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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被上網公審 滿足強制離婚條件嗎?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被上網公審 滿足強制離婚條件嗎?作者
kingmusk
(馬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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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蹄



吃瓜看戲雖然很爽

但阿肥還是想問一下

如果配偶一直在網路上公審你

把你嫌到一文不值 簡直是廢物

還搞到人盡皆知 親朋好友路人甲乙丙通通都知道




這樣有滿足民法第1052條的十項強制離婚條件嗎?

第3項

被虐待:肉體(施加暴力、性虐待...等)、精神(言語恐嚇、侮辱...等)或其他形式(跟蹤、竊聽、破壞物品...等)的虐待都可以此條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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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99132 04/17 00:12告告看 反正現在鼓勵興訟

Nevhir 04/17 00:12精神暴力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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