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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國道1號連環撞引火燒車2死 酒駕女20萬元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國道1號連環撞引火燒車2死 酒駕女20萬元作者
LeonardoChen
(LeonardoChen)
時間推噓 8 推:10 噓:2 →:21

乃公早就說了 要解決酒駕問題很簡單 直接沒收犯罪工具 車輛 就好

刑法有規定 犯罪工具得沒收 是不是

酒駕犯罪工具就是那部車 那不就可以依法沒收嗎

那 如果開別人的車怎麼辦 那是他們自己之間的求償問題啊

不然正傑如果偷把刀殺人 難道那把刀要還給原物主嗎 不可能嘛

禁止吸管 禁止塑膠袋 都可以一夜之間改變

變臉法案也可以在一周內通過

說不能解決酒駕問題 都是假的 不想做 不願意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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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chen****:怪就怪自己趴數不夠 要出社會賺錢 想要賺錢 被凹也是 10/26 20:07billchen****:剛好而已 講的那麼憤慨 有種自己出來當老闆啊 10/26 20:07billchen****:員工本來就是不能疼的 對員工好 員工知道甜頭之後 10/26 20:08billchen****:只會越來越難管 到時後苦的倒楣的還是老闆 10/26 20:08billchen****:所以不要只會怪老闆 爭氣點吧 10/2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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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77.181.7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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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ger 01/23 01:29其實想的愈淺什麼事就愈簡單人也愈自信

比如說海龜鼻子插吸管 所以要禁吸管嗎

※ 編輯: LeonardoChen (119.77.181.71 臺灣), 01/23/2023 01:31:23

hk3345678 01/23 01:32直接酒駕罰該駕車輛原價不就好了?

LeonardoChen 01/23 01:33那就罰啊

MK47 01/23 01:34錢、車子可能是真的小事 直接坐牢就好了 也

MK47 01/23 01:35不用很久 看守所去蹲一個月就有效果了吧

Ardream 01/23 01:35黨要的1周就過無誤

lnmp 01/23 01:41擋下沒收車輛的那位前立委現任縣長真是....

lnmp 01/23 01:41唉...

acserro 01/23 01:49統神表示:還我鍵盤!

IDF5566 01/23 01:51我也覺得酒駕就是沒收犯罪車輛加判刑,

IDF5566 01/23 01:52這麼簡單不修法,結果就是累犯一堆,唉

IDF5566 01/23 01:52,人家過年還上班,結果卻沒法團圓,垃

IDF5566 01/23 01:52圾酒駕

venon0916 01/23 01:54為什麼一堆台商在大陸不敢酒駕,因為

venon0916 01/23 01:54要關啊!人就是那麼犯賤

BeNative 01/23 01:56因為政府只在意能不能收到稅金,誰死了

BeNative 01/23 01:56或是誰要被關,他們可沒興趣,監獄關太

BeNative 01/23 01:56多人又要花錢蓋,請獄卒,很麻煩的

BeNative 01/23 01:57你們去看政府在做的事,想有沒有道理

darkMood 01/23 02:01放屁,扣了車,害小孩沒車搭怎麼辦???

darkMood 01/23 02:01鞭刑才是唯一正解,不會傷級無辜。

darkMood 01/23 02:01沒有比鞭刑更好的選擇,不然就死刑啦

ccufcc 01/23 03:06

Kidmo 01/23 03:10

pontifical 01/23 03:13抓到酒駕直接抓進去關一個月看他下次

sarau 01/23 04:38如果租的車也要沒收嗎? 鞭刑是最快速方法

xelnaga 01/23 05:11委員都酒駕 怎麼可能修法

leterg 01/23 05:23酒駕就去當兵一年阿!男女皆兵

anchorman13 01/23 07:16為了財團、委員正官酒駕開後門啊

anchorman13 01/23 07:16不然會懲罰到他們自己

james4141989 01/23 08:34目前初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會沒入

james4141989 01/23 08:34車輛了

james4141989 01/23 08:36但是應該更嚴格,不該侷限在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