢狀況 那麼一定會知道傷者傷勢嚴重 你就算做筆錄 也可以慢慢拖到隔天 哪有隨便問問就放人2
Re: [新聞] 衰!熱心民眾匯1元阻詐「按錯號碼」...警察有什麼好無辜? 現在又不是法律規定警察不能偵查犯罪確認事實 警察有沒有跟被害者確認他匯出跟匯入的帳號 跟詐騙集團給的帳號是不是一致? 根據新聞報導- 去告報案人啊! 怪警察幹嘛? 刑事案件本來就是偵查不公開啊! 解除警示帳戶本來就只有檢察官有權限而已, 警察只有偵察權,沒有厲害到可以解除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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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獨家|罵警「拗蠻」!被銬鐵柱噴辣椒水這個問題我想關鍵在於檢察官與警察間的關係 基本上民眾只是過客 不論起訴與否,未來都不太會再遇到這位民眾 . 但警察可不是1
[問卦] 台灣警察有權干涉司法提告嗎?是這樣的,聽到一個很驚人的狀況,但想說是不是我外國人、台灣俗才不懂~ 在台灣提告可以透過警察要求對方到警局寫筆錄喔? 重點是一封正式掛號信都沒看到影子耶~ 是不是警察吹牛習慣了,還是以為現在大家都跟他們一樣「小時不讀書」以為這樣可以騙民眾?!還是程序上在台灣有這「不成文」程序? 如果是這樣,台灣警察的實權蠻大的耶~ 應該治安會很好才對吧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