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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賴品妤不忍了!PTT挨罵「破麻」5個月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賴品妤不忍了!PTT挨罵「破麻」5個月作者
hugh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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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推噓 4 推:4 噓:0 →:2

笑死人,我直接說警察直接查IP"完全合法"

我們先看

刑事案件的流程
1.警局、調查局移送
2.檢察官主動偵辦
3.告訴人提告

再回頭看通保法11-1

1.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
足認通信紀錄通信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
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請者外,應以書
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
用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2.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
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
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所以要觸發通保法所述條文的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必須是經過檢察官偵查時,規範檢察官用的
如果案件流程是警局蒐集證據後移送?法律沒有規範

也就是業者在警察蒐集證據時不提供,警察呈給檢察官
檢察官核查案件是3年以下的罪,那就不能調
但業者一開始就提供給警察,那就沒檢察官的事

然後你會說:幹,第二條不就是規範警察要查要報檢察官
沒錯啊,但你有沒有發現規範檢察官的第一條
和第二條的條文有哪裡不一樣?

第二條少了通信使用者資料

簡單說
沒有法律規定業者在警察沒調取票"一定"要提供
但是也沒有法律說業者一定不能給

而且警察根據"網路平台"上的IP紀錄
去找電信業者請求的是通信使用者資料
這沒毛病阿,他又不是要你的通信紀錄
他要的是使用者資料阿,這也不在第二條規範裡

你不爽這個見解喔?

去告看看嘛,看你要告誰

--
「我看不到」
「欸 我真的看不到」
「 」
「我還是什麼都看不到啊...」
「我看不到我看不到我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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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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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rring 06/30 07:47以前就會說這是警總復辟ㄌ

ohrring 06/30 07:48但現在其實還滿爽的 加入塔綠班喊幾個

ohrring 06/30 07:48民主賤民屁都不敢坑哈哈

sted0101 06/30 07:53是的,一個小警察就可以查你IP,一切合法

※ 編輯: hugh509 (111.253.194.31 臺灣), 06/30/2023 08:04:39

RealID2018 06/30 08:08豪爽,哈哈哈

cerberi 06/30 08:51合理且合法