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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AI會怎麼處理馬鞍溪堰塞湖?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AI會怎麼處理馬鞍溪堰塞湖?作者
alias2005
(意笑雲城一登樓)
時間推噓 推:0 噓:0 →:3

※ 引述《addison123 (鄉下小鮮肉)》之銘言:
: 欸欸欸,
: 那個啦,
: AI 這麼神通廣大,
: 台灣又是自詡科技之國!
: 沒有問一下AI這個堰塞湖要怎麼處理嗎?
: 到底是是要炸還是怎樣的,
: AI給的答案可以78%信吧!

用Gemini deep reserach 問了這個問題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潰決事件深度報告
本報告之分析視角與問責框架設定

本次事件的責任歸屬涉及多重層面,單一歸因將無法準確反映問題的複雜性。本報告將依循《災害防救法》、《水利法》及堰塞湖災害防治方案 6 等相關法規,建立一個多層次的問責框架,以系統性地審查各權責單位的職責履行情況。
報告採用的三層次責任模型如下:
天然啟動責任: 堰塞湖的形成與溢流(颱風、土石流) 1。此為不可抗力的天災因素。技術評估與預警責任: 中央專業機構(林業署、內政部、學術團隊)對堰塞湖穩定性、潰決規模、影響範圍的判斷、風險共識的達成,以及資訊的即時傳遞 2。
基礎設施與行政執行責任: 水利主管機關對下游堤防、河道淤積的長期維護責任,以及地方政府對高風險區域的緊急撤離執行與通報效率 1。


災害風險評估的技術分歧:林業署與臺大團隊模型比較

在堰塞湖的處置和應變中,中央專業評估機構之間的技術分歧成為壓縮地方應變時程的關鍵因素。最初,林業署(現林保署)成立緊急應變小組後,在八月初曾與花蓮縣政府討論撤離事宜,根據當時的專家評估,建議預防性撤離人數約為600餘人 2。八月楊柳颱風期間,花蓮縣政府依此規劃,順利完成了697人的預防性疏散 2。
然而,當內政部委請臺大防災團隊介入評估後,情況發生了戲劇性的轉變。臺大團隊的模型提出了截然不同的風險範圍,導致最終的撤離人數在9月21日被緊急提高至超過8,000人 2。這種巨大的差異並非隨機,而是源於關鍵參數的假設不同。林業署過去分析的可能溢流情形,部分情境納入了降雨量考量;但臺大團隊分析時,認為雨量對洪氾影響不大,可以忽略不計,其
關鍵在於溢流時的含沙量多寡 2。臺大團隊以高含沙量的計算,推估出更嚴重、影響範圍更大的評估結果,並在9月21日將新版的潰壩影響範圍圖資提供給花蓮縣府 5。
這揭示了中央協作與風險共識的制度性缺陷。堰塞湖風險評估涉及水文、地質、林業等多重專業,當專業機構間在評估模型和結果上存在巨大差異時 2,決策者必須審慎面對。然而,最高風險(8,000人撤離)的資訊直到潰決發生前兩天才緊急確認並傳遞,使得地方政府在極短時間內(9/21-9/23)被迫執行一項跨鄉鎮、大規模的撤離任務 2。風險資訊的不穩定性和通報決策鏈的時效性不足,造成地方應變準備極為不足,這構成了中央技術評估層面的責任。



堰塞湖災害防治法規與應變流程檢視

台灣現行的堰塞湖災害防治方案,要求建立一套嚴謹的災害緊急通報體系。法規明確要求透過多元複式通報方式,通報各級防救災權責機關,以爭取防救災時效 6。這套體系包括縱向通報(林區管理處、林務局、農委會)以及橫向通報(水土保持局、水利署及所屬機關、地方政府) 6。在撤離工作方面,方案要求對影響範圍的保全村落進行演練,並在堰塞湖潰決或雨量逾警戒值時,透過通報系統立即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社區村里長,由村里長和警察指揮人員儘速移動至避難地點 7。
這套制度設計健全,旨在確保專業資訊能夠快速傳達到執行端。然而,在馬太鞍溪事件中,法規要求與現實執行之間出現了重大落差。縱使中央在9月21日提供了最新的高風險圖資 5,但由於此資訊與早期評估差距過大,且提供時間距離溢流僅有48小時,導致地方政府在應變程序上缺乏足夠的時間餘裕。這說明,僅有「複式通報」的機制不足以確保防災的成功,關鍵在於
核心風險數據的穩定性和通報決策的提前量。

中央機構的預警與通報時程分析

中央機構在八月至九月間的風險判斷和決策時間軸,是釐清責任的重要焦點。在八月楊柳颱風過境後,中央對於堰塞湖的風險判斷一度偏向樂觀。八月十三日,農業部長在立法協商中曾表示,根據當時的專家評估,堰塞湖「沒有立即潰壩風險」 2。這種低風險的判斷,導致後續的行政處理缺乏緊迫性,錯失了在非汛期進行人工介入或疏導排水的黃金窗口。
直到颱風樺加沙迫近,且臺大團隊的高含沙量模型提出「極高衝擊」的預警後,中央才在9月21日緊急向花蓮縣府提供撤離名單和圖資 5。這種資訊遲滯構成明顯的行政責任。中央機構(特別是林業署作為堰塞湖的主要監測和風險評估協調方)在面對初期專家意見分歧時,未能及早啟動更為保守的「最壞情境備案」評估,導致在災難邊緣才進行風險修正,極大地增加了地方政府的撤離難度。
此外,行政院與部會層級對風險的警覺層級也值得審視。花蓮縣長徐榛蔚在八月與行政院長卓榮泰視訊時,曾提及堰塞湖受風雨影響蓄水量變高,並向行政院爭取協助日後疏濬 2。若中央在風險尚未解除且已預知下游河道淤積情況下,未能強力介入或加速高衝擊風險的評估,則中央決策圈對長期風險的忽視,也間接助長了後續應變的困難。


《水利法》與河川管理法規對河道清疏與堤防維護的法定義務

在整個災難的責任鏈中,水利主管機關(經濟部水利署及其所屬第九河川局,簡稱九河局)的責任被視為造成嚴重傷亡擴大的最直接、最結構性的因素。依據《水利法》,河川堤防的建造、管理與維護是水利主管機關的核心職責,旨在保障河川行水區內的防洪安全。然而,地方民代與居民的指控證實了嚴重的行政怠惰。受災居民和地方議會痛批,此次導致泥水全面衝進光復市區的潰堤處,去(2024)年就已存在缺口,但一直沒有完成修復 3。居民認為,正是政府的「擺爛」才釀成嚴重的災情 3。已知的堤防缺口未及時修復,已明確違反了防洪工程的時效要求和水利主管機關的法定義務。
更深層的問題在於治理優先順序的錯誤。堤防缺口和河道淤積等直接關係到地方民生安全的基礎設施,應優先於許多非緊急工程。水利署在災後承諾將在兩週內完成第一道防線、三個月內加強加固,並預計在2026年汛期前(115年)完成復建 3。災後迅速投入重機具和資源進行大規模修復的承諾 3,反過來證實了災前維護工作的嚴重不足和拖延。這種長期未修復已知結構性缺陷的行為,構成最高層級的行政怠惰和潛在瀆職。



撤離決策的轉變與爭議

地方政府(花蓮縣府)在應變期間承受了巨大的壓力。八月,地方政府曾基於林業署的初期評估,成功執行了697人的預防性疏散 2。然而,九月二十一日,風險評估在短時間內急遽轉變,要求撤離人數暴增至8,000人 2。這種決策上的巨大轉變,使得地方政府在執行層面遭遇了極大的困難。
首先,在極短的時間內動員大規模人力、交通工具和避難場所,對任何地方政府都是嚴峻的考驗。其次,風險認知疲乏是一個實際問題。八月撤離後並未發生災情,可能導致部分居民對九月的緊急警報產生懷疑和抗拒,增加了強制撤離的難度。




責任比重分析結論:
水利單位(經濟部/水利署/九河局):責任最重。
水利主管機關的失職是系統性且長期的。堤防缺口與河道淤積不是突發事件,而是已知的、長久未修復的結構性問題 3。這項行政怠惰,是將上游堰塞湖的溢流風險轉化為下游城市滅頂災難的
根本原因。其功能失靈直接違反了《水利法》所賦予的防洪保全義務。司法調查應嚴格追究相關公務員在預算、維護和審核流程中的瀆職責任。
中央專業評估機構:責任次重。
中央層級的責任在於技術溝通的遲滯與初期風險的低估。專家團隊對高含沙量這一關鍵參數的敏感度判斷未能及時形成共識,導致最高的風險警示(8,000人撤離)在潰決前48小時才傳遞 2。這嚴重壓縮了地方政府的應變準備期,使地方難以有效動員。這是技術決策層面的制度性缺陷所致。
地方政府(花蓮縣府):承擔執行責任。
地方政府在撤離執行上的瑕疵導致強制撤離區內仍發生死傷 1。儘管其應變壓力極大,但依照災害防救機制,村里長及警察人員有責任指揮社區人員移動 7。然而,應變執行效率的不足,不能脫離上游資訊傳遞延遲和不一致性的背景來單獨評判。地方政府的責任,屬於短時間內應變資源分配與執行力度不足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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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09312 09/29 00:05問問題前你應該請他把自己分別當成青鳥小

cs09312 09/29 00:05草 看回答如何啊

chen1923 09/29 00:12果然是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